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简介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I2-4BF3:4Uy3~,h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工业、信息化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J,:5tf,;3MF7!3u
(二)监测分析兴安盟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O5=4QO7-,KW2:7M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l5?8bc5?5jv8+6S
(四)指导全盟工业园区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q7;6YO,:1XL6~6k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兴安盟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r7~9eB9-3wd6=5K
(六)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T4;8jf4?8Rq8=8k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D3?2DM4=5lQ8;6Z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06!,ij4:7BT1-2j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r1;,Qm8?9nW6:1U
(十)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z2-1SB5!6tD4;1O
(十一)与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盟信息化推进工作。 k4?2zy8~9fS9-2c
(十二)与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全盟电力运行,落实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电力其他职能由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负责。 G3-6cE1?5RJ1.2r
(十三)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k26jn5?3qA2.3t
机构设置
x,8nu8.7na19Q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普法、信访及后勤服务工作。 B7!8cr7:1XZ1:8N
(二)经济运行科。承担全盟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落实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推进电力市场计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Y4~4KX6!5QD16t
(三)投资规划科。组织拟订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u3~1aQ7+80Y8+3t
(四)工业园区科。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负责工作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负责国家、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申报工作。承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 f,?1Xq7~8MQ2?5d
(五)装备消费品与科技电子科。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a7;,0P6?5qX53Y
(六)盐业管理与民爆科。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盟盐业工作。按照自治区食盐主管机构要求,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加强工业盐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配合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储备工作。承担全盟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t8;3BB,6ee9.9g
(七)原材料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T84DY6!8zl6;5f
(八)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盟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L38bh,:3yG1~4Y
(九)中小企业科。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培训合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 H,=1R02~8nm4-5p
机关党委。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工作。 J7=6iO,-4OV8:8a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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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特编制《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R9:,Hc5-2ML3:2h
一、主动公开信息 j5+5GC9.1VT1-2h
(一)公开范围 C5.6HT7:9si2-4C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y96mZ31GC4.1S
盟工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内容。 M9!8YE1;4df65U
(二)公开形式 g,!8dh9-,yL3+5z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o5:6gT2;6ip18T
1.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 G,;9TW1:,oF,.9O
2.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G7.4vS4;4kt2:6S
3.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Q6?4ny44Pc,!5Q
4.在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f3~5ku2.4UQ6?8t
(三)公开时限 S,.4RH,;5NE7?4D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2-6iE53TD3~7v
二、依申请公开 x3;6vF27Ug8,a
(一)公开范围 T3-,0x2;2No6~2w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予以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G6:7bB3:9Sp42l
受理机构 D3?1oU1!4YG79r
本机关受理部门为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q9:4l05~4Rq3=2A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119室 e8-8VX81oz8:9T
邮政编码:137400 邮箱:xamjxwbgs@163.com H4;2qF,;7rr2~5c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B6=4BQ9?5su4=1K
(三)公开程序 Z6=5BI2:,uZ,.70
1.提出申请 K4+,yH6!,HL5!2u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B,.1Ii3;3SM1:1K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F3-5ts1!8BS5.1z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s7~5Wg5+8VZ1;4Z
2.申请处理 Z6+9LU7?5AM730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i5=3uV1~7OF6?70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G8!1On9!5uy2?5h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D2!,fh7-,L06;5m
三、监督保障 G4.5PL12hd9=6O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H,~7sg44ND4!2b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U6+2im1+4rl,=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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