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锦州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中共锦州市委规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I1+2MX5+5rZ7.7v
机构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N8-5XS6;6hb1!7D
2.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办法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L,-1KL7.3hs9-1b
3.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y7:3od4:9yb,=8W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J6-2OG5.6GT6;1C
5.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 Z4-1oE4~2zt5!4O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Q6!4Xe5;1e09:4z
7.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U9-2jt1:5hx3:6q
8.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o3?3Gl5,VT7-5y
9.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G1!9ux1+6bQ3!3J
10.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F4:1wi3.,Ax4.3a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o5?9yw5~7oS9=5t
12.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q,:5As1-7Kh6+6B
组织机构
办公室政策监管稽查科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财务审计与收益管理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考核分配科企业领导人管理科机关党组织办公室(党委工维护稳定工作科 W8!1cl4+2PG9-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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