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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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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026亩。始创于1958年,2004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省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会计双师培训基地、湖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省“十三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情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026亩。始创于1958年,2004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省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会计双师培训基地、湖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省“十三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 g71tL78al9.7u

学院现有教职工665人,其中专任教师429人,正高职称22人,副高职称129人。获评国家技能大师1人、省级技能大师2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会计领军人物2人。近五年立项各类课题41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14项,出版专著81部,编著、教材197部,发表论文2662篇,取得专利21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获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138人。 E6;8fN51in63q

学院设会计系、机电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现代物流系等6个系,开设专业21个,其中国家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数控技术、会计和市场营销)、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会计信息管理专业)、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级精品专业2个(会计和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特色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会计)、省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1个(会计)、省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省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现代装备制造与维护、现代商贸服务)、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会计专业)。 k3=3FL5:,PA,.9l

学生技能竞赛、毕业设计、技能抽查合格率、毕业生就业率均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五年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7个、二等奖5个,省级一等奖55个、二等奖56个、三等奖52个,名列全省第六位。会计专业连续10年获省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连续6年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比赛,获全国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学院在中国科教网发布的全国1408所高职高专院校2019-2020年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第291位,在湖南省70所高职院校中位列第15位。财务会计类专业在金平果2020年首次发布的全国高职高专专业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榜首。历年来获得省优秀事业单位法人、省文明高校、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文明校园、市三星级文明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各类荣誉150余项。多次评为省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先进单位。 H2+,Ct4~7is4=2i

学院章程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z8.8Vk3.5em7!1W

C1?9YD87NZ3=5r

序 言 p5!6Fo3-6la3~7W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溯源于1958年建校的衡阳市第二技工学校和1980年建校的衡阳市财政会计学校。2004年,衡阳市财政会计学校与衡阳技术学院(原衡阳市第二技工学校)合并升格为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月更名为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W6=5oD6:4JP3?1u

  建校以来,学院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兴校,形成了优势明显的财经和制造两个专业大类,成为湖南培养财经管理人才和工业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e4=8bc1~9OU51D

   学院秉持“厚德、强技、弘毅、笃行”的校训,弘扬“守正出新、学以致用”的校风,传承“雁行天下、自强不息”的学院精神,努力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过硬、办学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示范高职院校。 N8:3qe4:2EP4?,P

第一章 总 则 H6?1wG6.5aQ5+8c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Y,~5tP,+60R8+1s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称湖南财工职院。学院英文名称为 Hunan Finance & Industry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学院英文缩写为:HNFIVTC。 T5-4Zy2!,Q09=3B

   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05-7yM4~4sd7+8g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职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U3:10c6+6UM,:8n

   第五条 学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 N97Uz7,IH7-7r

学院举办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核学院章程,审批学院领导人,监督学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及国有资产和经费使用状况;保障学院经费投入,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保障学院办学活动不受院外任何组织、机构、个人的非法干预。 e8.,Pj6?1Hr4.3K

   第六条 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s4?4pk7~3NC5-8q

   第七条 学院实施“人才强院、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依法治院”战略,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硬件与软件、普通专业与优势专业、多种形式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 M7:4CP8?6Xf8+2h

   第八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 a7;7XL89Cm1!,K

   第九条 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与咨询。 r67PK8:7fX9~7X

   第十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Y8~8pt7:9Rf4:8n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S3:8Rl7.,HN3~,r

   第十一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Y3+7Vd,-3h0,;3T

   第十二条 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实并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和环境育人”的全方位育人体系,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n18Dp6=1Gq7=6C

   第十三条 学院主要开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追求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g2;9xw1-4eE6+7X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育教学监控评估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和技能标准。 k7.7ZL4;3WP8:3E

   第十五条 学院有计划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学生创业基地。 R2.2S05?6kh3-2h

   第十六条 学院鼓励、支持教师个人和集体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m1;7hX6~2yL86M

   第十七条 学院实施集团化办学,积极发挥衡阳现代服务业(财贸金融)职业教育集团和衡阳先进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作用。 r1-5nU1-7Vm6:,M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按照市场需求,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 V4=6XQ5!2FK5?,r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做”三位一体的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坚持核心技能、核心课程的教考分离和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多元的质量评价制度。 C1=2RI3.9Bs,=6w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多元投入、着眼育人、管理先进、功能复合、文化交融、共建共享、形成品牌的原则,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W7+80W9~7bQ7~,r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断推进文化、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 P2!7Uz2?6cS4.9r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强化科研管理与服务,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T2;2LV8~5zE9?1m

