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简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现任党委书记王喜库,校长杨小天。 n1~7IQ3;3gI,+1S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21个学院,1个教学部,46个研究所,182个实验室。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3亿元,固定资产总值17.13亿元。图书馆藏书287.02万册。 Z7~5Bq58Bx2.8u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797人,研究生3194人,中国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项目留学生31人,专科生2180人。学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639人,其中正高级158人,副高级461人;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588人;双聘院士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省高级专家3人次,省拔尖创新人才29人次,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5人,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10人,省主讲教授2人,省教学名师15人,省优秀教师9人,省跨世纪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省教学新秀4人。学校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O,.9wv4:9Nu7~6Y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保持本科教学优势特色。现有66个本科专业,覆盖了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9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院校。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立项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4个,省级本科高校应用型专业(群)校企合作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试点专业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项目2个,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发课程9门,省级金课建设项目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立项课程4门,省级优秀课程67门;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教育训练基地3个,省级工程创新训练中心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吉林省首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省委宣传部与学校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 078WE1~4Pp3:9N
学校连续7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7项,是吉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省属高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9项,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72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吉林省大学生文化素质示范基地”、“吉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基地”。学生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学校先后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被授予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中国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K6-6RO8;3Zl5!7h
学校大力发展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2021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3个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项目院校”,先后有来自20多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在我校学习中文及专业课程,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考点。 V7:7as9;9OG,.2v
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迅速。现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有46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其中包括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以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7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29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1项。发表学术论文被SCI 收录1500余篇,CSSCI 收录期刊论文308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94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10件,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66项。 R,!2yx3;9ix9!,A
学校对外交流活跃,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目前已与20多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百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师生互派、学术交流、外专引智、留学生教育、汉语推广、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2011年来,通过各类项目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300余人次,选派学生通过联合培养、交流项目、文化体验、实习实践等形式赴海外交流学习1000余人次。学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6个。 U7,SN7=6ah3!8R
吉林师范大学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不断生成。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R5~2fF81nh4?9B
自1999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09年,学校先后被吉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2010年,学校被吉林省教育厅授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15年,学校被授予“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六大发展理念,执行“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特色发展、质量提升、协同合作、开放融合”六大战略,建构“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学术创新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综合治理体系、文化铸魂体系”六大体系,向着创新吉师、法治吉师、和谐吉师、平安吉师、美丽吉师、幸福吉师阔步前行。 N3=9cc37Uw6+8x
(2021年11月11日) o8:2eI2~9Kp9!,N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v22UX8~4GO58M
历史沿革
吉林师范大学建于1958年9月15日,当时校名为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建校之初,全校仅有教职员工29人,学生285人,分中文、数理、地生、政史四个专业。学校没有自己的校舍,就借用四平一中西楼(学生宿舍)的二楼作校舍开始了自己的办学之路。 M1.2Du9;1PA2-2X
1960年,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开始招收首批四年制本科生129人。同年9月,校舍从四平一中西楼的二楼迁到新校址(原四平专署办公用房),结束了借地办学的历史。10月,四平师范学校从公主岭迁回四平并入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在校学生达到1070人,教职员工达到184人。 q5;3gx6=1Ng7!7F
1962年至1966年,吉林省政府先后将通化师专、白城师专、吉林师专并入四平师专,校名为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66年,学生总数达到1228人,教职员工总数达到393人,占地面积达到1500亩,分东西两校办学。 M8;1AH4=1vN3!5A
1973年,经上级批准,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四平师范学院。 d2.3JG4-5ky68Z
1979年,学院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l,!4Uq4-5tn5?4l
1984年,学院设立外事机构,扩大学院对外交流。国际上,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乌克兰、韩国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d88Ku6+1vM7;3o
1985年,学校各系全部迁入西校,结束了长达20年的东西两校办学的格局。 X2=9aW9=2jD,;7l
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四平师范学院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f5=4mP2:9AG7+8G
2002年3月21日,经教育部批准,四平师范学院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C,~3AD,~9pN8?8D
2004年12月1日,学校被省政府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 j,;3wj8+7Pm1-3c
2012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零的突破。 E5+8HQ5.,Jl5.3P
2014年3月,长春校区正式启用,成为吸引服务高端人才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和全省高师培训的基地。 Q3=5Ok3+3jO6!1F
大学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章程 d5:,YJ,;4co,?2x
(2012年修订) N8-4WU5?7PC2+9R
第一章 总 则 p6+4MI8+,gK9!2e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吉林师范大学章程(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章程。 I,.8Va7+8Ul,.7g
第二条 学校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成立于1958年,初名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73年升格为四平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现为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 S6:4bq8-5qk4=,k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吉林师范大学,简称为“吉林师大”,英文译名为“Jilin Normal University”。 d6+3mm6?5uS7:,F
