北华大学简介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于199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四校前身分别为创办于1906年的吉林初级师范学堂、创办于1928年的吉林私立助产学校、创办于1952年的吉林省林业学校和创办于1920年的吉林省立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迷人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A4~5sy,;9tV,;5k
学校现有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占地面积269万平方米(含教学实验基地),建筑面积72.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馆藏图书372.9万册。设有28个学院,1个工程训练中心。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694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244人,本科生24165人,专科生51人、来华留学生485人。 f1.8Iw8!5Rq4;8t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人,其中高级职称954人;博士生导师18人,硕士生导师694人;共享4名两院院士,拥有美国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1人,获“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层次)、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称号49人次,省(资深)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省级人才称号百余人次。 b6?1nT2:2jJ,!8x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5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由12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国家级一流及特色专业,19个省级一流及特色高水平专业为引领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吉林省高校首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L8!7PE2.,QQ3.5S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等51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18个省级创新团队。学校是吉林省林学会森林康养分会理事长单位,森林医学创新平台是省优势特色创新交叉平台。在全国综合性大学中率先成立冰雪学院,组建冰雪教育联盟,服务冰雪产业发展。无醛农林剩余物制造人造板关键共性技术系列成果填补国内空白,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年促进企业增产250亿元;林火预测预报技术支撑吉林省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切实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学校航天科研团队全程参与嫦娥五号采样系统地面测试设备的设计与研发工作,为嫦娥五号构建了地面测试“广寒宫”;世界史学科编撰的东亚区域大型历史文献《长白丛书》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十三五”期间,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项目60余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15项。 d1+5HV7~1xJ2.8N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一主多样性、创新实践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20余个国家与省级教学平台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基地支撑体系,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活动,形成了“挑战杯”、电子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系列品牌,获国家一等奖161项,并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北华大学龙舟队在国际、国内重大龙舟赛事中先后获得73枚金牌,代表吉林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获7枚金牌。艾泽铭同学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国家荣誉称号,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在校大学生。 p6-1vh7!3Ez3=3O
学校与20个国家、地区的68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与美国、英国和芬兰3所大学开展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江原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校是国家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临床医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资格校,获评全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 m2?,qQ7:2bD22V
学校有效拓展成人与继续教育,形成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的办学模式。继续教育在籍学生16533人。 e5.6uV2.1ga16A
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全国首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h,-4Hk8.5gk7;6S
当前,全校师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崇德尚学、自强力行”的校训精神和“人才至上、发展第一、服务吉林、强大北华”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内涵建设,为把北华大学建成高水平应用研究型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而不懈努力。 K7-4El71Ky82c
(2021年3月) L3!6bm4=6Ye9=9J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 Z8.9dh7+6jk,+5e
历史沿革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 J2=4ei2+,nY3!5R
吉林师范学院 V6-4rF6.6EM9;5A
吉林师范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1906年清政府在吉林崇文书院创建的吉林省初级师范学堂。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吉林师范学校获得新生,1952年8月迁到江南(现吉林二中校址),1966年7月,吉林师专与四平师专合并,仍称吉林师范学院。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吉林师范学校恢复为吉林师范学院。到1999年,吉林师范学院已建成一所学科比较齐全,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办学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地方高师院校。 Z2!5Ed88iD8:9j
吉林医学院 u1;4de4~1QB,!3r
吉林医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孙宗尧创办的吉林私立助产学校。1947年12月被国民党吉林教育厅接收,改名为“吉林省立助产学校”。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省人民政府将原吉林省立助产学校和华英高级助产职业学校合并接收,1949年6月改名为“吉林省卫生干部学校”。9月,校址迁到崇文胡同,即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所在地。1958年升格为吉林医学院,1959年6月,又调整为吉林省吉林医学专科学校。1973年11月恢复为吉林医学院。至1999年,吉林医学院已成为吉林地区医学教学和研究中心,共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4万人,他们大部分已成为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v4=4Sr1?2An,+,V
吉林林学院 w7+4pn66II99Q
