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简介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0012607),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在重庆兵工职大的基础上成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教发函〔2019〕36号),批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正式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成为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从2019年起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J8;9tu8=1RI2-5I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璧山,占地94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建筑气势恢宏,教学设施完备,实训中心规模宏大,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服务中心一应俱全,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学校在50年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源于兵工、军校融合、服务国防”“对接产业、智能制造、优势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特色职业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单位”“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是重庆市首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军工安防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H2=9JC,;2nP4:6D
学校现开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服务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等17个职业本科专业。另开设机械设计及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车与维修技术、汽车装配技术、建筑工程、会计等47个专科专业。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下设机械工程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虚拟仿真教学实训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其中校外顶岗实习基地66个。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书合计近195.1万册。 h7!7Yk,?2Dr38m
学校现有教职工958人,其中专任教师8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249人,占专任教师的30.37%;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433人,占专任教师的52.8%。学校下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士官生学院、儿童发展与健康管理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学院。现有专本科学生共计19204人。 U,=5yg2;3JI8!9b
学校积极响应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号召,开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育人平台。学校通过“联合定制培养方案”“合作开发专业课程”“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产学研交流”等方式,实现多元化的校企合作。与港务集团、京东方、长安、长江电工、东风小康、中汽西南、比亚迪、中车恒通、新龙湖等200多家企业合作,涉及国企、央企、兵企、民企、中外合资企业等类型的企业。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 v6=9TB,.9hG8:8K
学校的成功升本,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扩招计划的实施,为学校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迎来了学校更加美好的未来和前景。作为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具有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精神”的职业本科人才,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重庆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D4?2yZ6?5dc6?7X
(2022年4月30日) q5;4Pl1=1OA7.6M
历史沿革
1971 D4+6GJ8+5bs5?7a
1989 T3=9qC4?2HK6-7u
”七二一“工人大学 —— 四川八大兵工厂职工大学 J8:4TI4?8Dn5-,r
四川兵工从1971年到1976年陆续办起了44所“七二一”工人大学。粉粹“四人帮”后,按照国发(78)44号和国发(79)225号文件 精神,经过检查和整顿,44所学校压缩为22所。1982年经国家教育部验收,以(82)教工农字039号文重新批准备案,批准确定了长 安职大、江陵职大、嘉陵职大、建设职大、长江职大、望江职大、西车职大、泸化职大等八所兵工大型骨干企业职工大学。 Z9?2IW6!2am,~1p
1990 x9.7QX3;3WR3?3Y
2002 o3?7sk6-1Im6+1D
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n,,lE8?1uk9=1m
1990年经四川省教委、兵器工业总公司同意,国家教委以教计[1990]185号文批准,在上述八所兵工企业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正式成立重庆兵 器工业职工大学,校本部设在长安厂。重庆兵工职大1993年被评为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1997年顺利通过国家对成人高等学校办学 水平评估,并被评为兵器系统优秀成人高校。 R7:1Ee,:7FW2.1n
2003 07:8iz7~8rI9~1r
2018 b9:3gG1.,XI4-8C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o3.5rD9~,xD4+,I
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教委专家组评审,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104号文批准,同意在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基础上,设立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z4!6kG8=8MQ6~2b
2003年5月9日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3]145号文予以备案。 u,~7UO4-9RN8!7j
2007年,学校在璧山征地1000亩,开工建设新校区。同年,兵工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革,学院被剥离,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g2!,cT7!8Wk1:2V
2009年,学校璧山新校区落成,时任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亲临剪彩并致辞,要求学校努力建设成为“西部一流的万人大学”。 n5~3Qc2?4sy,~,r
2010年,学校通过重庆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M8;9of,+4tH9=5V
2012年12月,经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评审,确定为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a8:60c65WI6?1G
2014年2月,总参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参动〔2014〕5号文件,被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首个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陆续与火箭军(第二炮兵)、战略支援部队、空军对接合作,培养高素质士官人才。 L3.1Qy4~10l3-8O
2014年4月,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在双桥经济开发区启动,规划用地500亩。 Y8.4uI86lc7:3m
2015年,学校通过第二次重庆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B3=5dY29Yh6=4Q
2016年,学校正式启动升本工作。 s,:1ru,8AH2~6B
2017年,学校顺利通过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N5;,XV6:2Sq6:3l
