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简介
中国建筑学会(The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是全国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团体,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M7!2hz3=2Np8.2g
学会于1953年10月23日成立。著名建筑专家梁思成、杨廷宝先生历任本会领导人。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有很多理事是来自中国营造学社的成员,学会集中了中国建筑界各专业最优秀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成为政府推进城乡建设最可靠的智囊和助手。 R5-1LQ2.6wq1:7p
学会以推进中国建筑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中心,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团结和组织全国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促进建筑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我国城乡建设事业服务。 v2.2cK7!8gx4!1y
学会坚持“学术追求、行业引领、政府助手、会员之家”的办会宗旨,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建筑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交流;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编辑出版科技书刊;展览展示;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举荐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与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与技术咨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办好会员之家,为广大会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服务。 V4+,bP6=5zq14Y
学会理事会现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学会下设五十五个二级组织。 V9.6sj4!9NE94C
学会现有个人会员10万余人,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现有团体会员一千多家。本会委托地方学会协助发展会员,并实行属地管理。 o3-1nR3~8uq4;7p
学会编辑出版的刊物有《建筑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实践》等,与日本建筑学会、韩国建筑学会联合编辑出版国际刊物《亚洲建筑与建筑工程》。学会设有“梁思成建筑奖”、“建筑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三个奖项,以表彰和鼓励国际、国内建筑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贡献。 E7=8Yx9?4mE76T
学会现有的品牌活动有中国建筑学会学术年会、郑州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建筑设计博览会、威海国际人居节、亚洲建筑国际交流会等。 w3;4bE,.3Qq,;3s
中国建筑学会于1955年以国家会员身份加入了国际建筑师协会(UIA),1989年以国家会员身份加入了亚洲建筑师协会(ARCASIA)。学会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匈牙利、波兰、捷克、蒙古、巴西、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组织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此外,学会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组织保持着密切沟通和交流 。 Q5!6qS8;4wa2~8J
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内设机构有综合部、学术部、国际部、会员部、科普部、财务部、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办公室、科技咨询中心、《建筑学报》编辑部、《建筑结构学报》编辑部、《建筑实践》编辑部、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 Z4;1Nu5-9dR2~5i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u,+4KU7+4YL1=3L
第二办公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3号实验楼 e6=1ve5,cy58w
秘书处部门设置
秘书处为中国建筑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内 Q3+1Jf2+2dI6?5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y1=,qG,-3MW3:5N
秘书处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3号实验楼 V7:3Sx9:8Ss,:8O
秘书处的工作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范围为: T6+,kF3~8tf1:1B
1. 综合部 S5~8Mr8-,wQ6=2F
负责协调秘书处各部门办公,秘书处的行政事务、对外联络、学会组织工作、人事劳资、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站、二级组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与购置等。 F5-1iD4+9aL,!8P
2. 学术部 j5=4ew5-80Q9?4S
组织学术会议;学会奖项评选;科技成果鉴定;发布团体标准;人才与成果推荐。 I4-8Ds9+30B8!,w
3. 国际部 w5:4YD2;8ZN6~4k
负责学会的国际往来事务,接待来访外宾,组团参加国际交往活动,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等。 o6-8pm9-4Pj3;1K
4. 会员部 r5!2Xy9.3sl110
负责学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F69RU7?3Ax9+5r
5. 财务部 z4~,GW1!7jZ1:20
负责学会财务等工作。 L8-4Kr8,kA5-4Z
6. 科普部 t3+9ai9!90j5=5g
负责科普及展览相关工作。 o5;8le9+4rG8-9J
7. 科技咨询中心 r6;1Zi,+,JB,~7F
负责学会咨询等工作。 w7;1HO91pK3.,G
8.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 Q4+9Aa3-4GT4!2m
负责开展培训等工作。 s9.7hZ,-2kc8:9b
9.《建筑学报》杂志社有限公司 B6,Uo1:6jq5?8Q
负责学术刊物《建筑学报》的编辑与出版。 n7~,ja4=1Vv77u
10.《建筑结构学报》杂志社有限公司 n2-3En72Ol9,O
负责学术刊物《建筑结构学报》的编辑与出版。 S7+1gx3:1tA27f
11.《建筑实践》杂志社有限公司 D,-4CW6?7Kq7!1D
负责《建筑实践》刊物的编辑与出版。 Y1:8RY3?9Gp,=8y
学会章程
(经2016年08月23日第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I4-9Rc3!7wq3;6d
第一章 总 则 a4;1Ch32cN3-7g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建筑学会。英文名称:THE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英文名称缩写:ASC。 N2?6nj,?7jt1-5G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建设科技、建筑设计和规划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w4;9Il8~6qm6.,s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广大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通过搭建开放的活动平台,营造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环境;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弘扬中华传统建筑文化;促进建筑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建筑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面向经济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促进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和提高,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和民主办会原则,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实现建筑现代化,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f48id6?3to,=7w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s4:6Of17aw6~9P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I2!1gz5;5fX5;9j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邮政编码:100835。 05~3xd2+4Ir,=4z
第二章 党建工作 A8-,CC9.7Er5?9D
