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该省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层次,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h7-2Ur4.30M1;5n
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4个省级法院和81个市、县(旗)人民法院。1954年9月,4个省级法院合并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专区的专区级市人民法院改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旗)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同时,设铁路、农垦和林区专门法院。现黑龙江省辖区设1个高级法院,16个中级法院,142个基层法院, l,.7BK5~4xQ7-3O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受黑龙江省委领导,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为全省最高的审判机关。建有13层审判大楼,现有工作人员 471人,内设工作机构32个,其中审判机构20个,为申诉信访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农林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处,研究室,审管办负责立案申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的审理和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指导;行政综合部门12个,为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宣传信息处,基层处,陪审办,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司法警察总队,监察局,机关党委,财装处,行政管理处负责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服务等特定的工作;事业单位1个,黑龙江省法官学院。 D,:2kJ9;5XZ2?3w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27号 Z5+9Zc3~1CA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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