2019 M7?4DP4!2Gb,~7P
↓ J8~7NJ,.,Qx7~5a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n2~3TV,=,je,!1a
2018年12月19日教育部致函(教发函﹝2018﹞1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暂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命名。 s9~7tn3~9Di5+5o
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致函(教发函〔2019〕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当年开始招生本科学生。 d8.8Zb4:8Fp7=9x
在5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累计为兵工行业和川渝两地的经济建设,培养了数以万计大专以上学历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据不完全统计,有300多人担任大型兵工企业中层以上干部,20多人担任厂级领导。如原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杨善志、兵装集团摩托车事业部总经理陈永强、原西南兵工局副局长、望江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德福,望江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田锡丰、原中国长安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时玉宝,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重生、马军等同志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 T98Fd5?6cd5?1W
与兵工同根、同源、同发展,既是学院的历史渊源,又是其他高校无法复制的独特优势。 O5:7ls6=4ck9=,c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A6=3Vo,~4bZ1+6G
大学章程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章程修订案 Z5:50y7+3fp1?,S
第一章 总 则 o7.2mG,=8ms3!6z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学校社会主义的办学 07+2TX67LX9~5S
方向,维护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j5?3FK9?8WJ4;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L1=6oA3;3Ww2;2G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参照《高 m1+8HB4:3ki9~8T
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X3,Rj5?3iO2+7x
第二条 校名、校址 X8=5ni8~4JA2.,y
校 名: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H7!6zG,!3Fr8=8y
英 文 名 : Chongq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r6?5QJ,-1Kw7~6s
Mechatronics e3?3Vo54hs1!1z
校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 1001 号 V44SQ6.3Qi6!4n
第三条 办学类型、性质 s5.4Tn1+9rT2!9P
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属性,开展全日制民办本科层次职 K97vp7~9JR4=5X
业教育;其性质为非营利性法人。 S9-7cf7.6Yx,3z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 q3=,SH6=6Cd1-3Q
学校举办者为重庆硕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重庆 V7.1yK8:2XA5+9v
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民政局。 y4?9HD7!,Li2-7C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 n6;,ec6?8vi6!2b
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s32l05=9Fv1?80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f3?,fV9-5gG7.6D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i,6UM3;1Np1:,R
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依法 l8?5eH9=,JN3-2Q
办学。 c4:5yy3-7aY7.2P
第二章 办学规模、层次、服务面向 F5;8FO4.4Yr5!1p
第七条 办学规模 s4+7DD14KU6-2O
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为 18000 人。随着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 Y1+7sb2-4BA7!3A
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当调整办学规模。 O5?4nE6-6Gd9!20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服务面向 V6-1Rd5:5QB1;4K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继续办好社会急需的、 g2?9Tf8+4Mm4-5R
有优势的高职专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制四年,高职学制三年。 H8-8SY1.9iu6:8o
学校立足重庆,面向西部,面向市场,为军工与国防建设提供人 M9=8oL6=6eR53T
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h9.4ii3.9oG5?1h
第三章 学科专业设置 j4?4Ly4.1rW,.5V
第九条 学校坚持紧密对接重庆传统支柱产业、智能制造等 c3.,ye2~8OX4.,L
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传承学校办学优势,重点发展机电类、 m1=2FE91PO83y
智能制造类、现代服务类等专业(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B6!,EM2=60b3;3e
适时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主次分明、优 b8~8Bt,=5pE6.4L
势突出、结构合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协调发展的学 B5;,zw9:7yk21x
科专业体系。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 T9~8sS4!8ZH8:4g
业道德、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Z,?,ow36hV3;3A
第四章 管理体制 s4:5fu1:8gv5.5h
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 M3!7Ag,8FM6:2G
责制。 z8:7MQ9?6Ux6-3S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 7 人组成,包括举办者代表 4 人,校长 x8-3Fr9:,ga2+4m
1 人,党委书记 1 人,教职工代表 1 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F2.1kE1:4Ip5=1m
应当具有 5 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 V2=7nv8-6AG,.1E
备案。 i5?2pP6?2TJ36k
第十二条 理事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届理事由 r1;1zj8~6Mh5~7k
举办者推选,以后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 f2:8pq9?5ZO,-9p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I3?4pO6=,ui3!7z
(一)审定学校章程; H9?2IY6=70H4~,k
(二)聘任、解聘校长、副校长; J2?6AK9:,as5.9U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基本 Y23eN6~3xs6?,v
建设投资项目; U4:,TH,.7iq,:8m
(四)审定学校的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h6:6fy,-8Pn7:3n
(五)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q1-2NZ5?8dc1:8q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d1?3Ti9!7lb8!5Q
(七)法律法规和其它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O8~,fO8=6hR4-4g