吉林林学院的前身在吉林林业学校,始建于1952年,校址在长春市何家屯。1953年10月,学校迁往吉林市江南,1958年3月,改名为吉林省林学院,1960年5月,更名为吉林林学院。1964年3月,吉林林学院改建为吉林林业工程学院。1972年吉林省林业技工学校、吉林省林业干部学校和吉林省林业学校三校合一,成立吉林省林业学校,校址在吉林市江南泰山路32号。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教育部批准,在吉林省林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和改建吉林林学院。至1999年,吉林林学院已成为全省的林业教育和科研中心,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共同发展的地方高等学校。 S43Zx9?7te6.,C
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 k6+3Fn9!5TD8?8x
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吉林省最早的职业学校——吉林省立职业学校,始建成于1920年9月,原址在吉林市德胜门外,北山脚下。1935年,校名改为吉林省立吉林工科两级中学。1946年吉林解放后,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领导,改名吉林工业专门学校,选定江北人造石油工厂住宅区作为新校址(现北华大学北校区)。1952年秋,学校改由重工业部领导,改名为吉林工业技术学校。1958年学校创办了吉林电气化学院,1959年6月,经冶金部批准,升格为吉林冶金电气化专科学校。1984年10月,改名为吉林电气化专科学校,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领导。至1999年,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有79年历史的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电专的校友遍布长城内外,大江南北,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Z3-8sg1~2MY25i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 S2+2vc2-5JP,.9D
大学章程
北 华 大 学 章 程 L6,Pp5+,rN,=4F
第一章 总 则 h86kj5-8gl1!5G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 p5,EH3+8KR5.3h
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 Y2~5TW7!3ul1+1x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N,-4hI3?5CH1.6z
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Q1+4BK2:3sG8=3q
实际,制定本章程。 V1~9in6.9eU7;1n
第二条 学校是 1999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 d9+7Ya9?3WT1+9P
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 T7,mG43dC4+3d
成。 C540u78bP3?4s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华大学”,英文名称为 Beihua c8:,Ze,+3xC6+8F
University。 s2-4wT4~8p09-4F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 3999 号。学 S7?3dK2-2SL1!1j
校实行多校区办学,分为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 U8;2sH1=9lf,~2v
东校区地址为吉林市滨江东路 3999 号;南校区地址为吉林市吉林 C9;3Dc8.4uT5~,p
大街 15 号;北校区地址为吉林市新山街 1 号;附属医院地址为吉 R,~9YR1=5Eq52C
林市解放中路 12 号。 B8!9Qc6.8yu3~2z
第五条 学校为公益事业二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 03.9dq9?4UK9;,s
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26id5:5lt6=3o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 F,9xs3~7sl35n
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较高综合素质、创新 O39yV,~5MW3.2j
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应用型人才;坚持立足吉林, g8=7wj3:8Cl2=5O
面向全国,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P4-2RJ,+1Jq8?4o
第七条 学校秉承传承、兼蓄、创新的办学理念,以弘扬大 F3=8DX7-,BC,.8y
2 c9;7bl92HS4-1I
学精神,培育学术文化,建设厚德北华、博学北华、和谐北华、 Y6.8KT9:4jV5-5t
贡献北华为追求,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与优势、在国内外有一 P,:9tf6!9dF4!6i
定影响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h9~9KQ63Bd7+3z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统一 H8.3Xk6~8sv3:20
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 T5;7Oa6!3BP5-5l
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 j8,TE3?2ai84L
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办学,校长是学 k1!5Og6-90e8?3T
校的法定代表人。 m1:2wE8=4xs8-,D
第九条 学校下设学院,学院下设专业(系)。 i4-7TE3.8PT9=,X
第二章 学校举办者及其权力和义务 N,;5IB2-5Mi1.4L
第十条 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w79iu5;8Yc7.9f
校,是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 O4.9bO3~5Sc4?,N
厅。 O9:3WE9+6LK5~4B
第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 o39zp3+4RN7+,H
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j2~,LY8~7dG9+5I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享 w6=,rf91NW4-8O
有以下权利: U5.7TK5~40q5!1O
(一)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 c1.7BM57bY5!7V
反本章程的行为; s2;4DC3.5mK8:7T
(二)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r8.3nn4?,jr,6t
(三)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 O,!4bG4=6bV1=7M
监督和评估; G8;6TP3.8ar71y
(四)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q3=5FH8!3sf71j
3 y,!4IG4;8BT,.9k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学校的分立、合并、终 q2-1VH8+,Xh8!6q
止、变更及其他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l86YK,~1nc,~,L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h1.6dC1:3lZ3=6o
第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对学 G4=8NC5:1JV7!3J
校履行以下义务: R1-7tU9+7nn2?1r
(一)依法保护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i6~2zy7!5mu4~,f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 n5.7ow1+8DI1~,I
会和文化传承创新; B4:9Qb5=3dP1-7Z
(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P1?4iy79RK11M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 t9=5eL8:4Ag,-4o
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标准及分配; f7.8Zs7~2BU,!9s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 L4;2un8:2vM8;4a
(五)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 a9~9Kg,-5rQ1,K
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z8=8KC8.6Th5!9z