第三章 治理结构 c4-6Xy3:4qQ8?7P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l7-5ma7~4Qk1~3C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p6~9fV7.2on1?4r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c8?9PM2.4AK7!9v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V,-8GK,?5Mv4:4A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s5~6tL7;8lz3+2n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c7!6RO3:,oP5:6H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Y5?4BC2-6AN7.8Z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Z4;5gP4:2di4!8T

   (七)加强对系(分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G7:1Lq55Ft4!3T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R7:2fx4=30r1=6G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Y3-2If3-2Av,:6E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M4=8He5+4ho21j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r3-8Ay,;,rv8;1b

   第二十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L6?,Bf3!4Wp8.,D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设7至11人的单数委员。党委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党委工作。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l6:3Yr5-1Im8!8q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O63mn1-5MQ7?9X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q67QG5.7Ey6?,a

   第二十八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w41Kn8+9MH2-5V

院长的主要职权是: L1+1Yk9+,Jt2?9F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i,.3lL4~6oq6,k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i89zL6-8XT4:1u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X8;8QU9;1OL,-7P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z,!1dX8!6fX2;4S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t1-5gA6:9tu4?8z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z2~9LT4~2GU,;4c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T2=7nS38FJ3.2X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n8~,JA8~5qY75X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W8?2Pl9~4am6:,q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X3:9OL3=,zP3=1h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对院长负责。 o4-8HH,.80D6!4b

   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要行政事项。 z7,BX6:6It5~8P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p5.2Z09+5OS2+9d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可就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h3;6uf9;,jP57S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实施统一管理;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授权开展工作,承担责任义务。 V7?9UA6+5Di,!8E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g6.2Td6=8XY3.3w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正高或部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27至31人的单数。其中,学术委员会中专任正高或部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E8-7dO6;3ab,:,L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 P5.6CX1+2fE2=9b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是: t8.5Ri2!2Bh4:5t

   (一)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K2+2rN2~6BH1+7h

   1.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w4:2CI,;2xm3-1I

   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 I9?7Nu6~8hH98D

   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r4-1LJ,~3MY9.3g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g2!3gi,.5MR5:7r

   5.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f5.6qm1~,yN9+9F

   6.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G4?4Mt9!,YM5+5U

   7.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N7,UC1=2Ll3=4u

   8.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x18Vo56Rb5=2B

   9.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m1!8Qy4:40U8+5E

   (二)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W8~6uj5+8LK1=2n

   1.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 I8;7KN4+2CG2;6B

   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J5-1hf1;7lt6+7i

   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s,9HX4?1jn4?8R

   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06=3bA5-7RK1:7C

   (三)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F3!2KR7.4WP2+6T

   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f7;4ud5=9ie3-9d

   2.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A9!2Kk9+4RU,!7T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p79yi8.9xO2+7E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I2-9vD3;5MF9+4X

   5.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K5~3Zu4+5GH6=4f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p7;4sh6?9Rc2~1s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A9~1Id5+9nc4.8L

   第三十三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U5;4GE7=5Dp9.7Q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v8.3Tp9~,rk7:9M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d57LE5?4dZ8.6W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g1:,Ol3+,mH4-3b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学术委员会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b,=1Jg6.1Hp7!3o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Z5-1BI7?8BJ,~2K

   (五)审议学院上一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0,;6rE1;9HT2-5L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E4?1Kt3+7JD1=8M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h4!3vN2!,Ph4=1q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V5:2gu6:,Mc7?1M

   第三十四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o2:2MJ8!8cV7+80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K6:1wC3;4f02?9s

   第三十五条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教育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B4.4Mm83po8=8v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g5!3fD7~2uc9:2L

第三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学生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行其职责。 n2~3Wa6+2xJ3;5S

   学院支持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依法参与学院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g,?2ip3!,Fm1+8g

   第三十八条 院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和监督学院民主管理。 T5!5sT8!2HK1:4U