第七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建筑学会理事会党委和秘书处党支部,在有条件的二级组织设立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E6!7Lc1=,z05:,v
第八条本团体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H8:2nQ7+1Ql6~1i
第九条 本团体理事会党委是党在中国建筑学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实现本团体宗旨。 z,-1zY5.1nY,~3Q
第十条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理事会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r3;4GV4~2zc5?1q
第十一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s6:6Ft2?8Xc2:8B
第十二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Z7;,tT5-4Pm9~1v
第十三条本团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通过向本团体会员积极宣传引导,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g2:9Ld1;4rs8~8M
第三章 业务范围 R7+7SR43mc,?8M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D4:8ML2~7Fn1:1n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研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中国建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d1:2sT,:1bW62q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建设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D4-5rk,?7sv6=2Z
(三)开展建筑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搞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科学研究;接受委托依法开展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h6+10I6~9PW9-3C
(四)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合作,促进与港澳台建筑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 o2?1KV,:2GJ7+9T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学术期刊、科技书籍及相关音像制品,传播科技信息; s1;3fE27YA9:4C
(六)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服务; t4=5Wi2~2mu,?9s
(七)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n6;7ID81PX2=7v
(八)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就行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提出科技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M6;7ln2:8sp,2v
(九)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梁思成建筑奖和建筑设计奖活动,接受委托参与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G9=1AW7=8XO2~7V
(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建筑展览,推广低碳绿色建筑,促进产学研结合。 E1!6uj1.4PG6?4E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u5-4Gd,!1dT27U
第四章 会 员 T8=8pD4!3BT5;,i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D1-2uj8.5sa9?6m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3-6bC65vQ1?7r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D,+4ss4~2Au8+5A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i45JZ7~7xL,+8W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w5.5rO96eR2=7F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f9:3Hy9:2cs9!6H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7?4ll2-6jn3-9U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H,-,ii3~6zb1~5g
(三)交纳会费; n1.,IJ3?,Oo5+1u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b6-8XM8~1As1-8a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1;6yt5!1DC4+7Q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8.9QI8!5ON3~9e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W6-9wr7-1ZA9=6K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U7?,kH4+2xc2-3W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w3~6oX89bn3.2U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9+8Lu3!2Mm3?,I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47vU,.5ce7:9A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H6!6zt8+9si7+6e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v3+1tQ9.3KM9~8n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W8=1AC52Pa3~1N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c9+2Rg8?1hC8+9r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q1.5dD1?6SB5-6Z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R6-8Ih3!3Ip9=1K
会员退会后,如欲重新入会,须按新申请入会的程序办理。 Q3;,rj5=6zi2;4H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s58VO1!5su3.1Q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Z6!7wc7~4AJ1+1o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g7~8zG7-9eb2;1Y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l7!4vV8-2PE2:7C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l5!3xC8?7uG1=3D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9;,nv1+6Rq37p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j65Qv8.3RT1~4b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N6=4Ft1~5w0,?5v
(六)决定终止事宜; X8:9wz4.5ko6;1B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A1-3Vo5=1bI6.,v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L4?,xL5:7Pq4~5M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O6:8XB9=6mQ3!30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35Ay5-4ZC,-1F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6;8EQ4:9Ed12i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4-9Dj5?5WK2-3d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B1?6rf1-9rY6!7K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I5+8OJ9!9Uc1=7x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p7=5up4+1Hy,:7R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v6;1la3=6ez,1c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Q8+3OT9~1Ss4~6S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B88Fh,6zt8!6A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8;1jr4:9KY,.1B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3=2eH6?9rL9-7p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c2=6am9:2Ri,5d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J2!3qY8+2zV8-5w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成员应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理事会每届理事更换不少于1/3。 