第十四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 z7=7UW7~2ii2;4F
表担任。 l5.9Uz1?5LM72H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2;3Nk7~4Hl4?6h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y3.3yZ3-2sJ5~7d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G2.,lk1?4Vu5-9b
(三)提名校长人选; X6?2Fj6~5ij7+2J
(四)代表学校对外开展活动和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L8-9MQ6~8f08:5Q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 c9=3zv2.7nY6?5x
权。 i2:9qS2;1fU2;6X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代行 l,!1SQ3~5Cd6?9w
其职权。 j3!2xD5+3Ep,:9t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 T79Ru9-8aZ85J
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理事参加才能召开。有下列情 l1~8XQ63PF2-1e
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J5-3hK7!7KO,~7I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s2-5Ej8!7cb6;2H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 A,~6IW7=8l09+7s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N,;7VI5?9hM8?4z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 U6;2MN,+3zy1?8m
项时,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 l9:4MJ6-1sj6=7Y
项,应当经参加理事会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M5!9o06;3HO9.6B
(一)聘任、解聘校长; I,=4ru,!2DW1?5L
(二)审定学校章程; J3:4ku8=5Df5:6w
(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 Q8?3mC,:4e06,Q
(四)审核财务预决算; h47aR,?3ZG7.7o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i9~5TY1~2JY8?7n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G9=5sj5.7mj1=9y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 v,-2XN75Jy2+2c
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 M9+1vF5;2ZP,?2x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w1!2ZM1+9Yr5;5K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 Q29iw3~1jI7.7n
其他理事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 B8!2TN8=9Un1?4z
围。 l6:4zN6;8kj9!8q
第二十条 学校设监事会,组成人员为 3 人,其中举办者代 b34M04~2NV2+2m
表 1 人,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 人,教职工代表 1 人,监事长 T,=2gj5=8TR5;,t
由监事会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依 b2!,yK9!1tW6=4u
法连任。学校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A3:7JH,:1mG4?9u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m6-7e04?6D08=8X
(一)对学校财务运行进行监督; A,:4cn1.3GJ5?8j
(二)对学校理事、校长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g8:5b08;5Pl,!9s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R6+70V6-,Ac6?3b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列席理事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 W3-30F,.3Yn9-4y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名。校长参照同 Q5-1jF6?2Bj56C
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年龄适当放宽。 T8:6IJ48LP9=7K
第二十四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 E6-7dJ4+9xA,.6p
使下列职权: f6=,Rr7:3iE5=5o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h23EZ7.7Sn6.6o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 G3?7WM4-3aU3-5U
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 H5?60H1,iJ,;6k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w65MK5~6Fu1?,i
(四)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h8?1ZX4;7NM9+5Z
(五)提名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行政管理干部; T6=3PM5-8ox8-8J
(六)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M1?9ak9=6dO8-5J
(七)理事会的其它授权。 c,-5mg86qx1=2Z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 P8?1mb9?5Xh5.5h
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组成, N2?2Km4~4PR4;8z
学校监事、校长助理、党政办主任可列席校长办公会会议。校长 G8.3lm1?1IK9.2Y
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E8:1MY4:3vD9+1l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设置内部组织机构, Y5=6Tb4=2rk8+9C
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理事会批准。 C8:5ST1~7sT2?7c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制定学术委员会 p6-3Yj1;8qX,5v
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 O4;9Oy7-1It7!5N
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工作的决策、审 v6-7JZ8-6Qr6-2q
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 k5=3yt2-,DM,?5n
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凡提交校 i2;30T43UX,=4b
长办公会或理事会讨论的相关学术议题,须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 n2-50v6-5zu1.7j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术委员会委员为 15-21 人的单数,其中担 h5~6QL7~3Eo8?5O
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4, j72br8?5zG9~2G
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 d6;6xR1~4Hj8.,M
总人数的 1/2。 Q7+9SC,7cP7:4y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 M8:5lM3-3uC3+7F
会等,作为学校专项工作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机构。相关 O1-9Gx84rL9!9q
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N9-20Z57Xr8~8Y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 w2:6WN17xY1+4k
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Q9;3ee3?3md2-2o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L3!7cX,?6HE5?9Q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y2?4dh63cs7,G
