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于2007年9月成立。校友总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友总会日常事务。多年来,校友总会以组织建设为基础,推进各地校友会的组建与融合,不断增强校友总会的服务意识,努力挖掘校友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发展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以校友总会为领导,校友办公室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校友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先后在国内外17个城市(国家)建立了校友会,建有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网站,共有15万余名校友。 X3+7Zq8:4pk2?9j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CUTEDF)成立于2014年12月,是由长春工业大学发起的,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 k4.80G64sT8-7h
本基金会的宗旨:充分发挥国内外校友关心、热爱和支持母校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支持学校发展的各方资源,广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奖励学生,资助教师的科研创新,支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全面推动和促进长春工业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B74HU8?9Ep7-4w
本基金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T5;7TY1;5EJ1!3t
基金会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草案) x1!2Wo9.,FS,3j
第一章 总则 b7-3TO3.8Bl14v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缩写为CCUTEDF。 x3?,Dc3~4Tp4;20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A7-5Pb7:7ZE6;6Q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长春工业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集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奖励、资助长春工业大学师生,推动长春工业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R,~8mq52xE4:8Z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捐赠。 i9~5DD3~6vm1=7g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吉林省教育厅。 x6-3lo7?8hm7.9m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办公楼,即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邮编130012。 H4=3JB13De4~4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3+7Oy3?8Kj7-1z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Y5;,qN,!,DR27s
(一)加强与国内外热心关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界联系和合作,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措教育发展基金; r2~1XO4-8uz5!3E
(二)支持长春工业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办学条件; O7.5rx5;2vJ4:,r
(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 D5-3Mu6~8ix63A
(四)资助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 j79Sl4=6nF9;4y
(五)资助与学校教育发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e9;4CT,:7Tj19O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U8!3DL7+80E1=8d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D42JN2=8VM62B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S2;,Ek1;6VG7;4V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G,~8NC4+5ja8?1V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4+9Nx8.5iA5-8H
(二)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e92OQ4+8on4+8a
(三)诚信公证,有组织管理能力,愿意从事基金会工作; m7.3Tv,+7yK,~8S
(四)在教学科研领域有重要影响,在社会事务中有较高威 E5~6lL2!5GB8;1X
望,能为本基金会作出重要贡献; Y6=8xk1.4yK,-7B
(五)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j3!8jQ2-8tN5~9E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Y,+6jp5-,Oj1=20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x9-4pA8?7LG,!,l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 Z7-,FK8~7Mb2+8H
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L2;5xo6:4cX6;5e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Q,~7DI1.3kU2+8E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b8;5eL7+2Gu2?,E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y6?1RN2.1dO6=7J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D8+4sF8=2dK,=2d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97bR9.8gO7~,f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i,-4gf2?8Mp3=4G
(三)参加本基金会重要事宜讨论和决定等活动; a6.7Eo3;4Cg8+,d
(四)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X1-7Tm6:2jM53Q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r7-7ue9+3oJ,~8w
(六)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G2?2Rp8!6GR5-3B
(七)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r3-9bW5+1xk8=9c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S23Wm1+2TO2!6Y
(一)制定、修改章程; G,=,MZ61mC9?8n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t8:9QV7?3Vn9+8a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w2:5Xp8?4GT4?2p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w4:3PQ3?7zC5.9V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T1!5jM,+6OK1=6P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B6;2Te69Gy9;9S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h1!7yV1-1Bq6;1Q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0,:8QF54tM,~,N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a4;,FF9~,gQ9!2M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6:7UU7-2XV9:6m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J6?7xO8;7Qi5.1h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P1!7vJ,:2cj7!4i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p7-,Gq7.9Qi4!6q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 n5~8ei4!8TG5:5Z
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h1;5My5,du,~1J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j6-8iP6!6RS,-8x
(一)章程的修改; x1.7RP6?7iN1-3O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l,:1NB1:3Xk6~6j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Y,.4bO15eT3?2v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V1!6nw,-2lN5;6r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W,5zk8?2XU8?4K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b5!8FP62GU4+6q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V6?8CN6+5Yl,;5G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P,-8sq6~,gk1+1x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T3?5bP37wQ6.4b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J6.,iY2!5Ps9=5P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d3+3Vb5:8bt8+6k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J1,Xu3.5pc5+4b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n5:8NV3!4Ne83F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T9:3ty6-4Fh9:4x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U15tW2.7dw,-4x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u43uN9?1vF7~8T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p1~5uw4.9Iq7:,b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s6:6bg23MV7?6f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W,-9Yv21uL9:,L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