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截至2017年8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8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3个,人民法庭209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 t6~3ac3:5qU9-6Q
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高院担负着对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审判任务。 B3?2ni6+4IR5: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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