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简介
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是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州大学的业务指导。作为广州地区财政、会计领域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1年12月10日,是省级专业学会。在第一至八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努力下,目前已成为广州地区社会科学学会中会员多、分布广、影响大的最主要学术团体之一。学会理事以上职务、学会组织的课题研究、研讨会及其奖项,在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中获认可。 i7?7jb1;7pi3+8k
学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办会宗旨,严格执行章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学术研究、业务培训与交流、会员服务活动,获得了会员的广泛好评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1982年1月至2004年1月,学会与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合办《广州财政会计》(双月刊)杂志,共发行132期,被中国财政学会评为“第三次财政系统刊物二等奖”,被市社科联评为“首届广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并荣获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广州市出版业协会颁发的“首届穗版内部资料十佳奖”。同年3月起不定期编印《财会动态》已出版259期,该特辑以其短小简明、便于阅读的特点,受到会员单位的喜爱和欢迎。 s4+5xG2!5Ka2=3r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如下:1、组织推动财政、会计理论研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涉及财政、会计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2、宣传国家财政、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财会法规,编印有关资料,介绍国内外有关财政、会计的学术研究情况;3、开展境内外财政、会计的学术交流和业务交流活动;4、组织财政、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5、提供与财政、会计相关的咨询服务;6、承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N8!2ED4-,wc1:4w
学会章程
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章程 z7:,al8=,Ql3:1J
第一章总则 G7.9xt7;9aV9?5X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ZHOU INSTITUTE 0F FINANCE & ACCOUNTING。 K6=9Nq8.7lS5!2x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广州市财政会计专业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f4~8Am,?5en2;3X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不断提高财政会计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更好地为广州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B,;8I01.,Pp1-5r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并接受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 Q1=,TG2-9ow76Z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地区。 b,?8aD6-4to,-3l
第二章业务范围 l2;6lB1~2SX1;8k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n,.3ps1-7aC7;3S
(一)组织推动财政会计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及应用,研究广州经济社会建设中财政会计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探讨解决的途径; P7-,0m8!,bx9!9x
(二)宣传国家财政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财会法规,编印有关资料,介绍国内外有关财政会计的学术研究活动情况; k25mv9+8Kt2.3q
(三)开展财政会计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J7;,Nu,.3Kp5=8K
(四)培训财政会计人员和提供财会咨询服务。 K7!3bz4?,xt3?,Q
(五)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V9=6Ly,-7Wc2-4n
第三章会员 N8;1lv2+,Iv4!,q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K1!,Ly3!4Db8?10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D9?9Ht3=9Hc9,N
第八条会员入会: V4-7Lq8-3JM8~3V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入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d,+3uH7+3cA,;9m
(一)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t,+4Eu2~5bK1.9C
(二)在广州市从事财政会计的理论研究、教学和实际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士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z2.2IQ4=1Qw7=4b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5?8Em76ep,?5C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a6+4jd,?2ZE,6C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7WS6?6kW8,l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W8-3BL2:3MV4!4p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7;1kw,:7eq4=9V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5=6py,-1UK3-,m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L8?3JQ94Be3;5k
(一)遵守本会章程。 b2?,qe3:,eZ1!8e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U,2an5-6Zc4.4T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Y35lH6-5Wd2=5E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S8-4DX4:7rE1~6L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3:,bG5?9lO,:4w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o5;6qM2+8Bd9=2l
第十一条本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经到会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 P4+4BJ4.7ot180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0 元; Q6!7kp5~1yH8=3x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5,000 元; G31fl5?2dB6.4l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 y2+4lI,-7Yl4?6f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t1=6sX1:1mQ32f
(五)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t7+,Z049Br1;2I
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p4~3Vg,=,IF1.7M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 d4?3fv7~7DO7=6T
个人会员死亡的或单位会员因单位解散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u3=6tA7=9yB8~3d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W1-2fv8-3Dz1:4l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x2!4BH,:8IP1=5m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 t6;1nB5=2yT6!6u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j1;1YZ3:5Zm,~7h
(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B8-9PH5-5zK3!3n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3?4GY8!7aI,-6o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F6+9oR6?5dZ7+2o
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J1!9CL3!3pK1!5z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N7;5yL9.1Lb3;9V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Z4?6cX9:9DA14N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和监事; p6=5kk9?7iq3?4y
(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f5-1Ru,~4TH8-7S
(四)审议理事会对取消兼任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的提议; p9-5aT6:5XF4!6B
