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智能家居学会简介
常州市智能家居学会是由常州市在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家居、装饰设计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2020年依法在常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非盈利性、地方性法人社团,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现有单位会员近50家,个人会员100余人,并在不断发展壮大中。 I2;,Zu5=1kA6-1q
学会下设有专家工作委员会、智能锁具及安防专业委员会、影音光电装饰专业委员会等,“常智会“以强大的专业团队和人才为支撑,以建设“智慧家居”为宗旨,开展科普、推广、高端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力支持常州智能家居市场的创新发展;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团结、合作、发展、共赢”为发展目标,为全市智能家居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为打响“常州智造”品牌而不懈努力! X3?1lj5-6qK3=,A
欢迎全市智能家居领域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系统集成、运营商、装饰设计等单位和专家加入本学会共商大计! J5;6fb,.4KO,;,w
学会章程
常州市智能家居学会章程 S,+8nh7.1iB7?1P
(修正案第二版) Z8-4JJ8!4Sb5:2r
(提请2022年06月21日常州市智能家居学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 V,;8IA8.9kx2-60
第一章 总 则 U6?7dZ2=1YF6!7r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常州市智能家居学会,简称“常智会”,英文名称:Changzhou Smart Home Society,缩写:CSHS.(以下简称“本会”)。 y54Ki1;,mC1:3W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智能家居行业方面的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3=9ro1!9Jb4?9b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智能家居行业工作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z8-2dp7=8XN7=,h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o4!,jM8;5gB9;5s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I2.1Rx,:8tv4.8v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民政局。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P8.2nr4+3js9:3r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l79qx62Kb71g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q5+4AA9:7zG3~4U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常州市荆川路108号。 a,;5vq5~1oA1~4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b66go9!1NB1:,k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R8;1Ho6=4Dm61Y
1、智能家居领域的研究、推广、科普、应用、咨询、比赛; l3;,DE8-3tZ5.3R
2、智能家居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T9:,Mf9~,XZ8;4s
3、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学术交流等。 S6;70x3;8Qp7?8l
第三章 会 员 P4!8Zt6!2YK1+2A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02.3rK8~3Jy1:3x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2!1PU1-6yj7-8y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h9;,Yq1;5GW6.8k
(二)团体会员必须在常州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 t2-1qR,:4DN3~4y
(三)个人会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 j7;9aU8~9vR3+9I
(四)按时缴纳会费。 L43fh3~90J2=5r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6,HC1-5lr6-40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w8;1Xj5;,uA7+6V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公告。 u3;5Wr7.1TY4;7J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j3-6KZ2+9Sa9-7y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9-9Ke7+4BV3!5B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a9+2Rk4.3EV6?4z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r8+3Xc,~,Da2=8b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95sS5-6Lx4-4P
(五)退会自由。 F4?,Zs1+9HF2;9r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4+8ir,:9pU6?3b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t2.3Om97GM,;1w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t6~4Wi4-4mG1:3o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03~4QG5~4Qi8+3o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C,;,sG6=9Ip6~8W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7MX1:4CC,.9x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C5!1TE7+4LX,;8t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由理事会公告。 U6.20g,:5mi1=5j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z6=6lM1;6NH3=8W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n38vi6=6SU3;4p
第四章 组织机构 v4=3iJ7;2hP7!9k
第一节 会员大会 K5=9MT7-4CX5~7p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i2=8qy2:6bZ7,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x4=2Vt69An5+5t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7!,Ru56ex9:3v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F9~,fH2~80X1-2Q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03+5je1~,Dm4;6H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2.6Pr,4ny5?1R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Y1;3NF9!6qr4!4y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V5;6PN1?4ae5?1X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W1~1kq8:,Qk7~3X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v3~1It5:8wS35V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f64eL,.6cM9.7M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O6~4uI3?5Aw6!4b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F1:5gM2:3xt4;9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 s6?9sE3=3qD2-2e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0%; T31MM1?3pv5!8i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J3.,T02=,qE9?8R
第二节 理事会 X,!5Zn8~4pi5:6G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 1/3。 R8~,UE6+5YY9:4H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Q9=1vb8,nE8!7i
(一)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实力; B8:4Im7-6AO2;3f
(二)经营规范,无不良记录,单位信誉良好; q,=5zH5;,TV81z
(三)热心支持本会工作。 q8-9zj9?6aj,;1b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y2.9JB3-3jx7.9t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W7.4zk7+1rP38e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w9-,Wl13CH7=3H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D,:8ZK4-,gB2:1x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y,:3tS9=3Bn3?7t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D2~2wt5=2PH8.2P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m,3EV9-7vQ,:,M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Y8.2bq27DQ7.9a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R6:9wa3;,Ow1.,F
(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3~1mB9?5of7.8H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Z8-6Bz2:10z1.2q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W6!6BL5=2Ht48C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9tX2+5qy8!1G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U1?1lI57Qr8-,L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 X2!1dp1:4jm43G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 1 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Y,!8Kw2?1rS8.7c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2/3。 a7?5Hs,:7eI9!4C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p,4iP4~60M87D