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长春分校园区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卓越大街。 Y3!9Bf3=1ML8=,d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56In9!4Eb86U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S6=,zJ3;5Bn9;9J
学校依法开展分立及合并调整工作。 U6=3FT3=4Gb4;3G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W4-5iV6!2je6.6i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F3;4lZ7;1dm1+3r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f4!2vy8;2Nw,?5q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基础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彰显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特色。 z8:3jm,4hj,~3V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层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 o9.1nF7+90i4~3l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 U6?,OO8+8On2=1O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B6?3Fh6!2ak3-8V
第十条 学校功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A4;2qn5-8ql6?4E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积极发展教师教育和非教师教育,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g5!2cm3?4JQ1.4r
学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D2-8Om8.8Zr7!1h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t3+9YW2=8gV6+3x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o6-3TI6!,eV9-1M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十个门类。 Z4!6dP4;8LB4-5f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合理规划、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09?1Po1:4tt,-4d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e5!1mE63Cd95t
学校依法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职业教育及其他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b9?4yx,?9RU81z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执行各层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 H6-5eu3~2Ol6?9U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f83ZY4=3tg3?7B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A1~4wX8+6Vw2!7h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D6,QI7-8CD7:7y
学校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A22xo5:7cA38Q
第十七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努力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x8;8Yp4;,fG8!1v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 B8=7wb3~5xb4?8V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A1;9Pj6?1po9:3N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v7:4sI6?4Zm1+8s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J,?1VJ5?6LT1=2U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S36Pd9.3rI5+2P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Y4=3Oc4;4OZ77C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r7!7FO4:3zk2~7e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l6;10g6;7Dh6+80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Q3:3ex8.8Qb6-6B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氛围和环境; m,=6Vr19tn,;3W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Z5+1yK5;6Ue8=8i
(八)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r3~5CR2~3uS4!4U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A,:9iX6?80A1!3O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y9;1Pu5!4oG9-5k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履行全体委员会职责,对其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J2!4AV5:9zL1:2w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O1.,AN5:3Ef8~5R
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N9.6iM8:8TJ4!9Z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L93pT,~6Dr4!5A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n6=60C1+,qm,;8b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V6:6ZP3+3mq1?6A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v5:,Yh,!2Fg4!6m
(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校内组织机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 g5!1xq8=8PW6!2g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j6-7vj3=4GV5.3l
(五)筹措办学经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I6=9ko4?6Pv1!3A
(六)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d68QJ,;2ye7:3M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8:7nI8?2sP,:7D
学校设副校长和校长助理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E3:6JA,+,jr58T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 k6~4DP5-8PH6+,Q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或提交党委会批准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k,!3Hf8!7qT6+9Q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分管部分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请校党委书记、校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根据需要请校党委副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q3.,ek2?6xm6?8W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I,?5ip6~9re6-2t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p1;5qX4!8QY7-7m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z2=40c11uU5=2k
学校内设机构的增设和撤销、人员编制由学校编制委员会拟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D3.5Iu5?,oZ8!8r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专门委员会,校长授权各委员会对有关领域事务进行咨询或决策,保障学校各类事务都有专家参与,科学民主决策。 Q7+7ht6-9RU4-6C
各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每届任期三年。各委员会主任由校长聘任。 Y,=2DP2.3FE1!3f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授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教授组成。 h5=,Mt5!70r2-4H
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学校整体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资源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提供决策咨询。 P3.4jf,-8eX4?8N
各学院(部)根据需要,可设立院(部)教授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d4-9uJ5;2vQ,?1m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r,;3Us1.7On5-7g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N2;1PM5;8jb5+1A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O6+8wQ9!3Ri3?7J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P3:6ph4;8bm6~7j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w8+6vl1?,vn2;4c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指导、评估机构,依照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控制和评估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J6?7xv6+5QN8.,t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制度。 Z3-9FQ6-1vC9~8e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M35Gp4~5Ez,-3H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A3.,Dn94lQ,!8L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T,!2Qp5:7cG2!1x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d3=6DM4?6XL6-6b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2+8Fp3:9lh2+5l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c,=,XT5=6oJ6.8I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j7:6Vu1-7uW74q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v8:1Fx9!4eU9;8k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X3-6Ga,=2Vf7+4K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d4~5rw1=8Gq5!,Y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P1;2db3-4Cw8;5y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O9:4En5+8tb2!6w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执行委员会履行职责,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j41MJ7+4oC2=5E