意见和建议; G6!9XU7~5hU42T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g15QQ,.6HA9.2K
校园建设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 Q,.1Wj94zI7=7l
见和建议; O2-3FO6:9fb7?5C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Y98mm1!,OB3!4S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7+3Qc3+,PK7:4U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Y4!4Su5+8df2=1z
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D2:2Sp7.2tt,+1n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 O,.,yb2;6OH6~3C
况报告; n3;2wq6!8yD8!6t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M5;,SD1-8un6=9O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 S,?7yL5~2lU64j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P,=5Lc34uT,=9b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支 v2+1FC8?7md3?,o
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k2~9pJ8.7eQ6=6U
第五章 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x8.2fP33Oy56s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 S3=6yQ41nF6+90
治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I4.8Ml,=4MX79k
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 i5.1Fu,-9PM4+3Z
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党委书记依法进入理事会。党员校长、副 L,:4zv3~5DS3?1w
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i5:4eU4=,XQ1?2o
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 G4!6cW5.5KM9:5P
治教、规范管理。 c5!8Ya4=1Ix4;7b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在 F1;6DT9.7xM6-3k
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 y2~5ML4-8kL5?,e
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Z5=8Xu6.8NC,-,j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 x3~6qK8=9MA,=5c
牢牢把握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 V5;4Gp3=1zg7.,i
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I9-1oU6?7CR3.7Q
第三十四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 c2;5ds9.8bA1?9n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 a,:1dc3~7co6-1D
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 N2?9bB,!7ip9?8q
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V6:4FU82qa3.,f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 q3.,rY1.,bv7=5G
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办学、 B8.,ao4+40q2+2r
规范管理; 0,;1ok7+,MB5=2D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 Z2-3Yn,+4Yw47l
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 Z2=3PN11CQ7;6w
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y5.5fU1.3nz9?7P
(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 Z,-9zt43Sg4!7w
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的各级组织,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O1?4fj4.3Ir9~7m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做好党员发展 V5.1xn,?3SR1~2v
和教育管理工作; e9?7NO2~9DF4=4I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大思政课、课程思 A4-9CU6-3lC,:1s
政建设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 t7:7qA3+4UX,~8U
定工作; N12wB6~1Zt5!7d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n4?3Rw5~1dL2.7q
代表大会; Q3.2Do8-8QW3?8Z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 t5=8WM9.3LN3:8g
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z4;4rP5.4Eq3+6I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学生中 H6+3Ng3=6Sp7,P
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V4.3XU610Z9~8P
第六章 教职工 E8:4IL7;,tq,.3W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u5!6CU4+6CP2;6F
人员、工勤人员组成,学校按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E5=1c03-1iB1+3y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着力建设一支数量 l6?8ud7;8bg3!,j
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引入 s4~4cM3~9nk5~4Z
人才竞争机制,定编定岗定员,提高办学效率,优化干部、人事 d6!1Dv75xo6+4H
和劳动制度。 e4;6ff4;9HR4~1L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政治思 p92Xx7!5cM6=4p
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 M3+1AA2+7iW9;4T
员聘用、晋升工资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P4+4TT4?4rw5=5Z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i9=2lO,:4kD8=7w
(一)平等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l94uy66Ck6!4Z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及相应的工作机 j,4Qn2!6bp9~9P
会; k6-8ac4!5oX6~9j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z2?9wg8~9oI9:5h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s5-3Bl9?6eP9;1p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 F1~4Gd9=5sS8?3q
项,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s8,bL1?1SH1=4w
(六)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工作报酬,享受国家 S1:2jl6+8QI1!1Z
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R,:4oo,+6Fk5~8n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 u4:5dj6?8sQ65W
异议和提出申诉; U7=3lp4-60S8:,y
