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简介
长沙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c1+1Bl1~2gT,!7x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N64BN4-7jA3=6X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C19lX2.5Yh2?7z
(二)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至地税部门。 x6~9XN3?7SV3;2q
(三)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责。 T2:8RE7+2Up5:1Y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O1.3xe2+7Hn1!9z
2、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s5+4Vo6.1qj3=,K
3、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Z,;8pV9=8rv5-7X
4、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审核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P5;9We,?1lZ7+7y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U7~,zF8:8lV5-3X
6、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P4.7Ou,;,vJ3+2a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p,?8Od8+8bz3~9V
8、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t,.3PE8:4YI77h
9、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市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z2.3vl2.2ay7-5y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U98LX,-1BS1-6B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C8.8xf7.,eV9+9I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25UV2;2GG,-6q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z2~8Jh8!8VR3!6L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 n39hy8~,VT8!,P
(一)办公室 i6=9NX7:,QE1~6w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源建设工作。 L4;5hf5;,ml1-2N
(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 y1:6V07-1sw6!7a
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编制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彩票发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草案;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审核物价、移民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Z36ZU7:6EW5-60
(三)预算处 F6=4MU8+,uM8=7o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汇编并组织实施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牵头负责预算指标审核,承担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责任,办理市与区、县(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市)预算管理工作。 V8!7Re5-,GY5~80
(四)国库处 R7:3FW2+8WL2~2z
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责任;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责任;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管理国库资金,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承担管理国库现金的责任;承担市与区、县(市)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责任,负责市与省财政厅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拟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草案;承担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兑付;指导区、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i,!3TB,!5lw6~,H
(五)行政政法处(长沙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p5+9oB5!3xH81s
承担审核行政、政法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核工作。 t4;3Fu9?8xG,8e
(六)教科文处 L6:4ib9-3Ao6~3q
承担审核教育、科技、体育、计生、文广新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奖金。 A2+9qn3:6wq,+,x
(七)经济建设处 t,:3Gu9!5Lj,4C
承担审核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粮食、园林、环保等系统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草案,参与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基建项目资金;根据市重点工程计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预算。 d4?8KN2=1Fn1;3x
(八)农业处 y4~2YX,~6IL4~2W
承担审核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气象、供销社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防汛和农业救灾资金。 s2?9BX9;5wC4:4y
(九)社会保障处 A5?,oy9+3Dv,:3R
承担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监督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责任;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经费管理并参与相关工作。 k7;6LV7:2ls8+9D
(十)企业处 O5:4fL1!3fu,-7R
承担审核工业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食品安全管理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财政支持建议;承担管理工业、科技、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责任,拟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核发全市企业离休干部待遇资金;拟定市企业财务制度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归口管理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v7?,xU,?9rK2?5N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处 P3.5BF,-,vy2+5L
承担审核商务、旅游、外事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管理商贸、会展、旅游、外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责任;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草案,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责任;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R4.1Ls9.2AH41u
(十二)会计处 R9:2xw5?5va3-5i
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核发《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承担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 X,~1PT6:8dx,?7F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 v9!3AA3+8UM4;6g
拟订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查处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管理派驻市级国有宣传文化单位以及重点项目工程的财政监督员;受(处)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和区、县(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x,~,kB6.8NT6;,v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局(长沙市国土收入征收管理局) I52yv8.4bb,:3X
指导区、县(市)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组织惠农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实施乡镇财税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责任,汇总并上报补贴发放进度旬报;负责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 d,?9ij8~3pI2.6b
(十五)资产管理处 L7+,0O5?4JD3:9q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及收入的管理责任;负责制(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承担监管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责任。管理国企改革及稳定专项资金,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外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归集管理市属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和“企业改革”资金,参与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审定,按省、市规定权限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交割证明书》。负责长沙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 N7=3uO2=7dJ54V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z6!6sv,9UM6;3c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草案,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草案,指导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县(市)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竣工项目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v6=5dq6!9uB3:5k
(十七)绩效评价处 e1.1eJ3:5Cm4~2t
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草案;组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定市本级财政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为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t1!7Vj,=9aB4:,Y
(十八)金融与债务处 Z9!8GP4.,Lq7=7o
承担审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各市管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处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N9;,kf5?4Uc7~1h
(十九)人事教育处 H5;,jK,:8kO2!9G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u5:5qT3+5xF6-3O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参加学习;承担系统工会工作。 T2?9iT,+20F7!7K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S,;2Yk4~8mw5-1x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Z3=5lJ6:8Nd5;,r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财务监督员5名(副县级);市财政局驻长沙经开区联络员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局长)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长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财务监督员3名;资产管理处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均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4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各2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C1=,pN3+2YK9-3p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f5!5lp,,lR6-5K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C4?5Kc8~5mw2;3y
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L9-50B2;5Ve6:5e
长沙市财政局先导区分局(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为长沙市财政局副县级派出机构,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职)。 A3!3oz5:7aZ,+,b
(二)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为长沙市财政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b2?,cP78tN6=7F
(三)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3名中含原市国库集中支付局28名行政编制,其人员调整到局机关,待人员自然减员后编制收回。 Z3-7Gv1;2Cx6=6Q
(四)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 N4~5TG2=3eT52I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安排,并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全市财政总预算;市国资委按国家预算编制规定,负责编制监管范围内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范围内的预算执行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 N35Lu6.5OJ4-2r
(五)与市市政建设局的关系 G2;2PF6!7UR7.7M
市财政局依据政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筹集落实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双控”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项目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市市政建设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考核评估和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y9.,fs5+8li,?1I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Z5+1cc1~4De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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