(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予以办理; v5-9KI9.3AR1!6X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7=6zW8:2Tw7?6P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k7-9Ey,!5oi76R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学术立校,国际视野,根植 v8+8TS3:3Lu4=5h
地方的发展战略,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教育教学、 z5-7TN8+6Pv1!9A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e7=1nD49ih9-2C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在已有的 t2-1mh1!30E5:8p
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学科门类基础 h6~4bQ,:9Ro88a
4 l9-3lI4:9Rx1?4T
上,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努力构建理工结合、文理渗 f7;2rC9?,su2-4A
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p1;8il5?1RT5?10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 c5?6lD8~3Oa9+8y
模。 p7=,nS9?1BD4.2m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完善学 A5;6Mj7~9cO3?6T
分制管理。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P8;8YT,!1QX4.1p
第十八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 E7!,oa7+6no12c
以本科生教育为主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大力发展留学生教 a1.8Ug56lc4:3X
育,积极开展成人与继续教育。 E,:4BW7:2YF9+,D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 h7-5Wu2=8Gp,~9l
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Y4-9Mj4;7ws4;5i
第二十条 学校以国家人才培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i7=2DO7:8jm9-,j
为导向,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 F8=5nK6-2Lt2;8g
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提高服务地方 M6!2CT7:5Hs1?2E
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校地互动共进、和谐发展。 e1+7CO7!7HL2?7t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I1~4Uz7:6xR2.6S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其职权 i6=8bG7:3cV4~4M
职责。 K,;6TC1.4bA4-8E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 N7:2ak4-3Ga,:2R
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D2;6Yq9;8YX3.3C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c2:4jD5?1zq7:5R
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 L5:5hl,~3RP4?50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d5:3dK2=4QK7!1U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a,!,XC3~1cG3?6p
5 d1-7vr1;4LO9:8m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 X9?4YR3~1mS2-3N
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f9:7Ab5!5kM4;3K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U6:2lC9:6Pb8;7u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x9:2YQ1=2cE3:4T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b3-4cV3=1tD2!,a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 d6?9ZN6.2el8;2K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 M1;1Bc58uQ,~6F
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y5~8nA,=,Vd8=1X
的先锋模范作用; Z8~4DY14QF1+3l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 V9-2nU51ii,+3q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8oT7:,ds5.9b
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C8?5Wg2-5rd2+1h
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 C2.5wQ4.1yK8?9c
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 z9~1WG4-40D61E
务知识; B6;50W8!5xf4-,T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 X8-9aF4;3xd6;5v
建设; j2:6LL7~9Uj2:8y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 y3.2Jm3~9Qc8+1M
工代表大会; Z3-4tv9=4ja6+8l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 G3.9xK1.8Mq33H
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 v77GT2+1Cp3=8E
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G8!50b9:2lo9-7T
(九)其他需要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M6-1bL8=4Hx3~6l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 U7;7rp28Rg5+,r
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A7-5Gi1!3Jt7=2h
6 F5:8wz3;6Ip5?6K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 a7:1aS2~,PH2=3j
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 v,3Ou6!2hz9:4T
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 V3-4yG16rl83x
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f23hm1!6yn4;8v
第二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 t8-,iE8:6EK3:9i
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c,+,RY1~70t8:5k
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L,-,QJ4?3Lj8-6m
(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5?6SQ1;9My2;3x
(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L4~9ww7=3rV3-,f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m9+2Ky9=2Zu5:7e
(四)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 r8=3YV7.8oU2?5G
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B6-7lC5=1YJ7~8D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 s1:1Vm62HP2+6G
