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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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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民政部批准登记,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管理,同时受民政部、国资委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网站详情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简介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民政部批准登记,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管理,同时受民政部、国资委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k,:3hN3~,jW44g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是一个跨冶金、化工、煤炭、城市煤气、轻工、地方等六个行业部门、由炼焦及焦化企业、相关科研与设计院所、知名焦化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社会法人团体。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协会副会长24个、常务理事75个、理事185个、单位会员315个,个人会员339个,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单位焦炭生产量占到全国机焦生产总量的80%以上。 W8+6hy8.6z05=8H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炼焦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企业服务,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与炼焦行业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协调、管理、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与市场运行情况的调研,积极促进炼焦行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u53kH,;7XC8?7C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协会工作,一个专家委员会和八个专业委员会:焦炭煤资源委员会、炼焦专业委员会、煤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环保节能专业委员会、深加工专业委员会、焦炭市场专业委员会、信息与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装备与安全专业委员会。 I4-7Xr2?3Es9:9d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成立以来,每年都组织一些专业技术交流会议和各种活动。近年来,协会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的研究分析,在焦炭总量控制、淘汰土焦、协调焦炭出口、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制订和修订行业技术标准、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为提高国内炼焦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际间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o4!,ke8:1Je3~7O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0层 M8=7RZ1=8IP9;6O

协会章程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章程 q9=9YQ2.,EL8;7G

第一章 总 则 b4-2mH2;5Gr,:3x

第一条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 China Coking Industry b2:5gw3-80n75C

Association, CCIA)是由中国焦化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G21eH8?8vX5+4Y

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 e1:1Qn4?3cf4!6O

性的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Y9:5jM91wk3-7r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本行业的各方面力量,积极为 s19BY8?7YW7;2A

焦化企业和焦化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 I9?7Oh,4qd,;6X

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和 N5?1bC16yD8+7G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b71wp8;7LR7,V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m9;5gI6;1Dz6;2G

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A7:7Q07:9GX9.7U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 C8!6Cb63DG6+6y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 U95zy1=1np6!9w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u3:8nA8;4Dy2.8E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国务院国资 Q3+7KX9.5jo8;8V

委党委。 J8?5Mk1:6rU,.5a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o7?3xm8.3Yx6.8n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p3:9Xq9?7NU3?2h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m2!9pC4-9cP,;3N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o8:3PP,:4rV8?2D

2 o,!5hn45HT7?2h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32Nj,-7Bq1?1C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V4,Ib2~9tm1+3H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政府和企业、企业 m7~2Tq6~5YX7+2K

和企业、有关行业及国外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 Z4=,UL3:9qO5~5w

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向会员企业、单位宣传和组织贯彻党 T3+9TR8~8jD,=6v

和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方针政策; s2=4Zb,!,vT9!4R

(二)协助或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 H69Iu9:7dR4!3M

策、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重要事 f3+5Af2:4AL5~5I

项,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信息的沟通协调; O82Qb9.3aE79O

(三)搜集本行业企业、重点是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经 a49IZ,5Un6:4l

济指标等数据和信息,建立行业整体发展的信息数据库,专家、专 e3-2re,-2fT4+4Q

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资源库,根据授权进行统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S8!6Ys4!8lm7=8n

创办刊物和网站; b8+6AY8?,eg78H

(四)组织行业和会员企业开展炼焦和煤化工高效清洁利用、 Z2~1F01?7yu7=5h

先进技术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应用;组织会员企业 01~1Od2!2QO,+5O

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等信息及先进经验的交流和专业培训,提升企 F8=2zF8-4Fi3=,U

业和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行业整 t3-4jd9:7ie6:7i

体发展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J6+4lm1:8Su7~9M

(五)向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焦化技术、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 O,.9KP9.5xt7=9d

协助会员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发展规划等的论证 I5!8pz2+6ix9~,s

和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会员单位开拓技术和产品市场,开展行业产 i4?4zU44yW6~7V

品需求状况的调查,健全和完善市场运行体系机制,抵制不正当竞 a6~9Mh8.6Ej4-2P

争行为;促进行业供需市场的稳定、规范、有序运行; h7=9Du3~,bA2?9x

3 x1.5wX2!4e01!8q

(六)组织开展炼焦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 U5.7nT8=7Id4;8r

原则下,引进消化吸收与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工艺技术及 t5!,MM5.,Mp,;2u

