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简介
洪湖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9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洪湖市新堤办事处玉沙路46号,辖区人口93万人,面积2519平方公里。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洪湖法院内设综合管理部门6个,业务管理部门4个,业务部门7个,业务保障部门3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5个。 e,:8dJ52IU9=1M
洪湖市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科,书记员处等部门,另设新堤、峰口、大同湖、龙口、府场5个人民法庭。 c3~1BH3!1NN8?8S
洪湖市人民法院着眼于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环境。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着眼于社会发展,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着眼于法治进程,精心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实行支持和监督并重,确保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扎实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a4-9jv3=3XY3.2f
洪湖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公正司法。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十年来,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5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6月洪湖法院党组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2013年,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被省高院推选为湖北法院系统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2004年刘崇理同志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张红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樊政文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K9:4ue1:2s03;2M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洪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Z,:7nu9-1sK6~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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