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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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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15号海亚大厦五层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网站详情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简介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是由江苏省在京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2006年 5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构建新时期亲清型政商关系,致力打造凝聚苏商、服务苏商、引领苏商、成就苏商的平台。先后获得5A级社会组织、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单位、“五好”江苏商会等荣誉。 F,-2NR13MR5;4k

商会始终遵循“凝心、聚力、协作、共赢”的办会宗旨,秉承“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新苏商精神,情系京苏、服务海内外,为推动区域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商会现拥有23家团体会员、3家直属分会,会员企业近3000家;并成立了金融服务、法制咨询、医疗健康、文化艺术和企业发展6个专业委员会。商会实力雄厚,会员企业总资产逾万亿,聚集了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涵盖金融、健康、能源、IT、投资与装备制造、建筑建材和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地区集群和行业竞争力。会员企业回乡投资金额累计达1300多亿元,为公益事业及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累计2亿多元。 D1=9de6~9DJ,-6B

商会致力于:一是当好纽带。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为中心,巩固和提升政企对接、银企合作、法律维权等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建好平台。服务全面深入,为会员企业提供丰富的资源、多样的选择和广阔的空间,助力企业发展。三是树好形象。落实“两个健康”的要求,引导广大苏商勇担社会责任,树立苏商良好形象,坚持讲好江苏故事,传播好江苏声音。 W8=3Kh5+1ni7;3K

近年来,商会在理事会和范玉荣会长的带领下,以党建为引领,团结广大苏商,共同坚守信念,追逐梦想,创造了无比灿烂的辉煌。 O8=9yD2-7MG,+1N

商会章程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章程 09?4dv57py2?2R

第一章 总则 k68yq5+1ud3:1a

第一条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是由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X6+1hS8+4pV45F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 z4~6WG98sy7.4e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凝心、聚力、协作、共赢”。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传承苏商优良传统,弘扬苏商文化,凝聚在京苏商力量,促进在京苏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在社会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道德风尚,引导会员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促进京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本会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t1-4hR,9wa2!7N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审核意见。 d6+7oa4-5Zd,?5X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F1?8bA1~8ML8?3m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G2!4Yd5=4rY6+3k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n1.7Hl3:,JI8!3v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15号楼05层2段516。 A,!3Ow2.1pm7+8i

本会的网址:www.bjjsqysh.cn,微信公众号bjjsqysh。 u1-1Tq5?9di9!8c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7.,fN2=1Lh8?8g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X1-3IT9-5cl7!,g

开展政策宣传、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协调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刊。 f4=4zz1:8tr7!6W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r,~4OB,?1PI8-8b

第三章 会员 B1:6vU4=,ZY2?90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1名代表。 Z57px8;6Lh8!8Y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T,+1rR9=5rB8-7e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团结互助,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愿为商会工作出力; v2-3Dv1=8kX9-4Y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执行本会的决议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u5?5qS2:3dq,.6S

(三)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 C6-2hH9:5xa6;4O

(四)在所属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n5:3mx9;8vJ6!6X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M1.2SX1=3xn5-1l

(六)与商会有关联的推荐人。 v3;3qK1;9nj9?7Z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D9~6Ds6?,dY1=80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6-7AR1!,Ev18R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K3.4ui9-5eV,.1G

1.《入会申请表》; d2+2qF2.,Ji5~5K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1-5yp2?5ck1-9W

3.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9~1ip3!,oT8.6l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m4.5SP7-9O01+,H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商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j3.,PI8.4mN28i

(四)交纳会费; g51ee45bh4?7b

(五)由本会予以公告。 A,!8Mj7?7Pe2=7g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73Ly1?9po8+2r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5=10h7?9Wg7.6N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2;4vM1+9DM1:9r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y5~20H4.9kR7+3X

(四)退会自由。 F1=3pL6=8MT7-5n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8!5lY1=8Dx1?2l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W6?2ni8.2AA3?3Z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X4:,sb6:,KD4~80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E1;6Yu5-3pG2?1v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S7.6Ak7:4dE4=9r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5?9ZZ3.5aq4.3B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作用,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 o4?4xI4.7aA7.1d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K1?,As7-6mG1-6h

(一)警告; q4?8VR,+9aa9+4y

(二)通报批评; j6?,xq2-6ex4=5K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L9=,G02.6BB2?7y