装备; r8-4cf8~5pk2!4o

(七)组织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与焦化有关的市 K2:6ZD5~4gB7=8a

场、技术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交流会、交易会、展览会等业务,为企 r5?3dC5-8hF1.,M

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U9+5mK1-4qx8-7q

(八)参与或组织协调炼焦煤进口及焦炭等焦化产品的进出口 G1?2yE,.,Dx1+1K

及反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工作;认真遵循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规则; k1:1uD4!1sg9.4B

(九)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 e5-2lo9~2yX4~4q

4 a2;8RL5-9BR1+,r

⒉资产规模; m9~6ao9.,aA9+3W

⒊申请入会前一年销售额; R3:9yM9:8hF61U

⒋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会员)。 x2+,0S78sC1.5Q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 T74XF8?2Be,;2U

论通过; o6!2Ad7:5tU,4T

(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C5=7TS5!5Uh2-3K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m5~8rV,~1Ib2~2U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4=4PJ,.4Fx8=4I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9!9Zu7?1uC5!9e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U6;8Vn7=1IC5~5A

(四)退会自由。 K6+7fI5-4yf6~,g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9.6Aa5.4zX9~4E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e1?1XV3-4Ng6+,d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l6=2BF4-9aV6.3J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u7.8ut4:2WO4.4d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l2~,JI9=6Ub6.5V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L,-9Ue2.1n04-,N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w7!1jx1+1Dc5:,v

报送统计资料及工作报告; m4~9sq7!40C24C

(七)指定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与本会办事机构的联系, Y8.7sH2!5r05!2u

若部门和人员变动,须及时向协会秘书处通告、备案。 u4.3FV6-3qE5,b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 F,:9Cz,.7ri5?6l

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k8-6mJ4!2FR5=1S

(一)警告; e8;7xT5~3Ig5~4R

(二)通报批评; w1~1ZP,.3FU7!7O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V,=5Yn5!,cp5:9F

5 w2,oU11lD4=3l

(四)除名。 T1~7Of5;8zl1:10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g6=2FQ4~4GX,?5t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a3~4EA5!,TN52M

(一)连续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B1;8cp6?9oM5:,w

(二)连续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L5;90x6+3qC7:9O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n1-7Uk,=5py3~2D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n5-1tD6!7mN8~3U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 H5;7RT7,Bl5:,Y

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h8;9He3!9jY6;3N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 P3?30l5-8Gt7?4u

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q6.8dB9+3xv6~1l

第四章 组织机构 W9;,Cw7~8MQ6;9Y

第一节 会员大会 T9!,sn2?9OT4;6B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t8.,KT8=3Zx9.7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n9?8av,8QN7?3d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n78TU1=80G2?8o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 I6?6iS7.6BQ56n

领导机关备案; X4:5pe6;3ix1-4E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s3-1oj4?1Gr7~1i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Q7?6dX9;4iV,~6M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3-6kF4+,oZ9;,u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x6!7UO4.8QN1-4U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J21CQ4:9RZ,=9U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S,?3Xa2!3vZ5:4N

(十)决定终止事宜; p4;7mo93kZ6~1F

6 T3?3WF,?7Bv6;,G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J9;3am5.,jR1-8E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5 年召开 1 次。 Y5;,Ql7.8Mh,=3D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X,-5Wb1!2rx5-2r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s1!,OO2~9iz2+7G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 08;4ik,6zj8=3z

临时会员大会。 o6~5Bn14xa8?3G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 O9?9Za,.3vD,2j

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s9~2eB4-5mG8;5B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 s4+3hi3~9ep9.,H

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m8!7SV5:4VR8~2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 u2!7cX,.1dE9~1s

上表决通过; O5?7Ab6!,zU4?1O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 J5:3ho2~1ch4.,n

会会员的 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投票通过; I3+2ol3=1OJ5!9t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无记名投 U6;,kK6=6DT8~4P

票方式表决; M1!3Kv9:4Fc7+5P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表决通过。 J,+2ah5!9xX1?8G

第二节 理事会 P9:3cF2=9qx6-8X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 n35cK,.4wn7=9g

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O3;6Ob31Md,.8i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85 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v3.1Sr3=5dZ1+7M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z9:,cG3;8Mh1.5N