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i2;5Cw38vr,!4p
(六)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O5=2VH8+6iQ2.,i
(七)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v6!1ou3=4Tz9~,e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s9+5zH6~1kY1.8I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 F2;1KN4.1rQ2=3g
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 S47uF3?8hD3~1o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 o,-,0j6?9hI1=6O
领导、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相关事项负责人及有关 O1.,Tu4+1Sq3:7X
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由校长或校长授 z6!4Av3!6sX5.,P
权的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按《北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规则》讨 E9;3Y02+,Kn4-7x
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主要职权和职 f5~7pX2.6FQ3+6U
责是: p9?1Qa1-,jc3?9P
7 e7:6Wn7!9ZQ6+5Y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定,执行党委常委 V1?2Bl3;1Bg3.9k
会决议,并对需贯彻落实的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f1~20h34qp,+2c
(二)拟定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 L,+,Tg6?9ho5;9G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p6=9BV2:3nI5!7C
(三)研究决定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h4?5ie3!8tH8+5U
社会服务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z53HD2~2Zo9+3t
(四)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研究决定教 x2;4gv8:6IO64U
职员工调配、晋职、晋级、聘任、解聘、嘉奖及行政处分等问题; T3!1CY2=7xL1.7n
(五)拟定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 S8;7OI,!8x06;2G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C2~5js7.3BI68w
(六)研究决定向上级机关报请的重要事项和提交学校党委 r38VV8!8a09=3f
常委会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问题; D6~9oV9=7cF5=7E
(七)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o2!2eG,:7Sb2!4i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 z6-2mm4!6mJ9~2s
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 K3+9KJ6~5kk6;9I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 k2+6QD4=2GW4+9j
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 E9;2Wv3~4VT8~8h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k6=7ck8?5ow7:3N
《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 w1!,CY,~5zf8:9F
序,行使下列职权: o1.1VA2:3OD4-,N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S7~4or7~,pz,=1x
意见和建议; f4=2Au9;2DE8?,Q
(二)听取并讨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和 J3+,ed7.4jN9-9x
工会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 P3-4I07+4oc,5V
案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f2?8fD9-4IY4+9l
8 i3!5dS1-5KB5-4Q
(三)讨论并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员工聘任、奖惩、分 Y1.3kM5.,eD5~5K
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W4~8CY1=9rE5:6x
(四)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l2:8Bz2;5qJ85e
(五)听取和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 F1?5GF5;7hO4+,j
理情况报告; W7.6bs2.5At2+5X
(六)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 W19lD1;2hJ,~2r
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l6=6dp3=,vE8.2S
(七)有关法律规定的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L1+4NY2:7xg7~5e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 U9?9Fs28Mt4~2M
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W6=3qT4.5QS9;4v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医学部、各学院和省级 j1:8KJ6:8NZ2=10
及其以上科研机构设立分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和各分学术 n5+8Aa1-8PX4~6B
委员会依据《北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议事 k8;9fq1?3Hc,.9V
规则、职责权限组建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U3.8Rt2~5GF9?2K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 Y9=2Xd1!9Qr2.1U
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医学部、各学院设立相关工作分委员会, G6:2tX8!9Uv,-6c
依据《北华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北 X4~5ip6?6Jv3.7X
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 V2+2pg8+4nK9?1u
职责权限组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T7:7Mq2=3Dj3!7d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医学部、各学院设 i7?9bJ,!2dM6-1e
立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医学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 F8=,ne,!4Zi7~3E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W7;3Gy2?4uZ4=4j
例暂行实施办法》《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华大学 m6-8Hs4?6nE3!,Z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组 a7~1es9?3uW2!2A
建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v1.3RU6:6fi8?6B
9 c5;4xw4.6pn6?8C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华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先 y7=5zO4;4SS1;4a
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共 n,+2lT7!6GJ9.60
青团章程开展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 y8;2Ca7~1fs1~4N