U6.8aT9~3JR7+,L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J9?5VW8~,DN5+5j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x1?1fO2.7RH9:7d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1!,Ah11Lz5~9I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m7+3OP2~4pi3;4o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W,=2wK1.9Xf9;2O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C4:4SE3;3ip6;2d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f5;1Ea9-,kf4~7J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m2?5Sy1:,Xt9=4t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l24XZ4?9kO6;8O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f5.7MJ2.5xw1~4J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u5;,Ls8-5tf97P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a8!8NN32US9;8G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Q9~3Br1;8Zm1;,X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F2=6il6;,cC7+5L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E8!,cC7=1uj9;8U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Q8-9Fx3?7XH9:1c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h2~9ER8+6IA9+3d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U85lm3!,IW1=8f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p4:9vX1-9jn2:3c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b9.4Zq5?2iv4:5S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u8!5qq5:6ld7!3T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B1=8Ak76kD8.7U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J81Me5-,Lf5!7Z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Q9-,VV9!6nV9;2c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a2.8VM7~,wB1-,L
(二)投资收益; i78zt7+8hE1:7s
(三)其他合法收入。 i3!,Th9;5Ky4,z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04~8aj1=40h3+10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M1:7bJ,!7ZC19f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l5:4jr4=8mM7=80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W4+9jT9=9vA8?3i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d9;,Da2?5Gd8!,K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有益学校教育发展的款项; Z,+,PU,;9Dj4-1H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款项经费; C9=9YE1+9ff7~5Q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L59aM9:2DT,.6c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是指: e7;,uk7+,sJ64Z
(一) 单笔款项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B29lW5:8EU9:1w
(二) 单笔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活动。 S31Hk2;,ye9.3G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j5!7HM4.6Bc53U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j9;6WO57XB9!9I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z4:8xd7~1sK4-9f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M4+7Yf,~9dk1:9V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v,=6et1+5oX22y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C,-5kC9;9gF6+2i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q9~,ao9+1qU4+1H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9!8hp,~,mZ,=6y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z4?1kw1.3bG,=1T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 c,?3My3.6qY2:2f
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2;7aL1~10J3-4l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I4+1sC3.,Yh8+4x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f3+4Tb3~5Kq91p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B9:,PK57KQ8-,R
(三)财产清册。 s5.8Tg81oN4;,i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v8:50q7,bZ4=4y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I,-5Re5;9dD9-6h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Z5;,yK1;1hY2=7U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a1:,Sw7+5NW,;7W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x8:2PD7+7xN,1q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p2?5Bc57qQ3.2J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R7:,Mm2?3MT9-3r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T2:,lt5-8HZ7.9Z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Y7=7bC4!7DA7-2w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i6.5gu7?5Tv55I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1-4sb2;6hv7.4D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h6.3Gu45Qb4!8L
(一)对指定捐赠用途的剩余财产,经与捐赠人(或其受益人)协商,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公益目的 ; y6.1qi3;1hP1~3O
(二)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没有捐赠协议的,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h4!3hz5?,VE4~3W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f,.1Rx7;5Mq7?3R
第六章 章程修改 H5.2qC2?8vi3+6e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c4!3hf4~6QJ7.2Y
第七章 附则 F6+8ug8;8hq,~9z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4年5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Y5+5Em3:3HD1;,b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F2:,rz3:1Rv3?2A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q,.7YI9+2Dw13z
校友总会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u1.3Ai76Ms,=7y
(草案) Q6;9Gn5-6wS2=8a
第一章 总 则 a2=1sV9?2fW9:9P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为: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为:CUTAA。 K4=3IQ,.9zU1?2w
第二条 本会为长春工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R4+3PP95sn8-8p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母校与校友所在单位及地区之间的联系,广泛联络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激励校友发扬母校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促进校友共同进步,推进母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 e,-6xJ5=5mA9!7x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吉林省教育厅和上级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V3:4Kv9.2Rl2.3j
第五条 本会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内。 y9=1Tp,+1nH9.7e
第二章 职 责 b3:5De8+8VR9+2V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职责是: e7=8je,+5sR2.5i
(一)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z1;2Ys5+7up5=2v
(二) 通过校友,促进学校与地方或各校友所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L6~5iy4.9HQ7;7e
(三) 受学校委托,及时了解校友的工作情况,积极宣传校友取得的成就,树立校友良好形象,促进校友更好发展,扩大校友及学校的社会影响。 P1?,hX3+7OE,+2O
(四) 促进和指导各地区校友会的建设,引导校友共同关注母校发展,了解社会各界对母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征集校友对母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校友为母校发展提供各种方式的支持与帮助。 M9;8EL5=3cY,~8h