(一)规模以上生产企业; G,?1gv5~4hX2:6Y

(二)与焦化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 O5~,EJ42Zj4!2j

(三)在焦化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Y7=,dW,.3nc3~2h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Z4!9xY92uS8-7S

7 v35VZ1=7aN5.1Z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6 个月,由理事会 04!7Su37oK8~3r

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 d3?3Fu2=9cY,?8m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P,!4IA9!3dW2!5O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 1/5 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 p2+1bB7!4UN,~2O

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 T9+,iZ1~5Yg2=2S

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x82qG5;1OE3;2i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2 个月 E6~1MT7=,0M5!3C

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W6.4Ya1:3zM8.2l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c6:1kg1:5hM3;,f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 b1-5Xf6.8rW,;,A

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S6~4dZ7+4mn8~3D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 D9~6RA9!4Vs7?7C

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a9.3pf9.7PF8~3h

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V8;,NI3:6pI9!7a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t,!4du3:4yP,;,z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2?1po9.,jO7?6c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 G2;9vY7;2qj8~4y

权和监督权; f,:1qH8=3nf8?,t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Y2-7Fa9!4xr8:6a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o9!7KY,+1fH8~4E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 Y5=7sJ4~6us7?2B

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p6;3qC5~7ZD4~,v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I6.2LL2.1bL3!6K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q4!7Mp5!4wI,~5h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n27Qv1!,uc73t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z5=5BT,-1uG1.3u

8 K78Pc2+7vP8?7w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 v7.9QT,8Af3~9a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1+7iK6=4XE1?8d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L9.4c09-9rP1:1X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A8=3iS,=5rF1~7Q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58ie8.,cn,=,G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U6;8Ci8=8hB2!7j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q1.2oC5:,Zd9-,x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B6=4NL9!,kV3+,y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q5=1Oz9;,Oq4.,P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M7!4ss9?1pd8+3A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P8=4fi3?2OA1:2n

和其他所属机构; Y2=1uQ7+,ON1-6X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t8-4ym8.9mU57b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J3+,XW,-1HC9+9K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X45qN6=5Os2?,n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n8+4sI4!,UV6+1Y

(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9=7Lz9-7bM,+9u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 X23Hi7=5UR2-2f

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w6!9zB3;5EI1:1k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J,~3xn4:4uw4!4n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6-,Sb6=8AR2!7a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 S3;9LG,.5kU2=9G

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 g6?7aK1?10z1;4D

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n1?5Hq2-,Wr7+9z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A94lG75kc1.4D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7:2Hd9=30J6~,v

9 L3;9Jq1:3zh,!1d

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O2!2Lk7:3yL3?9B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 v4~,Ri36aF56Z

中选举产生。 G2-1YH5;10Y7+,k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N9.5Sx8!8KZ1;6D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通过。 G3+7aw3=5tA6.7t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 I1~6Fe7;4xh1;7f

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A2!8oS1-70N7?2O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 U1?,ve7?2sc5=8W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v5?1ok2;4pC14m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 1/5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 L6?8BL,?3Qv62u

会会议。 03~4Up6:1si4+6S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 q6~2Lj28tC5.,R

责人主持会议。 l3~,bU3:7FX6;2C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T6?7DL22tN6;7Q

第三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51 人。 j,.2Zi,~2iP16l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 N1+,Hi7:6Lk,!2p

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d21L04;,Tz,?,U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n6+9Eq,?3Lb4+3F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l8:6WM1+3Yc25o

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1~1Hi2-3oA33N

常务理事 4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H,.,ou7+1iY6+,Q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 i2=6FY,:1Ca2-8F

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3;3Yw,.,LA,!8I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 1/3 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 E6:3gT3=3bS9:2v

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i3;9SH5!4Gp9;2t

10 c5!8bX3:3aQ5.3E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 1 n1-5Ap1.5WN4~,c

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V63eI8:3kf,!1M

第四节 负责人 y8:9WP3+6UC7.8W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 1 名,副会长 22~24 名, Y1;,xw,=7mQ2!7d

秘书长 1 名。 I8?1oT4~8bl,=7d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S27Vg8-3Li2+,N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 v6:4Yf46cy8!5a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02~8CU9;50l7+4n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h3:6Wo5;5mG5+6r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m7!4we,.1kk5.1j

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n8~1Ng2.,eq37t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会长、 S3!4EM1!2kb8?2r