第二十七条 经会长或者 50%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a5?8Dn,+8ip12P
第三节 负责人 N,6xA6?3CZ4-3n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w3?,aU3;9Fa2~6i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h3!5ff,:8UK2.8o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m8+,XV2:7Di8;8h
(三)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P8.9mc1+9St91q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4!4bF1,vW,~6t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j,!6UV8;9oe8.5g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a9.7lt6~1qC3~2H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L95NQ6-4Ws,!2w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表人。 Q2?,mV4!4S08.3U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l9+7xG2+5fi5?1b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g3.7vx4+2UX54P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u3=1wt5:5pt16J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E4~,Fc,!1vP8!6p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A63hG6-4ar6+7c
(五)代表本会参加重要活动; D6?6sc2~9H06+,Q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p3;3XK9.8Zf3.4C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o8+7kh6+2J05;2t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b3~,Fo5=7WM2;2R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W42jy1?4Ro1=1T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V9?7zS3:2qD7~5H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S7+2PS8~8Bt7+5n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r9~2Un9.70g2!,O
(六)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U7~2Ji5:9lD,:3G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h4!6Dv1=1EM2;5g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1!9Vo9;7xk5~3G
(九)负责本会财务收支和经费管理; R9.1qy9?6uA2-7l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4!3by,=1Lu,:2S
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I5~,sd8-8nm9;8w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X3-2wN91FH7-1i
第四节 监事 02:8Jc5!3wS7;70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 s8!8vz9=9Mj17l
第三十四条 监事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s2=3Co9!3Ut,+7R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热心本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2/3,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N4~8GP7-1FA3?2N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J5!,Gh21Zu1?50
(一)由监事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X9;8BE7-,Hv87g
(二)对理事会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u8?6el85ej2?1L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 B2=3jj4:5Wi9=3C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及时予以纠正; n1!,Xv,:5Kc1=8C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M7.,vv15vi,+1r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W7!,iA8-1Lc6=4a
第三十七条 监事在一年内 2 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 5 次不参加监理事会议的,应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理事会应在 30 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 B9=3Ro3-2Ou8=1O
第三十八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p8~8zm2:6Nx7.5H
(一)不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 K77Pi1?9Pl57Z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v4!2hA9~6Eq3?2B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D5=1Ng1;,Ja9=2N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u3.3yY6-3TY3.1Q
(一)会费; a8-1DH4+1TO9;4L
(二)捐赠; p1!2ED,+6eB4?3U
(三)政府资助及购买服务收入; r6~7DJ4-6do,;7c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s4+7Mn1=6Ap,+3o
(五)利息; i3?2mA8-5Ke26a
(六)其他合法收入。 n7=7wv7;5kp5!2F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K6+3rk7;6Xd4?3H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f1;8xe6-3aJ,3C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Z9.4Jy57gl6.1u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N3;6Gb94vl6;2T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Y9~,Zf2~7wO,:8P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8;,jv8!70R,;6F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9;7Gq9~70C8:2j
第四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d3+9Et3=9Dt83N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d3;4EJ7;2nL,7j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f63om5+6PU2!9t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d2+7vy4+2Ej2+7Z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o1!4bH17Au3.7b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o1;5zu4~8Hs8-5K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k16nj9!2bL,-6d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 b8=3lh9~7Sg3:1Z
决通过后 15 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V2;8eL3-7NA7~,B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J4!3Sl8?1yO3?1A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U6-7ug7?2FF7-5z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P2;3Hp8?4lZ1!3d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活动的; F8=7Gs1.9AF6!5M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O9~6nc1-9UT6:1t
(四)自行解散的; h2;,cM5=9Tc1:4j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事宜。 E7.1GT1=8gJ,.2v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v,;7Jl,;2lc5?1l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8.2mQ16hN4!3K
第五十二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o8:6Fo8.8sg5~6n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 旨相关的事业。 D6+1OZ1.1xA4.,c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g6:6fn8.7PM84e
第八章 附 则 W5?7xa8=5Cy2=,K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06 月 21 日第 一 届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o1!8Hn7.2if1~4E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x7!3nv8;5Hw5.5k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8.2Be3+7YP6: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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