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简介
嵩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12月的嵩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2年10月改称嵩县人民法院,现址位于嵩县县城白云大道西端,辖区面积3008平方公里,下辖16个乡镇。年平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现有16个内设部门以及城南、田湖、大章、车村4个派出人民法庭。现有职工共计90人,中共党员80名,法官64人,法警10人,书记员10人,其他工作人员6人。在职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68人,占总人数的75.6%;研究生5人,占总人数的5.6%。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刚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段广谦、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小山、杨书芳、陈玉川、宋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普强、党组成员李延根、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红斌、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海江、党组成员、法警大队长张红亮。 t7~9He5~2hq2:4h
嵩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1、 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 审理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7、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41e011uD56I
近年来,嵩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倡导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不断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注入新内容,全力打造尚法、明理、厚德、为民的法官队伍。近年来,我院先后被县委、政府授予“重大业绩奖”,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2011被最高法院授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车村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07年以来,我院有14个部门、128人次立功或受奖,有2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省“十大调解之星”、“最具亲和力调解之星”和“中原卫士”荣誉称号。 s8.7an1-7aJ6: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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