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红十字会简介
咸宁市红十字会为正县级群团机构,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x1;3Nj2?2RB6:6y
咸宁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88年5月,办事机构设在原咸宁地区卫生局科教科,2013年12月市编委批复为正县级群团机构,2014年10月单独设立,实行参公管理。2020年6月市委批准设立市红十字会党组。咸宁市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综合业务部和红十字会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306号。 w2~5mF6;7wQ51c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湖北省人体器官捐赠条例》等法律法规,咸宁市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K9:1LV3!1bb6+7l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f86Xo72mR4~4J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z2?6tX32cj1~1M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l7!6qd58th2:9u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P8?2dT4-4ot3+10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h,:3Fv9!6Wk9.2s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K2+4PG9.7Lg4.9J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政府委托事宜; j36bm,;1GM6:4F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F3+5hK8;7Pq2-8c
9.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与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a6?8Tq1;5vv7!6H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A5,UB11IT6-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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