   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服务、协调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z1:4Zf8.4gb1?3P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教学、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N1.4sf,9Vj3~4z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 j4~2vd2+3KY6~3e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置教学系(分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课部和科研部、评建督导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培训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根据学院授权,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科研等事务。 B5?,nS7?3hb8=8j

   第四十二条 学院实行院、系(分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教学系(分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系(分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V6!3ci7~1Sd,:1g

   第四十三条 教学系(分院)是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在学院领导下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活动,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 R1=,CH2=80Q6=3N

   教学系(分院)的主要职责是: q1:3Lt,?2Gg6;6Y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e7?,Ml5-6Hh6?9g

   (二)在学院核定的编制内,提出本单位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建议,聘任本部门所需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M3.,yT,;5Da9=6N

   (三)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及教学改革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U5,Eu9;4yY37C

   (四)按照学院章程和学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 F5-1du4;,Ze4~5z

   (五)组织、检查、考核、评价本单位教学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 U4,TR2?3kV74Y

   (六)负责本单位的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对本单位学生的奖助学金、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E8.6Be1-5mt8=7Q

   (七)负责本单位教师及职工的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奖金的分配。 b5:9us1;4pb4!4f

   (八)负责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o4-4mb1+4bC5:9Q

   (九)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自主支配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 J5?5IR4=8sV6!1d

   (十)根据权限,管理和使用由学院提供的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和设施,管理本单位资产。 r4-9PB4;1xy41j

   (十一)在学院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 j1+8jl4?9SN,+5W

   (十二)行使学院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职能。 b2!3sC9.5Nu89w

   第四十四条 教学系(分院)下设专业教研室、课程组与创新工作室,具体组织教学、科研活动。 h4?9cT8:1VE5~7w

   第四十五条 教学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是本单位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c4-5Ag3;7kz3+2N

   第四十六条 系(分院)党总支是教学系(分院)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系(分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系(分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系(分院)行政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主任(分院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u,-1iH7;2lM2;,I

   第四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系(分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对本系(分院)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会议内容分别由系主任(分院院长)和系(分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a8-1fx,;,fy550

   第四十八条 学院实行二级工会、二级学术委员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 i7~8DW3+1T06~4M

   二级工会、二级学术委员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O1+2lM5.9FK1=,0

第五章 教职工 b5:7mX6?7Lv7.,0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y2.7py9=6Vt,.50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 V3-1WO6.5ej8;3y

   第五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d64Ch9:7Pf5.,P

   (一)根据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I5?5ec6.5lu8~5n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K2!2vA,;3cq5:6P

   (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和获得工作条件。 d,-1QG7=8zy7?3r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以及参加进修、培训等发展机会。 D,-6Fl6!8qJ9~1t

   (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u,+9WM6~5mZ6?4p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A3;3uq5=7OK1-4O

   (七)向学院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T6!4OT9?8jb3~2Y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W8=4dM2:4li99t

   第五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I1.6By5=8zm5~1U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u4=6Dl3=2rg63t

   (二)坚持育人为本,尊重爱护学生。 T72iB8+7lc2?4k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F6=2eN1+5ae,?5y

   (四)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n9=,Vu9;4ig2;,a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9;2YX4?,UJ4-1I

   第五十二条 学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 z,.1BQ8:4tn6=6v

   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e5?2XG6+1un8~1A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B4-2Vv5!5eH7~7D

   对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度,逐步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G2?,gD2?6de5+6Q

   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k5=1ZL,!3bD,!,P

   第五十三条 学院依法制定教职工选拔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薪酬分配、考勤休假、产权保护及奖惩等规章制度。 x5.9UA26OA3?3A

   教学系(分院)可根据学院规章制度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e7;4aP7.,fW2~4z

   第五十四条 学院对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服务以及提升学院社会影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 c4+7st4~9gF4.7W

   第五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职工发展机制,构建完善的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Z3+,gt1=70s9!1A

   第五十六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w9:2pg,!7Vx1;6e

   第五十七条 学院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利申诉机构及相应的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g7=7sg5;4II8+7h

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 S1;3SV5=2wY4+4K

   第五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A1+3aG2:9CH4-6S

   第五十九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L1~6Ex43aA6=3S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o,;2EA7-4EW1?3D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依法依规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y8.4VX3:7JU9=2k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i1;8QN5-,pU8?6V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z3;3wE21Cz4?5D

