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g3-1aj2:7nB3~6N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Y9+7qh8.6de2~6j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O2:,QO9~,tX15k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E3!1Ja59Mc2=1q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R85XK5=2oQ6:9R
(四)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Y8~1qt6+5zf6;2U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E2?1aH7?8mn8:7H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j3:,Hz2~9Cm3=9V
(七)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工作。 s4+8MA4!5rB6:2b
(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n2-9iF,9PO5=,j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J6?4XW7+5tp7:8Z
(十)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区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d,2NF8?,0m,:1I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F29Nf8+2Gu9?2j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C9~70x6;3Ol,!7f
(十三)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h2;1zu7;1rN4!,m
二、部门机构 K2~,nO6.3rG6!5I
·办公室 a7+8GQ8~8Wq1:6B
·政治部 01.7bw1.5pv6-1j
·第一检察部 f8~9Ql9-1mE3-6Y
·第二检察部 T8=6yL6~4IR4;,z
(09-03)第三检察部 G3~4ly3;1BU4.1w
·第四检察部(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C4:1Gq,;6IF8?6H
历史沿革
1993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滁州市南谯路122号,任命祁长前同志为检察长,机构定编44名,实有在编干警38名。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04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1994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9月为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原刑事检察科被撤销,成立了侦查监督科和审查起诉科,并设立了政工科(2001年11月份,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04年4月成立技术检察科,05年5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治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院工会。05年6月成立纪检组、监察室(两个机构一块牌子),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x,!4wE6!1fK6-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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