(四)除名。 C4-8Wb9=5gY6~6b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i,;8lx5;2fY5=7A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i6:4nC,.9Lr,7c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s5=30H5+3Ew2!9M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k,?1CV9;9yp6-5c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d7!2Ho5;6ep6+,I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s4=5Ei3;5FD2=6e

(五)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V3-6Mj,-1ek,:6h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y8+2gt7~4SR5-5R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u7:,hV8!6mm6:5a

第四章 组织机构 u,~6rP,.7zC7!2T

第一节 会员大会 B5!,ox4=1w08~1N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R3;4Kw1~,Az43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y,9e04:2bf4=5M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y7.9kn2?8Hl,7T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o7;8ob1-6mo5-6V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l7;5RR,.1hv,=1t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l,.1Vx,:4iu2+60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2~5cf4?6nj54R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Y1;4Gg54vA7=5q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c,;5Ar6?2DP8=6f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037mA7~1wA1~,i

(十)决定终止事宜; X7:2dJ7;2lO1-,y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i4=6zM8!6cG6?8n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n8-9GW3~4Id,?2Z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D8.9ZA15sS1=5W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F2?9nz24a06-9q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05:3Hr5=7Ty6+9Y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 o77rv3+8vY6=8T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r8;4nO7+2MU9.6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H,?2yg3;7lg1=3g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2/3; B1:5cI56kt74Y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通过; f7+9dt9;1gc,.1z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w3!70g5-6gt8+1d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S98uT2?,iY,!5y

第二节 理事会 a3=8Es6~4Gn4.5c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I5=40e3!8Pg,.9i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K54Yg8?,hn5=7V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K7:7Ys1=5bp7+1U

(一)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 S2;4sS2.3KQ5;8x

(二)在本会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n6!3gw9+1YE6:9O

(三)热心商会事业; j26xl2?3sA2;7U

(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J2?1VF9=6gM8:3K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b2-8ff6-5YW810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J7.9uq5?,MI6;9h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h1:3IW3=,Zi66P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n4:1xR,~7aW,=7Z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E3?2bP9=3IC4-3E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j1~4EC3?8Rv7:,P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f9:7Si6;3iB93y

第二十三条 理事单位调整会员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D4:4fW8~7fU8=8j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F,-7aC4:8Je9:2U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2.,ml4+6bk73L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2;,xK5+9VB6;2x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j5~6Va7:4Mw,~7B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T,?9dm4=,hG,.,s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D4;6Ic8!9Pj1=3V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v5+,oM2;2GU5!6p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d5!1af3=2ld,+5a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M9?8pY,-4xM6-,M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B,+9sS9.7iw3~5P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x5+9Kf4!20g2;2L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05!4ch96Qe9?9Q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K1?5Rt,~3BK,=1t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S,~6pb,?1VZ4:3t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O1~1wn9~7ea6?5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 G5.7Vl6?3Nn87X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O7!,QB9?7ps6!3g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m9?7hz,.3Cj57B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g9!6XU,?1bH,~4s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R2;7zA6~5eV4:5P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e8=5Z09:4on,5m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T1-2fw,~,uO66e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L9:1KP9+8tS7~4N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K3-7to8~4GE2-6Y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捐赠公示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S9!5DA68Tk6!8R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w1!7oo1?3YY2=9R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1=4GQ4~5wN1!,d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f7=1fi9;2bp,~3j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3;5tw3:4Ou4=4r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Q,2DJ6~4eR,=4n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t5?6nd6?1VA77A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P1-8ag7,Nn9!9t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W1.7cJ54zX4?3g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i5-9zD1+3Lh3?3X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N3;2PB,.2yf88r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z2-7jb2;4im2.4W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z3:6EO8?5tj5~8C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a4~,QB3:9et5-4l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5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z,-6fp9;7In3=6I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d87PD1~8RB,=3q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9:8kU3-5lI9.8d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W6:,rN3~7rN3:5K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25wr2=4bv2=8t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o4-80X8?3sl3;6f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p3?4FM7?9XU3:3a

第四节 负责人 U2!6zK5!7sT5;,U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 0,-4gu1+2tU4?6t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n9:,wv3~1kj9~4V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r4+6NG6.4tU4+9w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v3~5mH1+9Ee,.4W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W,-8DR9+4wf1-9n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A5+8XH6=6WG9=5A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97kI7-2NI1=1F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9xZ5~2SI3.5X