   (五)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I9~1Pv6.6wB8!8i

   (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c33YK3:8li4+1D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H,.9ab,?1jC2?9N

   (八)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Z1~1NW3.4xU6;8m

   (九)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q6;5xA,?,0p3.4e

   第六十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T,:3tS3:9Zb5;1P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o5=1Ub3~4rx1,h

   (二)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d,;7N03-4XO,?7O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F7?1OH,~6nA9+7g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a8=5dg7+2Zv7;6t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E9+5xU9?,gY,:6j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E1!5RH8;4Yo5-5n

   (七)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Q4~1GX3=2iy8.3W

   第六十一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V7.,IL3;,0Z,;1A

   第六十二条 学生在院内可以依法依规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h3;8kB9;6nY7+8T

   第六十三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 a5=4Ze8+6yg,:,S

   第六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B2;,Pp6!5HS7!6y

   第六十五条 学院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纪的学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P4!8Km,7aT7~9x

   第六十六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本院注册但没有取得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院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S5!3wM7=5Na6-5L

   第六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j3.,gh6?5nB4!7i

第七章 学院与社会 z5?4oS2.3gY5;5a

   第六十八条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信息,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和评价。 p8-3fH3-6vD9.6W

   第六十九条 学院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等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j9:3rz16WA8-8R

   第七十条 学院设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理事会由党政部门、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学院理事会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学院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依据章程产生,履行职责,参与学院建设与管理。 Z6!8Fi1;8ZF8.7o

   第七十一条 校友是指在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教职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学院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或联谊会,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寻求校友对学院办学的支持,深化学院与校友的多方合作。 I1+6kT,+5gF5+7F

   第七十二条 学院依法成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依法接受和管理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筹措教育资金。 A5.9EF7~4YF,-5g

   第七十三条 学院设立衡阳现代服务(财贸金融)业职教集团秘书处和衡阳先进装备制造业职教集团秘书处,负责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学院依托两个职教集团,开展继续教育和各类社会培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c73GR4-1Cv6:2H

   第七十四条 学院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政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f5:,Cw2=1jH6!2V

   第八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A9=3IO,8Iq3;,L

   第七十五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院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院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B2=8tT,!8Eu7!6L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V1.9UF7~2m08.1S

   学院对拥有的经费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F1;8lh8;,Dd3.2F

   第七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C,=4CT9?80G9=8t

   第七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统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27Dj3?5ud9~7n

   第七十八条 学院实行审计制度,接受国家税务、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x2~1Rk33Jq6,I

   第七十九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B5+9Xl6:1tJ1.2T

   第八十条 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V1:3jB4-7Zh9:7k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e4=7SE,-6Ap3.4k

   第八十一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j8;8AC,.5B09?1K

   第八十二条 学院不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Y2?8Ii4=5pb4-2h

   第八十三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院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k1+,Kn2?6mL3;2k

第九章 学院标识和校庆日 I9!,EX9~5nT,?4O

   第八十四条 学院校徽的基本图形为: W8.3Kx5+4bE8!1n

  校徽整体以传统外圆内方的“钱币”造型与代表工业的“齿轮”相结合,寓意“财经、工业”。 B4.2ii5!4Lm,=8n

   第八十五条 学院校旗旗面为白色,矩形,旗面中段缀学院校徽基本图形,图形下印蓝色“湖南财工职院”中英文标准字体。 G1=8pJ99Mh9=4o

  第八十六条 学院校歌是《共铸明天的辉煌》,集体作词,王怀坚作曲。 u9.,Zp5-2Sp7;2O

  第八十七条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的1月8日。 l1:9lY7~9Lj7?,T

第十章 附 则 h1:,uD9-9IX3.7A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c,~7ao9~9bW4;,u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为学院办学的基本准则。本章程生效前制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生效后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准。 l1=5ne7;4Ye2+1O

  第九十条 当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学院的举办者发生变化、学院发生合并、分立、更名、层次、类别变更等变化、学院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举办者依法要求学院修订章程时,由院长提议,或者学院党委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教代会1/3以上代表提议,经学院党委决定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G1?7hv3!1Vj4+5r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P,-6VZ8+2pm2.6p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c,~8Qs3=6OT2?5W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珠晖区狮山路20号 X4=3qp4~,aC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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