(五)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本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K7-3lL3-,CB3+8H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j75Ac6;1hC8!2o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u,.1Hi9+3gd2~4p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B6;6HV3!5LH8+5D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b7;90K7?4BK1=4u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k7-8wy1:,QV4-,H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G4:3Sb1-2Bf8~4L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s8+5eA91dB1~,j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h8!2WX85Xl4-5b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o4+3KB76FH9!8J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W2=6fV63jj64G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P82tQ8~,Ma4.5K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g99Jm6=40f6~6J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g1!,jS1=1au8-8X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E4!7GP7+9hY6;1u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决定上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l1!,mG17JJ5-,R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提议取消对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 U2:5pm4!4fA5=3Y
(八)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m7~7Aq7+9Qr7.6C
(九)取消、改选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k6+7Xn4;9AF8=,Z
(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P49Cu69iQ2.7u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3!7dA1.5IZ7!3j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M,9nB4;2TX7~20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以召开理事会。 L4:2xF,:5Gt2!9U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商议确定1名参会代表临时召集或主持会议。 t18Cz5~2Zv3?4x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1?9Nc1;5Xa1?9J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p2+50Q4+3Yj15o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条的职权。 T1+3PF5+4Wv2-1D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U78Lh8?6qS3+6z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 O2;,WU5=9tW3=1i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P2?,sz82ZI3?,B
(三)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q1:9mF61hu4-7H
(四)提名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Y8;4hv5:9FU8-1p
(五)推荐下届理事候选人和理事会主要负责人; V33YF4+2FO5+9x
(六)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j5:,BM2;8dr2~1Y
(七)提出取消、改选、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报理事会确认。 U7?9Un6+,XQ,1p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共设3名监事,其中1名监事长。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e1~1lN4;6YV7-9Z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d1;5Ow6=4ny5;8j
(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H,!3QD5;,kj4!8T
(二)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C4-6zO5~,Hn,-9E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还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X8;8Tv5~,Tg4,M
(四)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Z2+1sR8+8jd63M
第二十五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本会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应到会人员。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P3?9bi5;8c05!7l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注明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逐一列明会议议题、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并附会议签到表。 q7;7Jf5;2br8?80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须由参加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签名;对会议决议投不赞成、弃权票或持异议的,可以不签名或签署本人意见。 F7?9KD5~3Kc4+9a
会员有权查阅上述会议纪要。 S7~8Qj4=6QB4+2G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3-6xf8~1cA,+9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v9=2qg,?1ng7~,S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c9:2pp1.7jy9.1A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2:3zo3+4mD4.5R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A1=9Lf8!9Ld6=,q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2-3Jz4+8wG9-5o
(六)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r9-3BC7.,cw,-8Z
第二十八条本会法定代表人,需由秘书长以上人员担任,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4YH,;2Wv8-,X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L4~8tL94Fb8;9F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e1=5hp2:8Lw,=1r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6-8nz2.,Xi1:7I
(三)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及有关重要文件;若本会会长非法人,则由法人负责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及有关重要文件。 K5:9bh7.8RD2=3a
(四)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期间,由副会长顺次序代行。 t2:6YI8?8ae7;1F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a3;9xP4!5aF8+9B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K6.1US3:6cQ8;1L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6.1Pv9.9NO2=7D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D,:5Ek6:60H2;5W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i5:7Wm88CG3+3y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R8:,AU5=7Rk9~6v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Z,:3xX9?,TT3!9N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6:9jE98tz,.6f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学会秘书长负责,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B4+8jT47EF34m
(一)根据理事会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年度工作总结; J2=,G01?9M07-9F
(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各种制度(方案); Y4-4PI2:9VK2;4s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会的调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J5=7Ms1?1YN7-9D
(四)负责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宜; C4:5VP7-4FO9!5w
(五)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召开前的筹备工作以及会议的各项文件草拟; N6?3Dr8+1UV4;4W
(六)负责与学会正副会长、顾问、理事、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j2!9bZ3:7em12t