(五) 编辑出版《长春工业大学校友通讯》,建设管理校友总会网站;组织校友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B21GN3=3oh5:9I
(六) 组织校友开展各种联谊、交流、洽谈、合作活动等。 A26oR6!4Mb1;4o
第三章 会 员 c8?3YO2+8uj8:4e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凡本校校友,遵守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校校友,但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本人有意愿,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o,-3ym1=5FG8.5X
第八条 本校校友包括:在长春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包括原长春汽车技术训练班、长春汽车技术学校、长春汽车工业学校、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制造学校、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以及原长春理工学院、原长春无线电工业学校、原吉林矿冶学院、原吉林建工学院(大专部)、原延边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原长春煤炭工业学校、原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原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第一工人技术学校、原吉林轻工业学院、原吉林省工业设计学校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各类学生、学员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b2+2Yi7,GG4~9V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本校校友,直接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或所在地校友会提出申请并经登记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O2~5ff16Jp9!8j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g4!5xU83aB9:8r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56ls6-7sL2~5y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l,~1aP7.6an6!3w
(三) 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Q1~4UZ1;7Lp65m
(四) 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b9~6fL8:3Ay9+7q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2!3GT1~3DP6!,e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9-1yT4.6lP2;1I
(一) 遵守本会章程; j1?2eP2=,P0,-6m
(二) 执行本会决议; j5~,VM,-2oG5-9R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t2=,TP29TV2.6q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d4:4Hf3!5xc5?5u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1hY52NF2+5D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q2-4ob1+1gi7:9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k3=1ce,!4cA2:8N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校友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产生,其职责是: A3=70L,=1JR3~,0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J4!9vW2;4GP7!7j
(二) 选举(罢免)本会的理事,组成理事会; F6+8rR9?7OG6=6W
(三) 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方针; S4;9Dc5-4Oj3=6I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A11FL4?5IS8-9U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3~3ai5=7yY9?5s
第十四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16Tj8!5Dw1-8e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提前或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v9-6hU2.7FC9:,C
第十六条 校友总会设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M3-,Sp4!9Nv,~3z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D7=2aI4?,Wc4!8Q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h7.6uZ3.7lY9?1R
(一) 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X8~3uh2=2zn9:8B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名誉顾问和名誉会长; Z95qj,-2Uv3.6I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重要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 Q8~4rM6=4dJ9~9H
(四) 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J4~40Z3!8Nr33A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b5+9HI1:9ce4:3Y
(六) 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G9-5lK9!7ij5;9m
(七) 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d1.9UP2?4w04=7H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c2.,DL7.2IK2?8P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2+9Ya9.3yK6!9i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b8?6Ij,3yn76M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网络等形式召开。 y3+3wG3+7mC4-1g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m,-6jD7-9mO,+6v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t85oE3?9cn99W
(二) 热心校友工作,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b84bU5;4dV2:4U
(三)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S17VE6:1rS1~,l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06!5EU7+8Jq4!4u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E2~4Mf9;80R9-2h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A3+2Fu2;9Rz6.7G
(二) 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g73DF92Dm,~5U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E6.3mD5-7OL7+5R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2=8iU3;6iC9+1C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a1?6rB,.,Su9~5m
(二) 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I61dF1:4mp5+9W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1+1Wt2:8SM1~3y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校友总会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校友总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I8:6na8!3XC5~7t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校友较多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友会。校友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校友联谊活动,并接受校友总会的指导监督。 g9-2SC5?6CA3-7V
第五章 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 X5.3QA5?6lG2:1I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Z6;2Wq7.,nw,;5I
(一)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L6!1FW63wN22Q
(二) 校友自愿捐助; s1=3CF1.5aZ8~9t
(三) 其他友好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 O7.3Yu5;2aT9!7h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E9;6kz8~3iT7=8g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财务工作由长春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代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会员或理事会公布。 S8~9nk,?3zt96C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54HQ5;7ek9-2A
第三十条 以学校(包括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单位)为受赠人的校友捐赠,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i7;2FI8;7Lm5:2O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y7.10k5.9XH,;8t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4=1ku9=7Do2?,p
第七章 终止程序 R9-9Pn3!5BU6:3V
第三十二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R7+5Z06.7lD71j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 v,.2RR9~9Uw2+8c
第八章 附 则 c9?3mZ5!8ha2!7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22日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j2;6y06!5IC4?3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G36cZ,=1W0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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