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简介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位于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面积4200平方公里,人口5.3万。 X7.3rn5!4wP4!,A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建于1982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 v5;7hZ1?80u,+7M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现有人员32名。其中:法官15人 ,平均年龄 49岁,本科以上占100%;其他工作人员17人,平均年龄45岁,本科以上占100%。年均办案300件。 w2:4aL8!2oO,!4y
2002年曾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 2003年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森工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2008年被评为全省森工林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2010年荣获全省森工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Y7-5Uo5+80e8.7v
东方红人民法院简介
东方红人民法院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乌苏里江畔的完达山脉神顶峰脚下,行政区域分属鸡西、双鸭山市所属的虎林、饶河、宝清三县市。东起乌苏里江,西至宝饶公路、南始阿布沁河、北至威山大岭。东西宽68.5公里,南北长93.5公里。院址设在虎林市东方红镇。担负着63.7万公顷的国有林区8万多人口及三个大型国企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900件以上,东方红人民法院以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为重心,在法院形象、审判质效、文化建设、司法廉政、办案方法等方面有所突破,近年来,法院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东方红人民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1名(含法庭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7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科8名、副科5名;法庭正科1名、副科1名。现实际配备:院领导5名(其中班子成员4名、专委1名)、内设机构正科领导职务4名、副科领导职务6名。现有在编干警46人,其中40岁以下26人,40岁-50岁13人,50-55岁1人,55岁以上6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42人,大专3人。从职务结构看,员额法官12人,司法辅助19人,司法行政15人,中共党员28人。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 07+4yi4:2iX9;1u
东方红人民法院的前身虎林县东方红地区人民法庭。法庭建于1966年8月18日,设副庭长、审判员各1人。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林区、农垦区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决定设立3个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包括东方红林区人民法院在内的30个林区基层法院。据此,东方红林区人民法院开始筹建。1983年1月,东方红林区人民法院全部筹建工作完成。1995年下半年,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开始。1996年1月1日,东方红林区法院变林业系统管理为地方管理,更名为虎林县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党务归虎林县(后改市),业务隶属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7月1日,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结束。虎林县东方红人民法院由地方管理划归林业系统管理,院名恢复为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2019年,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林区基层法院改革的整体安排部署,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与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合并为东方红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原迎春林区基层法院撤院,设立为迎春人民法庭。从此,标志着林区法院机构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东方红人民法院立足新起点,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在本院院党组正确领导下,我们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为林区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为满足林区百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A4!6MP4!2KV66u
法院现有办公和审判用房面积5050.17平方米,审判区与办公区分离,审判区位于大楼一层,内有三个审判法庭,面积分别为399.97平方米、207.38平方米、81.11平方米;远程视频提审和远程视频接访室,9间接待调解室,另有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律师、证人、非刑诉人、羁押、法警、法庭抢救等专用房间,文化设置有健身房、乒乓球室。一层东侧为诉讼服务区,后院有车库、食堂等。二层以上为办公区,内有干警办公室,会议室、视频会议室、合议庭室,档案室、法院网站、荣誉室、图书室、党员活动室、法院文体活动室、网络控制中心、数字监控室、信息查询室、执行指挥中心、装卷室、文印室等。办公区分别配备了审判监控和多媒体证据展示以及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硬件设备,法院分别装备了先进的信息化硬件设备,配备了数字化法庭,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系统,数字化安防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实现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档案数字管理和办公网络化 ,使三大平台成为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林区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切实让林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7~5kW7-5lv4-5X
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 B2,an,?7zj2?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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