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0年7月20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9月21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改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自成立以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S4;7De37uH26s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h8!8jl9:6OP3:8v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B7+,lt1?8LZ5?7p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C4?4qL,9eX96V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C7:8LW2?3II9;8r
四、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 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t9:5Ge8.2Hv3-,a
五、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y9;1lm,?3vi62Z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v5?1VO5:4Eu6!3f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W8:7cN7=9VS74j
八、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J4!5wR4+80t9:8p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e8.8EW3?4LS8;,I
十、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L,?6Wv6-5ma1-7g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X6+6uC7+8is6.3V
十二、组织全省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以及同外省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F3!6GQ5!9ct,+3x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D4:2eA6=2Ow5+2y
十四、领导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u5+3y09;6Oe7,o
十五、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c4.8Nt2?6FA1.7Y
十六、指导、帮助全省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N,.7IR5-8rp2.4O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 法律。 k6!,ye6:9Xu8!,0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省法院负责的工作。 Z3?6jm5.9mK46N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 人事处 G4;2Hg6!3Hz86v
法官管理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立案第一庭 p7-7qM34rN1!3l
立案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m38Ah4:8yg5;9m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u6=3pp9:8LU3:2a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Z2-4cH6~,MP6-7s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第一庭 o7~8wR6=,Xq7+6m
审判监督第二庭 执行工作局 执行局综合处(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L,!,xx,6Ep1+2N
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处 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处 研究室 R39lD1!6cL2?7W
新闻处 司法警察总队 信息技术处 q4.3Mx64Js7.7Z
司法行政装备处 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处 s15KF2;1T07!3F
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 q,?5Hz9+4id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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