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3年1月,初建时名称为“长宁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3月3日正式宣告成立长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8月,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被“长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12月10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宣告恢复成立。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机构和4个派驻乡镇片区检察室,政法专项编制42名,在编干警39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5名,检察辅助人员18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聘用制书记员9名。 J7!8IT46lJ1=1E
近年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发扬“至诚高节、刚柔并济、厚德载物、虚怀同心”的竹都检察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四川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集体荣誉。 04:7CQ,;1jJ,-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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