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学校党委委托, n4~5kj9-80Q7!5V
负责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U7?1mn95xi8;7J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 V,!6lm1?2RW4.5E
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每届任 Z4?4Ds8-4nR1+6a
期两年,代表由各教学单位全日制在籍学生直接选举产生,是选 T5.4cx3:6bl27L
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N2+,DB4=9xP2!3r
其主要职责是: H3:1z07+,nZ6;7R
(一)审议学生组织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H78oS1-1ax5:1g
(二)审议学生组织工作报告; M2.5hI8-3IM3?2r
(三)向学校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大会提案; T3;8qV9?9qX3?7y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组织; i2=8pK4~4fr1!1Y
(五)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学代 s9;2Qz3?4xk6!1a
会的事项。 y19CY7~3Jg4!2L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 L9-5QU6!80B6:7G
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各 Z6+8kt,;6hZ7:9N
自章程并开展活动。 W1.,dK4~3Qw9=5o
第三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 K4~6kn,=8kP6!6g
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 F9;2As6+1mW3+5f
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p9,Ce1-7Fp3;9E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L9+5yh3.7zq,!7V
法律顾问对学校在社会交往中签署的协议、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 G2~6Hx3~5DD7.5S
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受学校委托,参与处理学 r3=,pv7~2SU7!8K
校有关法律事务。 I5=9vW3~2cP17F
10 H,-1SC13eX7=7z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 r9+3Gm2+4AX5;,O
律和学校制度进行运作、经营和管理;完善附属医院法人治理结 n4?3rZ7=8Sa16d
构。 a6=5nm4=2ex5?2r
第三十八条 学校可以对外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 j72Hb2!50K7+3G
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c4?9GZ6~8Pm,:4o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 g5+8rW5!8Jw84G
机构、群团组织、教学机构、学术科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和附 g2!4RZ9.4BS5;6n
属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和学校授权,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T6:3Qk8?1uA3?7g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学院(中心、所)。学院(中心、所)是 D1:3Bf4.9qx,:6h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单位。学 I3-7R035GO9!8o
院(中心、所)在学校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行使、 F53FH3!8wY8;9r
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 h7=2ka9:8co5;,o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中心、所)实际,制定学 a6~4DX7;1CF32O
院(中心、所)发展规划; c4:3BS1;3Sj5+,J
(二)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 a5?2SC7.2CF24R
教学活动; s8.6Hv2~8KM2-6M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k3+,tu,+5sI7;6W
(四)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t5;4KU4;1tH4:7j
(五)根据学校授权,设置内部机构,就学院(中心、所) t2-,CL2,hy3~3v
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建议; p2!8P06-7fi94u
(六)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 H,:,po6+3LG1:6T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S4~7XM6;6De4.2S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N2:5wj5!1lj68G
第四十一条 学院(中心、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中心、 v3.9Ry8?6Gc2.8l
所)工作决策的最高形式,对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A5~9aR9:3gK8.8W
11 k1~2zH,?9OC4-1y
学院(中心、所)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中心、所)党委(党 K9=5CN61oo,?8O
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所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副 B8;9da1+9Fs3+,Z
所长)组成,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T41iA3!3EP7?2a
学院(中心、所)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Q8+8Rn1:2tv4;7Y
属于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 Z1+,DP5;5cr2+8W
管理考核等事项的,由学院(中心、所)党委(党总支)书记主 w8.2tP,=8b02!2B
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任、所长)主持。 m1=4Rb56en8,q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中心、所)党委(党总支)是学院(中 a5!7CS5:8jT58Q
心、所)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中心、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 d9+9Dg2;4bo6,T
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 N4?1ne47AT25I
本部门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 K31bo1;3HT2:2D
责地开展工作。 Y6=8Jt3+8tV4:6c
第四十三条 院长(主任、所长)是学院(中心、所)的行 g8.4uY7?9ZS,:,t
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中心、 v4:5tC6!6si9!1i
所)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E1;9tX7+1zS4!7h
第五章 教职员工 P9-6Ml74Zi7+9U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 e5~1Sr7!2VN1;50
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o6+4lb7~3BK9:3b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高专业水 P,=9SI5-,Jd,?8D
平,善于教书育人、能够进行学术创新并获得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y6-3Vv8:3qx9:8X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 k3~8oz45kn8~8k