秘书长为专职; o4~90C1.5go2=4w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7HZ3+1Ld3+5t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k8=2LA1+3Pi2:6J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N4~2Ky2-6Ng,~,N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 u3-5eB3+7TL4=8v

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T3.2dC7;5VX,.1P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 2 届。 01!6Ri5=1yA3-2o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 j5=7Nk4.,TL2+1Z

选举程序。 e8;9fG1~5pv29E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C2+6qz2;2Tj7~2J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 n49hz5!4qF6=2c

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 E1?7QB5+3qj9?1r

11 07.8BB1:5oY76Q

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 p4-2SA8.6gN6:4a

人。 X2~3B04;7SF2.2w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6Pf4;,SV1=,N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k2+6dg5~1sh1;5Q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 Q,+9Ja5;2qJ7!1z

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 20 R7;3uV4?8DO7:,n

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v5:,zO4!3XP,.80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 N29us2!4oP8+,i

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 03?3Cj16Fq7!3G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F8:1Rq66DM3;3e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I4.2NR4:6Pw5~2P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S77Ba27es9=6S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G9!4Yy4+9HS6~4j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I3~5re1;5NX38Q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Z1=6kn9-5yl7~8b

会审议; W2?1wp8.5oD2?3r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J1?1sH9+3Jg4;5j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 t1;3GJ1+7Kj8+3n

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B1:7QV7:9RA5;7p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 p5+1wR,=6xj34j

使下列职责: s,=8nF9~7VF4+2o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F5+2Lm7:5IP5.1e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k4+,Ab2-2Fr5-6Q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 n6=,tj3!8Ko,.5K

常务理事会决定; E8-8Wz5!3fo4;40

12 H9;4FE3;2vQ8?4u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z92nc3?2Xb7+2o

会审议; i8;1V02-5Tt6=3f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i,?6Do,;7Gb43e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1+4YX8=3sr29t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 J9!7TK21QV7+8x

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 p3=5Bm4?2iu6~4R

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r1-1kE2+7nY,=60

并至少保存 10 年。 l58pu2;7MA7~2s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 20 日内报党建领 L2?1pH4?6tI2;7R

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A1+1gc,!3ew8!20

第五节 监事会 Z5~5IP5;,bC8+4c

第四十三条 本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w8?5Eh6:6Vn4;2X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副监事长 1 名, y8+5uY9;4Ax8?1W

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连 n45tp,.1YU8!10

任不超过 2 届。 n66mA8~1XL,~2F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R5:1Qu3!1PW5.6w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e5,xs1-3lV8!1l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L2-9Vj82UP8:9H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V19Ln83vn6~9B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 f6:9Mf6+6aQ4~8b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8!3Yo3,Kb6+4k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f5=8fy3:1HY9+5w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 A5=9hd2-3tv,;4d

询或建议; F1.2qm,?9ee1~,a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 n8.,EH8!7xi2-2r

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 H,~5Gw31wV4?1F

议; 06~7Io1=5jZ5=3e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n6?4nT4?9BE4:1d

和提出提案; u3+5Zv6:4uH4:60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 J1:5db8!8xE6-8e

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x7;3jw8!9Al5;7c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 b3!8Mp4.7DX,.3y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s9-9Rf6;,gI2-1k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G5-5MP3.3Sc5;1F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 A9~8WO8~3lG,=9b

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 06.6eU3=1sY3.3D

效。 a9!6zu,~3wM5!,B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 n5?6UO5,Tv6-9B

勤勉履行职责。 o1=5WE1+6eI5?4c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 l81Ip7=,Ji6:8Z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 o1?8RX7:,Zj87j

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B1:8Nq24mE3;4D

第六节 分支机构 F4:8GQ6?10T,+,e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 x6=4WB,:9Xh3-8J

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 u4?,tx3;6Of,;9j

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 J7?9QK920D6:5U

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 r4+1Dr1.5rQ6?1a

承担。 F7+2bm5:1EU3?,W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 c2;1Hs9:9wX27Z

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X,-7Ri99CQ94q

14 Q7;2qf9+,YQ8!9e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 L9-,IC4.8IB7:5l

设立分支机构。 C1;4gb3!3jh8;1o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 N9;,Yq4:1aj,:4L

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 v5+4Qc9-7nN9;9K

家”等字样,并以“专业委员会”字样结束。 B,=,Ng4~,ok9!,0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 z9;9xf8~9MG5-7X