(八)学校规章和聘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g1~3lS2:5Wx1?2o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M4?8Ie2;8pD6+7c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校利益; I4-6cV9=1nD4;8O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 G5~,ps1.2Jv7;1f
工作任务; i64Vb4=4dc4=9f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L1+5cG6.,py1-3N
(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技术技能能力,自觉从事科学研 D6~3CV7~8pk5.8t
究; o4.,yF9?9HW4.7e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f8:9wR,+,Tp1:3A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 x5?8S05?2EY,;2X
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 O3?6jF7=7cl,3S
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K6!8WA4=8zt8:9z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制度,成立教职 v5;5Kw6!5KN5~9p
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 s3+6Se3:5ro,!,L
第七章 学 生 J6-6PA9!7DJ3+2K
第四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 R9:3Bm8~9nd5+8s
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C3-7Gs55pz7~3O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p68Cs,4gl6:2F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y9~2bp,.5pE7~7B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V9~7pi8:10Q5;3v
(二)参加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 P91Mg2-9sE9-4l
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t7~3fQ4;6An5;9I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w7;5XL8+9Wq1-4I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A9=3aM2.5TV1!8W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H93Yy8?8hy4+2W
(五)在校内依法依规组织与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 X6~9CG8?7ze9?,U
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w5~,mu3+4kV9!9w
表达权与监督权; u2?3Uc5!9Ap7-6Q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 u6-7gC3-5DX,:5u
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j3?1aT4+8Yu6-5s
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R7-7lb1=,OM,.6v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R2-1te7:7uw,3u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h6:6Mz5~2yo,;2V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a,.3wi,=9fU92L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Z,6tX52nt3:,m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g52fm9;8NL9;2A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J1-6eX8+5nz5~1L
(五)学校规定的其它义务。 m9+6kv6:,XC64K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 e19hd,+6Ns3.5D
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以 T6:2Xt2~3zy9.,X
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u2.3SJ8:7Gn4!,k
第四十七条 支持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团组织的领导下 Q8-9RN4+5mc1=8n
依法开展活动。 v2?9fn1=2eB9;6n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 T9?1jw7.9tZ3.6v
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O4.7Pf39Uo3:1g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成立学生申 s1~7OY8+6kd8,A
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的申诉事宜。 k9!9Oj7;3cb8~8U
第五十条 学校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珍 E1~7NK26uA7!3C
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 N59yy2.2ho,=8J
的良好品性。 X1~6GF1;6Wl7+7E
第五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岗位,毕业生可依据 C1-2Bl3!4ql56T
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X7!3hg,=6Be5~8i
第八章 教育教学 L8;2UL3.5BB9.3c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 K2:1JS2~6yC6:1Y
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U,~8tz78Gr7?,x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M4!9Yx7+3aB9+2d
第五十三条 学校坚持知识教授与技术技能培养并重,积极 r27vC7-2ov4!,C
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 n8-7Ct7!4JK,=9y
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理论和实训课程教学水 L9:4di2:,eA7+3I
平,彰显职业教育特色。 H6+8fR8~1Fq6~5y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校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 y5.50Q,~3xu14K
业对接的职业岗位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和制定课程标准,注重将新 h5:8JG7=4qd3;3y
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按照培养要求 i97AY5!7Yj4+9c
科学选用或编写教材。 u6!1Hc4:6sr8:9M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并融入人 E4+8WI4:5HM8+6g
才培养全过程,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和综 T5=9Bh8.6Xe,~7x
合素质。 N1;6py9~7BV1?7s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 I99VL4-2WJ7.6L
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教学 W4;3Ef7;2AA73R
方式方法,积极推广教研成果和成功经验。 p45YZ4-5SF,.,w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 S7:6cX7;8He15F
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O12Kt2!3ij8+7a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 i3.6ug6=4hP7-3f
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 u7?4kF5=7pJ,=7u
学校按照规定发放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 g7+1GY3-2vE6?1Z
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09=8OM7-5gw3-2I
第五十九条 学校注重质量文化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价,建 k2;7QC7+,ot2:8V