道德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E2~9zg8=3gI2.9J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L6?3sx5:7AO2~2W
(一)教师的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q3?,Cx,~3XQ4+9u
12 y6+8ol8=5LR4=1c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o7?1Vq3!3cY9=4n
(三)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 p3~2Ei3+7xw5?,Q
(四)工勤人员的聘任及劳动合同制度。 j2.2FA5?1ng3=1S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人事聘任制、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 i4~,TO1~2zP,-9j
制、检查评估制、民主监督制和问责制。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 P,9DD5,Uy6.9p
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Z8?1ty5.2Sy9:3s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N67ZS3~9zp,~2F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U,:7IC8.9kF,6l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f7-4IK9!5qS9~6N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e6+8tc1.3X03?1Q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h6~1AA9=6yI4~2M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u3.8Xi9;6IY,-3P
项; a1:50t7=7qs7=3s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X6.9yz33JT6:5Q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 q8=7hN7?2OI7!5j
异议和提出申诉; T,:8Gb7=3OL3.9L
(八)聘约规定的权利; u2?,VZ4-2rZ2.9L
(九)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Q6~1Vi7?5aR2-9F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A,=9UN5~,uP7:1T
(一)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v2-9KN3!9lC7:6c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F5~4zO7+9HL,:3t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y9-4HS9;4Pe9!1L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p7?7Uh2;9MP5.2G
(五)聘约规定的义务; D3-5RZ8-,Db6;2H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w3=2rO3;,sO2!5F
13 c28Yk7+3my7-2L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 U63iH7;,RY75O
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条例、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处 h9+1Ev5!2gT2-9F
分。 p,:4Dq4=9bZ77r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 t3:,iw3-9W05=9Y
工权益维护委员会,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职工申 m7+,gv5=1Zc1!5h
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 A,:4gx7:5wu2;3x
第五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 I4?9Pt5:5Tj4:6B
科研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规范 B7!2uL84Yn8+1W
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 s4,MT8+2lS5-1F
第六章 学 生 N63Kr18CD3!7a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 K2-3vt6:8nh8~2a
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Z85lq3=1Fh3!4T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y1!3Ii,:1xZ3-9P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B1~7GC9-7UV5;6i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N5:3hI,:3rj4!5P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w9-6og8;2fI7~4d
的机会; U6~5DK3:3AV9.7w
(四)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 k7~1lz1;8wM8!8x
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r7-9Fg5;1Vl5;,e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 W9,UH5:6IM9+,K
社团; M,3kN,+,hD2-5L
(六)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V4!2mn9!2gY,~8g
(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F59Lo3+1am2.4O
(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H5!7Se5+4hV8-4L
14 i1+3oq2=9om1!5i
项; Z9.,Lc6-,EO4!5i
(九)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Q6.8ls1:3ms8.1i
(十)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 n5!7zE6:1HE4.7z
出申诉; x5:3Ke2-1cy3?6m
(十一)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X3;9ig3;6By2?4T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K3?5Vr5+1xX,.9P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J9:4YR3+6dc8;1Q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 z7:5Bo9?5cO6+7L
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J2!4oJ9.5pD7?2O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p7-2EB86ig41j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g9+,yc,?4be8!5S
(五)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 t56dA8,Xn3-3q
务; j130A7;5Dg7?6p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i8?1Ut4.6Gv9~,W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B5+8aV6=8ql6~6R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 C3;8yk8.6Rm5+4N
持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X4-5Wj4+4OD3:7s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不断完善 b5;9Wt,?,fO2:,z
《北华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定期 t,.8YA,:9U06+3m
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支持学生按规定参与学 q1;3vQ,.3Ma2+7x
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P,;4qt5+8FR2=3x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资助帮扶、勤 Q5.3g09~4Ry44I
