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j6;,lj4;2bT8~,h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h5.7vD1?8bT3:6B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S7;1iv5!6AG8;9Z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I8+7aQ2;5F07.2W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e5~6nP,~3lu33z
(四)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0,?6RT3=8MW7;1q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E8+9Jn7-5Yt59h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C,:8Qn1!2Ye8.4r
(七)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工作。 Z6!3YS86wE4.9Z
(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09=6MG3;7Ff3=8U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r6-1Zo7~2ts9-4P
(十)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区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B8!3Dg6+4tA8+2P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L2:9zs1-6jc6=8T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k47kE2=4Jp,:4h
(十三)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t1?,pU8~4sN42E
二、部门机构 K3=9Lk7+7Kh,~7A
·办公室 Y9+1Qd4.4bx1:8I
·政治部 G6,kZ5!3Jm9~,q
·第一检察部 e2~3Ro13ZV7+9c
·第二检察部 s7?9fb7;2vo510
(09-03)第三检察部 i2~1eM4+6Dm6+8T
·第四检察部(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0,.9MW2-2dm2.6m
历史沿革
1993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滁州市南谯路122号,任命祁长前同志为检察长,机构定编44名,实有在编干警38名。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04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1994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9月为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原刑事检察科被撤销,成立了侦查监督科和审查起诉科,并设立了政工科(2001年11月份,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04年4月成立技术检察科,05年5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治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院工会。05年6月成立纪检组、监察室(两个机构一块牌子),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p2;1ux4+6Sq6;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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