x68NS1.7To53D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9.8HI2!8cg5+9o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D5?7Ce7+6pV5:3B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9?6Mg9~,RC4-8X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n3?9uo1=5Mw3~3s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C8;1UJ8=,Ge6?3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I7=,pW6?1Ib,~8D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5?6YU3-1Su39T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G7!1im,-,zj5=5V
(四)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r7+5tD1.,je1-9Q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u5.1jx9+6QK3;2N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T79su7,oL1:6E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8;1AI9;3uB,-7w
(八)热心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W5~70Q5~1Os8+9J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H6;5KC6!8Hm9-7q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b6~,pt,.6dB5.1t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M2:,MI35Dv5!2J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w6-7Lc4+8wB7+,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W1=,kR5;8bX9+10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J8=3zP9~4Qz4~6O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J2!8Bd89Ws1~5G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9=,Uh5-7mp3-6M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9!4Rl7=7Qc74E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l9~2si5=3EC,!6r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u7,vW7+5vK1=5c
(五)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E1;6Re2!6ZE,:5g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qH5.7wd2.3n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团体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不少于3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团体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m7!5aO,-8KM4~8B
第三十九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J9?8Zl5=1dT65X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P5?4gU35PS,:50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n14Bk1=1XF5:7X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O2~8jn,;2HR9=,O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L,-1TQ4~6sj89W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K6:7jd3~6Tb2=1D
(五)监督本团体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d4+8EW,+1QJ6-9J
(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n1.2OV2~,AI8:4A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V6;6El6-7CG7+5V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g62OR3~9dX24y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q2!1Hs6~2FI9.9M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D6?2UR3=2pi3!6G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I2?,x02+,ia1-6j
(一)会费; Q5!3IL,:6VU4~8d
(二)捐赠; F6~3LB3?2SK1~3h
(三)政府资助; y4:8BB9?9ZB7~5v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g,-9Ib1.2Sl,.6n
(五)利息; K5+5JO3?,Bn7=2N
(六)其他合法收入。 M,?8TC1-6wP2;7G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V7.2ec3:6EW3?2X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Q,:4ad8?7gz8!2w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5!6MI2+8xQ5?2U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1+5jk7!2io5:5Y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U37ub6;4iw3.9b
第五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G8~1Il,;,GR2?9M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4:7wV8?1ES8?4Q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Z8+2qd2.9up3:,k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K1?1nu6~8Wv8~6l
第五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n1;9LU5+1xl8;,t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g,~2XO3;4LZ7.,T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7;6fH7~20F7:6j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18uf5:9Td7?9r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2/3多数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6=5Jz9=9Bq,;5z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V4-,US,?,Ki2!6C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2:8zV9~7NQ8,E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a,?6xZ6=9Jp5;2s
第九章 附 则 k7,tM6=3Dq5;20
第六十条 本团体会徽为正六边形的红色底盘上以金黄色线条绘制而成的斗拱图案。 A8?4kP,6nM3!9W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8月23日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d88zX82vr1-4V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b9.5QR4~3ek8:3n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1?6QQ8!5El8=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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