(七)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事宜的联系; t3+7Fx6=5cL3-3X
(八)妥善保管社会团体有关的档案材料; u86fE6;,oU1-1L
(九)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3?,Bg6?3AS2=,s
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监事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D,?6mq1~1JV9!,m
第三十三条本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会员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P1+5kR45Kc6?5o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具体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实施。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A3?2LX5.1CN1.3V
本会换届选举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E3:7lf3.3bY21p
第三十五条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理事会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新的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信、电邮等方式征求会员意见进行表决。 o2=,KA2:4Pw2+6B
按照前款产生的新会长任期为上任会长未尽任期。 i2!4cY7;,yf,.3z
第三十六条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理事会成员(除会长外),由理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r7+3Km3+6QR7!3S
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s3-8Bp4?3FJ3?,I
按照前两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会员大会上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 r44zX,5fY1~9T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选举以及有选举事项的其他会议,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l,9wI4.2mA7.3M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薪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u8=6Wt1~7FR4+2d
第三十九条本会符合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会支持上述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a9~90S6=1SJ2.6O
第五章资产及内部管理 k9?6lc1?1QE9.2S
第四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q9?1St3-4qi,:4g
(一)会费; c7;4Ib7.1lV4;7t
(二)捐赠; D,=7LW9;2Tx8=5L
(三)政府资助; b1:8Vi5=1xm1:30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6:6in,!3bP,.1G
(五)利息; R7.7Qh4~,oX6:2T
(六)其他合法收入。 C4=9cu72jJ,=6M
第四十一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n7~2hJ4:1Mq9-,x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X9=,Xv6!4Cc,!3I
第四十二条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f51DJ8!6Ik3?6i
本会财产及其孳息、盈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T1;7Yz4:3GD,2x
第四十三条本会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c97im,=3ns5~7J
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S4;7HI,?5mJ2=1N
本会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1+4rP3.9xb8~4y
第四十四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s38rB1;8Jo5!7b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L4=3iK3:5sW,-9s
第四十五条本会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96aa,;2Sv7?7t
第四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D96oq3!8kj8.1w
第四十七条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必须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T,,yW4.2yd2=9f
本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F3+6rp5~6Ow5;2z
第四十八条本会授权理事会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对本会财务管理职责、经费审批权限、印章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规定,并向会员公开。 H2~5YX6:2Lh8:5S
第四十九条本会举办研讨会、论坛以及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或赞助等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项,应当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报告。 G9~8yr,=1X096V
第五十条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不面向非本会会员;不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S78Wt6=,cZ2~1t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不得冠以“广州”、“全市”以及“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p5=3xg,-8bZ7.2R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j6:2oV1:8xy2~5O
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j5!7NO3=3Gs9,H
第五十一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并积极申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z6?4yE2!2Jf7-8p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J1~7wJ9;4Rf9?4r
第五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Q3;9AX92iT9!,d
第五十三条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A9:3qU,6sn5=6e
第七章解散、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t1?1Bz5?5jM2~1c
第五十四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解散,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解散动议: T,:4DS9~2ym1~6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z4!2BN2~3Os3?4R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j8;8kP1;8aS2=4d
(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X7+7WW3!2HE9=9H
(四)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 w,-8Vu66Gy9.9e
(五)无法实现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C1~5Cp,:1Rd4+3y
(六)章程规定本会存续时间到期的。 G9+1KK5:4Ri4=5F
第五十五条本会解散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发布解散公告。 z1+,aN7-3PO5;7z
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向社会发布解散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须书面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1-6yu,-2Ov1+6z
第五十六条本会依照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解散后,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6-1yZ1~7mz4-7E
本会解散后,除开展清算工作外,不得再以本会名义开展其他活动。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A6.6kW5.80w4-7n
第五十七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x9:8zs7.8cM2?2E
第五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l2~7Er8+2fk9!9w
第八章附则 r1~2GN7!3zg18A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05?6Mx9?7er3=6j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2017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P5~2fn4:5dD1;1g
第六十一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3:1LW7?7jt6:4D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4cj2?7ka7?4s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w2~6YR5;9lQ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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