连任不超过 2 届。 B8-1nT6?5Em2~6k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 t1~,iU9;,Ma3!5Z

管理。 D7+6Xb2~8PK9?9w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 A5?1QW3;1Xf1;,R

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 C,:5IL4=3qd9=5H

接受社会监督。 F76QO8?2hC2!5b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R9+,Jr2.5fm2!8b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 K86hm1=,Rc6-5f

程。建立《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d84SB3-,jT4+4C

和文件。 H9-3vo6=4Ey4:2c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 Y1.9Qj9:9vt7;7n

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 v6;2gP,!1xR4~,J

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w,?8we,.6HM8-2J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O96Ly,;9xt,-8o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 2/3 以上理 A3-5bZ1.2DB3;2r

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 T1?2eN1=9Hh4?7y

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 01!1Xv7-5OO2~2U

径要求返还。 y2!7zO7;7mT,;,C

15 X5-8dG3=6XH,~5V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 k8;9xX,=,Hy2?80

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 X1!,ES3:8fx73Q

法解决。 I49mU1-3lE8!1T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L8:9FG5=,Be9?5t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T6~6Ip6-,hH7+6t

(一)会费; B8-5wa8.,KN15W

(二)捐赠; j5=4Cl3-8cJ2.8f

(三)政府资助或者购买服务支付的专项费用; u6=8LG1!6RW4!1f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h8+3hl59wn1!,D

(五)利息; n43tE3?3Ee6+2s

(六)其他合法收入。 l38nl3?6Ps8-7T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g2.7cX9.8VF1:3S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n9+9sL1~3Co,+40

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u2!8YC6?2HT6?3z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 r9:8GS8.9gE47o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m,~4AQ71EV87L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 R2?1vW2~7Gh9~1q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 O7=2Pq1=60e9-8R

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4:7EB6=9kP9;3l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 N6.1hu5!1kr9-2m

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 C1.3Xm6:3Io2+8Y

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 x4;7jH5?7bL2=2o

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F4:6BS,?3qg6+5Q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 x,~9kh4,Mz2;4T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c3=4HR6=9to3+5T

16 e4+2gF7=3ge61g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B,?8N08!9S05:9m

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 P94zE4?6jh3;4r

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Q1.4bP9?8bs6;3v

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K,-1og4=4nm7.8k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 m3,gi9~4AZ7!6z

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 j6-3oy9~3HI7:,0

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T5:3Qi35kk2:6O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 K8?6cn4+7Mr1:,I

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i8:8zt,=,ze86w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 a9:,jj4.,ye2~7y

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6.9kk81RX4?8E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X7;2Sv5;4BD6?3v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L36nV1.9EH8:4s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 t8.7IU,3Rh8!1y

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 y7+3Ny6~3vv3-5U

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 I4~5iS72JM3?7L

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 W2=5cs2.1bV9?1M

况等信息。 e98Hp8;9yy5!6f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 D1?3Wv8.4bd7;9B

命或指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 k3-7IB7:1CX7:7Y

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I7=,SO81In2:8H

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 w4;7tB7:2N0,1R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P5?4Vq8+7Ag,~8b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 G7;3Yy3;1Ce7~5R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k5?,SZ9?2sE6;6X

17 z9-4Nf1=6WU5+8S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 J7=3hV5:3jv97S

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e7=5ns1+9G02!5h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6:1vI41If8!80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 h5+3yi7;7dS1-1D

会员大会审议。 G7-7TG4.6DF2:7p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 2/3 以 d6~3Zq4=5tZ5=,B

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 30 日内报登 D9.4AW8:3vO6!70

记管理机关核准。 M1=9NG2-9fT2-2Y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T8;6fx3+3jN,!3y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 n6~5pf3?8Px2+4F

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U3.1yN1:6JC2=3o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 g2?7Ch6:3mu2-3w

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9-2MC62Mz7:6v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 A2-5Bp5.8GE8:9Y

为终止。 K4~2er24cn2!,D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 J7+8Gs1;8bn7;7U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 g4;5dl8+6nb,=7s

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D6.2Za8+,sN7+8D

第九章 附则 L5+7yP3-1Gb8?4u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1 月 24 日第七次会员大会表 t44oc7-2Vq7?2q

决通过。 r2;5JJ,~5DN5=9G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w,~7jp9?1Jc3!5g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2:8QW7;5oP2+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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