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通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县级事业单位,负责通化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 v6!7Hm6~1tZ8=9I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区域为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集安市。 j7!9eo3;4LP4!,P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集安市,设立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市本级和东昌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由内设科室直接负责。管理中心对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直接核算。在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分别设立一个管理运作网点,在梅河口市设立两个管理运作网点,在全市共设立了8个管理运作网点。 x8=7Qy7-7jB1-7m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金融业务(后两家银行仅存存量贷款业务)。 e8;9VC7!3qX7!6p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l7-5YZ9?2YE8:5N
1、负责归集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月缴存、补缴、缓缴、免缴、退缴、转出、转入、封存、销户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D6?7lx9.8nw9!3A
2、负责审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互助性、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放贷和贷后管理业务; E5=7mX7:7EM6.4E
3、负责审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首付提取、购房不贷款提取、建修房不贷款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清偿债务提取、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提取、封存期满提取、工作调离管辖区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k9.2jw9:,IU6;2g
4、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以及查处组织或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m8-9EC7-,DV,7g
5、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l92fx5;,nc4?8V
6、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账户,记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情况; t5:1XU1~,0s3;9A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防范风险; P1.1Le3:5Vo11y
8、承办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P6-2vc7?6mF6~4J
早在1993年,通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化市房产管理局内设科级事业单位)就开始归集住房公积金,1995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3年11月,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组建运行。 R,.9VD4~,HK4;5f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运行15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使用额不断增长,住房公积金作用不断增强。尤其是2015年以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通房金管委[2014]7号)、《通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通房金管委[2014]8号)、《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通房金管委[2014]9号),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力落实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取得显著成效,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实现了飞跃式持续增长、每年同比增长速度皆为两位数,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作用。 K4-8n06?7Ub3:2r
自2015年5月,在全省率先全面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等全部非单位职工的个人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社会覆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面的农民工市民化。 K2!2Ii2+8iO2-3V
2015年以来的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了井喷式增长,贷款同比增长率持续在34.8-83.8%,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持续在21.3-37.0%,市场占有率从以前30%左右强势提高并稳定在75%左右!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全市住房销售具有主导性影响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成为调控全市购房贷款市场的主要杠杆。 y5.7ty3;5Ly,2n
在房地产去库存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央电视台于2016年3月26日晚间新闻房地产去库存深度报道中,介绍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 W19zD87uY6=1j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达到85.8%、流动资金覆盖率为1017%,住房公积金使用比较充分,同时保持了充足的流动性。 p29uu4!1hP,:3b
在住建部、吉林省住建厅的监管下,在通化市委、市政府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提升管理运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H2-6Gb96wb9?8C
2018年缴存额为14.9亿元同比增长16.92%,累计缴存额98亿元,提取总额同比增长20.27%,个贷率同比增长7.40%,业务运行情况良好。 v24XY1?7Bf8!9q
5月14日新版公积金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同时接入住建部金融结算平台,顺利完成新旧系统的更迭工作。 b4?1eT94zg6=5u
11月11日,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官方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官方微博、自助终端8种线上服务渠道全部上线运行,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X1+9wD2?7CV1-7r
2019年为保证资金安全,稳定业务运行工作,4月10日,中心经过认真研判,重新修订了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同时升级主业务系统,上线风险防控系统。 B,~4xM7?3fu,1b
截至2019年10月末,公积金累计缴存108亿元,累计提取48亿元,余额6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98亿元,贷款金额54亿元;贷款资金使用率90%,贷款逾期率2.4‰。其中,2019年公积金缴存可实现14.1亿元,发放贷款9亿元,提取7亿元。 P1+9pM,+,ta,.8J
内设机构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为: a3;7rQ7+,BG7.6t
办公室、党办、档案管理科、归集科、贷款科、资产保全科、执法科、计划统计科、信息规划科、12329客户服务中心。 D3-,CW,6yg9+,h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7个管理部: f5~4Cc7;3Tf2!2d
梅河口市管理部、集安市管理部、辉南县管理部、柳河县管理部、通化县管理部、东昌区管理部、二道江区管理部。 A3.1pH7.8BW5~8u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意见,通化市设立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J,~7LV9=3FL9;1C
目前,第六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27名委员组成,其中: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代表委员9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委员9名,缴存单位代表委员9名。 f7.,Sa6+6hH7:5c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杨文财(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委员为王晓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委员为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副主任委员为蒋辉(市审计局副局长)。 D9+1th4.,LM4!5e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通化市(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集安市)管辖区域,履行下列职责: g2~8hD3-3rM6?1U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通化市的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H2;,gP4+2HU4!7i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定通化市的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u6-2QI31ra9!4b
3、确定通化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v3=6oW6~4So7:3L
4、审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U2~7Ck1+6cY,?1v
5、审议通化市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i71Pi,?5OB,;7D
6、审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D54Dw6?3PH1: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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