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1、院情简介: V6:4ii1!5DH9=2p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55年10月,1978年9月恢复重建。现有内设机构5个,政法专项编制36个。干警34名,包括员额检察官11名,检察官辅助人员13名,法警4名,司法行政人员4名,工勤人员2名。其中,院班子成员6名(含党外副检察长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12名。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0人,大专学历2人。另外,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机17名。近年来,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先后获得“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档案特级单位”、“怀化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怀化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先后有干警荣获“怀化市刑事执行业务能手”、“怀化市司法公正十佳干警”、“靖州县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E2+2QW5:,ci83n
2、主要职能: W5.2Ij8-6BV1:2C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E,=1wd1:8hm5~3r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q9:,Ra9~3ws6+4i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z5:9no2:9gO4+5G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R1=5oI5-9Cv5:3J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z68VM7.,By,9Z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N,-7FN,=7AT4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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