工助学、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 u,~2WD1;1mV3~9H
康成长。 Q3.3pb2+4pc8~4w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T5=70V9?50B,.5a
15 I35rK6-3Xu8;2g
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R5?5GE3=7Nk,=7G
第七章 校友和校友会 d8.6Zo9!5aU7~,t
第五十九条 校友是指曾在北华大学(包括原吉林师范学院、 x,.4Rb,-4Up8:9X
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及各自前身) t,=1IM78eY1?7t
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各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w7-7vT4.,Vx3:3l
培训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曾在北华大学(包 F4~1qy7;1cw8:,t
括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 u5=3no3!3NC4?3f
专科学校及各自前身)及其附属单位任教、任职过的人员;北华 B19bJ6?3EN1:4j
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 q61cl4-5qr1+2o
员;目前在校的教职员工和在籍学生。 h1:8EQ6!6ZO7!5s
第六十条 学校视校友为学校声誉的代表和宝贵财富。校友 H6.1ho5=1VV23h
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积极关注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 p3-,Yh8-5uG6+2V
对为学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x8;3sJ2!3ur5.,A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北华大学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e98jo3;,PL9+1v
及章程开展活动,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 g8.5bH8:7SH98V
点的校友分会。 h2=1FY3?4DQ5+1G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 h1~4XC9=60K4-,Y
友。 A,?2hl2-8hY1-3Y
第八章 资产、经费与后勤 E1:6zV,-7gy5=7U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学校的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对外投 o7+9zB6?8NR,+1O
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 Y1-9Yv11yg49q
其他权益。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自主管理 s85wJ5~,uc,?,G
和使用。 i7~2Gu4.4ci7?3R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 a4=3Nh8=7OH3!4j
16 p6?3IA3-3pi5:6f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加强对校名等无 z9=,0g4!1Su3~6J
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D3;6Iv2.2px,-8I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 t4=1md8:9LX3=4e
他收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 d5=7tj8.3Aq1=,c
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 k6+2Ez7-1Sj,!4R
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增加办学资源,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 m3=4RK,~8mw8-5F
各部门面向社会吸引资金。 H2;2FB4;7aH2+3S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M9~5hG3!7zU3.3i
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 z3=1oE8~9ex5-2K
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E2~6Mu8!6mK8?6h
第六十七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 F9~3Mk4,tA1?9z
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h4.6Hh7:4Kc4.1B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不断改革和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为 C,;1LS6?7ek5;,G
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 A1.2UY6!4XG1?7A
第八章 校训 校标 校徽 校歌 纪念日 校庆日 Z7.1Kg,6et,-7y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校训为:“崇德尚学,自强力行”。 H6?2CS57rX2~7U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标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蓝色背景 y5.4Hv1;4Zg7~1G
下配以黑色学位帽以及江水和双环符号组成的图案;外环上方是 U7+,dq7+1QL8!4n
“北华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书法家刘炳森题写的校名。 C59yK8:3Gi4:9z
第七十条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 w1+1jo9.8bP9;9L
方形证章。 Z2=,FG,!7se1=4Z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北华之歌》。 I9.2fj8!1yk7-1e
第七十二条 学校的合校纪念日为 1999 年 9 月 9 日;学校的 G9:9PM8-1QR61i
办学传承纪念日为 1906 年 9 月 9 日;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 9 月 9 n8.7gp4=,tH3-8t
17 P1;8zR2!8GF5.9O
日;规定提法为“北华大学合校××周年暨办学传承×××年”。 u1+8tb4~,SH1+4W
第九章 附 则 X1~9wa1;5dy1~5S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学 d6;8Kf9:1zP2;2E
校党委批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公布施行。 M5;1kn32dO79f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校长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 H68wG8~4va6.7a
出要求并说明需要修改的理由,章程修正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E8-6Eh6=6Oy4?1T
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批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公 M4-2kP1-8EE2.5v
布施行。 g3~7zH1=2Cv1~2c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 w,=7gz9!3Ez1-2s
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 B9+1aq6.9KX4;9W
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t8:20D4.7ry6!4D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共北华大学委员会。 g3=7Xq8?3Es6.8w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于 2013 年 12 月依法修订,经吉林省教 q1~5UY4=3DZ8=9T
育厅批准实施。 F22Qq6=1qP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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