(七)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c9-7aa7~2xD5;7x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i5?3cm5;9OC7=,I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c1,cg7.6nZ2+,H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D4=3Wt3.,yb9~30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c17lD5=7PJ1+8g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D4:3jk9?2pb,-4m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I8:4hC2=3Ig6:2w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M8.9cp,,Jt1-3Z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U8+7Xw5-7rr1?,i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9:4hi9.3VH4:5v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P2!1XR3=10n4?3O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k4?6az5~,bB7?3j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T,-2jj5-4CU2:8C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P3=,BI7-,Aj9;9u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i,;1EN8+7If5;7W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m5+9vZ3?,TW5?5w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a,9KY7+9jY1-9E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K38pq1.7P09~1n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y4+8RM3.5wc9-1h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X4:7bV3-5Kb7:4R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3?4XO2-5AA8?,a

(五)提出需要理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为常务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l2?9cg2=2sU8.9v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Y9~7G0,!,KK64G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Q9;4Rv8~6cP5+3Q

(八)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h5?1fI4,Xx1.7B

(九)代表商会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非会员企业,开展对外宣传、横向交流; h1+,Ug7+2hb3;,D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9=9AZ5=8la6;8P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A8:7fa85iz9-3p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Y9=9yU7?1kY3~8d

第五节 监事会 F6:,dM6.7mD1?3S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V,=4NN,:3aj9?8A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J3:3Pw5:3oM6-7S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G5!6pC6=9fz2.5c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O5;9gD2:1Zq2.2b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m94HL8:4Rj5!5u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d5~4hs38Jy1;30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L8-8s05!,cl,;2Q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E3.9vV8!2Fc7-,o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Z3;6Ck6?4ro5~2R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O6=8di9~2Ox7=,i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y8.6Tl1~9Pr8!4t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2wn2-5sS5=9i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h,+3er2:8xq4=4S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S3!,nY7+,hc9+,H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t2:9iW4=4nn1!5n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k7;6ea28gs,-,s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I46pT9-5dy6.7c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p5=9wQ1:1Cv7:9F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g6.1Xb3:2aN2.4g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z3~4Bd7.8iP7?2N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北京”、“首都”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 c1~8pk8-8Za6;6j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G6?,WE95SO2~7V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b1?1hW9.7dE1-4M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4;6HN1.6kG6-1X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e3.8Mv45MF7-9g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V7.1Ad,+7mk,-1N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H31Vt8~3vx6?6x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k2;7iD1+8MY7+1S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L4!1WM8+2ne9+8X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j9~1Tz7~1xK6.4T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V6~1yl3:7At7?9m

(一)会费; r4=7Xi1!9Vc6-4x

(二)捐赠; I62Un4.4Hk2!,G

(三)政府资助; g6?2zd1+6sX4+6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d3+8TZ7!8bo39D

(五)利息; v2~9JM2:9oI4.5X

(六)其他合法收入。 P9-9ln7.3Rm9!2T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z6.3pl5?5NN5:6X

本会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P8=3Dk9.9eB6~10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w5~3GI3?7Xm4?7j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1.4yn6~4xB3;3s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2?5cV,!,Em3.9m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b9?1Va78JK63O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m2;2gv2!9YR3+5u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a,50k3~7Rs9.8V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I1~8Uq6+1YQ4?,Q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w9:7Tq1=1MR8+,0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l9?,hS3;1Tr7:,i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e6+6av3~1sN4-9e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I4-4GU3.9DZ5;6K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K6=5nz8.1zP9-4z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D,:,cS1~7dB85g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m9?1PA6+,Av8:4A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5!8bJ8!9CQ4~5c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s9+4XU,?5Od2:5G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i8?7kw6-5cr8+1k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5+2Jf2.3dU9?4p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k2~8ce,~3ih1.9p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n9:5tm3?,ff,=7N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Y6+7QY2,MH9+3A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R4!7EH58RU7=4Z

第九章 附则 T3-2ct4!8wm8:1t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2年7月29日第四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k,3nf8:5DV,?5j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r1+5Nx2-7Eu,!1A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9-6tv2:5Va,.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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