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O3:7JM9+6vR6~1O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贵州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省以下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制定《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u6?4rR6:5OE3;9r
一、主要职责 T53xq7+4es8+6k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从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c4?6Wm3;5kY2+5l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p8-8UX6.6Km94N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L1-6mo8?5iA8;9T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T3?8zJ6~2OS3-9F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H2:3Wp9+1ia6,P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g,!5oA9=,kl3:7L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M82yr6:6aH,~1G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R3=9fq9=8jv7~,W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l6!9ql2!9EO,~9F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I8=7bi1.2mw6~5t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N5=6Ks7+2Yc7:9s
(十一) 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p8~9MD9.4Yl7.,w
(十二) 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K,?4ev4.6dc5-2q
二、机构设置 R5~1ef,3gU1;4w
根据上述职责,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设6个内设机构。 q1.4Ja3?7uE2=4b
(一)业务机构设置 H8-4dC7+9Fd8+8s
1.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d2?1qk1+1fD1?1c
2.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6.,00,+4SH7:3k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n3~6LJ,,GI41l
4.第三检察部(“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T6?,Jo9;4rW5-1a
5.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J,+4hW8=50g,?6n
6.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B5+3PI,+2s08.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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