立校政企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并接受 c95eb7:7ZX1:2Y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 a8~3ew8~9ar1.4R
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 p7!8lu,?1Vc5+5P
第九章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f62CX7.2jY,:3m
第六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实行专门 a3!4xR1?6FN5.9S
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教师面向生产实际需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 R9;6lj6~9XA9:2u
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等,提升广大教师科研和 F5:8Ql5~8PZ4=8n
技术技能水平,不断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C6.7pK5~2zi3-2w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产学研合作,同企(事)业组织、社 T,.5Cs6:1Xf6!6l
会团体及相关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 m1=6vA97Cy6;5c
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j,:7Xu3!7eG3:2f
第六十二条 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技术技能培训并举并重, F9;8Jy9=7WH7!3v
统筹利用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 d7:4aA3:1PH41E
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校内外 F5+1UJ1!4fQ5+8A
人员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服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 T8.7cp3=,ZL,:4z
力。 04;9hv5=,EG1?6T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 l6+4ht6+7mD3?5O
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其它合作。 P7=3GH8~6Pz2?5j
第十章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 v6.8rz,?9pg4=9k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z7=4Rr5+4IS2:4G
(一)举办者出资; x7;,ld9:2eH58m
(二)学校依法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f2-6j09~8uI4?9f
(三)社会捐赠; v4~9bd9-9XH8~,A
(四)政府资助; W9+4FY2=5TT8~3M
(五)其它合法收入。 r,~1NA64fR5+,a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政府资助的资产、 O9:7UK3:80a1;7q
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它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k9~8AZ5?5dW7!4v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R8:2yC7-6oC5.8w
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核算和管理。 o3.6Ui,+4uj9?1e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 b9~1cV5:7Np2~9V
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 r4.,cH4!5Wl8~5j
第六十八条 学校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K36cy9:8Et49N
的监督。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 h75DD9;7qi,~,W
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q,=,CG2=3UO2!3z
第六十九条 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必须进行离任 01.7Op7;3Ws4?8y
财务审计。 c2.7ou7~6hn6:,z
第十一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G74Mq7+8Pu8;8D
第七十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 O1!,cm1?2jM6=7x
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向民政部 S3+6rv9:50N3+3J
门申请变更登记。 F6=6Xe1!1bM7.4d
第七十一条 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应当报审 z4=9IT3?2w026b
批机关核准,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 O5?6JH1!1Jt6?,L
审批机关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l8?9bW2-9OH8;,W
第七十二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须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再 r42vU5+3kP4=7V
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册注销 k6?1ce3~6dU9+,K
登记。 h,-1ht,-9mA9-4K
第七十三条 学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终止。 W,!6ok7+,xy4;3e
(一)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标,经举办者提 W3!2xQ4;6zC,.3y
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q5:1Wl2~3KZ4=8C
(二)因故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K3.2EE7?6vF,4t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P4:8Mq7+6JN5.1W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u1?8cn32Pl7~4Z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 E7-2UL,=3wt,-5p
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M9;3PN9+2TB48g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 S,;9Ay5-8aC6?7M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应缴纳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N4:3Sl4~,NQ8!4U
(三)其它应偿还的债务。 n5+9Nj13au6-8A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s7:1Ku7~8QV7;7Y
第七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 l5=,Iw21dg4~4J
批机关,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a8-2EI,=1TC1=9Y
第十二章 附 则 Y9?6rL2:2sS7-5P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 d3=4VB9;,cA6-5j
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o1~,gE7.2Ei3.2X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和 k4+7KA,:4gc8.5S
登记机关备案。修改章程,须理事会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O7~8cb6:,Vr5?,C
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K7+8as1?7Ge7;9k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J9-9hJ5+7lZ8=8L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公布之日起施行。 L4-8hr4+4MD3+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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