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B78LB6?6Tw8.3A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职能。 t9;7NP3:,GV7:5g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m,=7FC2=9nG9=4i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D9?6zY2?5ss,!9R
(一)审议学生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t,.3XI1-6V016N
(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p3!1JZ35AC2.3d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F7!4me,=9mc9!2z
(四)接受学生代表提出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t8!4aN4:3Ko2;2K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v,!4vA6~3Lb58w
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日常工作机构为校学生会。 e8~3xw3~6Sr3+1B
校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J,!,g09;,nS8;2z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c3=,cw4~8aB2=4k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设置党委职能机构、行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附属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和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d3.8AZ3!9bU1.4g
学校设立的其它工作机构,按工作性质,挂靠相应职能部门。 m6;,Ya5:8Oy2+5b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a4+,rU57c04=5s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法律顾问。 m2:2mJ9:8eP9,q
法律顾问对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及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和规章制度草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学校诉讼案件。 G1.6xF,.3CV,!8b
法律顾问由校长聘任。 I4;9kV4.3yk3.4a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H5:1wE6:4fd,1w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自主权。 h29tr47Re8!7O
第三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B3!1Ol9~7La2-9k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x,:4SE8:8Gb4:6R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 T8!1Az1!2yV55s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G1;4sH9?5Pn4!,g
(四)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就业服务; b66yf4=1cG8~5s
(五)负责安全与稳定工作的落实; r5;8RF5:5hE5:2Z
(六)就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建议; G1-,by3+7rn9~5J
(七)制定内部工作规则; h,:6il4+4TG2-3b
(八)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h8;9Ei19Xf1=4O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S1,aZ1~,xH8+5e
第三十七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t,+2AT9~3AD8!1r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r1:7bz,+6dc3!8S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讨论决定本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c9?6FE1;,kq7-5X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 C9?7v04:5PM,;9H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J9;8HM2~6Es3;8f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依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w1.7Bz6:3bN8+8k
第四十一条 独立建制的教学部、研究院(中心、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学校保障其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h29il,.5NT5.3g
第四章 教职工 a7.4tE6.,vF3;1f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R2?6zq6.8kr,-5M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工比例。 j,?8rM8!9Hf1!,K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z4~6TD5:9Rt9:7r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v,+8rg2~2o05!9f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Z6~1Ix5=1Gz,.3G
(三)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K,+5kN6.2Mt3-5e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i7+5Xh1=5mD5?40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m3+3Dc,!1jX3-9V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06?2ur1!4qD1-4A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Z3.,BA6~6bP3!1W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d5?7RN5?5lu3;5V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L8-10K6?6NO6=8g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C75kh9-2lZ8=3C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v8!3Eu3:5EC27o
(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N,;9Uu56Xd2:4P
(七)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P2=3vz1:3aF62M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g2+3ov1!7UH3-,K
(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m,6fu5:1sA3:8k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S3:4wh3.1wg33q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X1=5po2!1KR45s
(四)遵守学术规范,探索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 x3:6Tj9~2pZ2;2H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y2;5Wq1?7lJ26O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尊重、爱护和合理使用人才,建立健全各类进修、培训制度,为教职工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 A8:,Es8!6cH2!1S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集体奖和单项奖,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Z2.4Iy3~5ym9=4O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的集体和教职工进行处罚。 s29Cc3?8kj7!5B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员工申诉。 h,?1Mv7.8Mk5:2S
第五章 学生及校友 l1;6WK,.3uA9=9Z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A86pS3~,aJ560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m5:3NI8!,uP1-9A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J5:6fP2,sq1+1G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A8.4eC1;1Lh2:5E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D,:5bF4.,wm1;1L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q,9oZ6.9iy,-,W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Z9-5Vf2+3aL,;7Q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W2+5XC2=3oi1!5Q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g1!8WM4~1wP8=4p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Y6-6XS2~1tT1~4o
(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W,,aT2;,Ee1;2D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K73Xk,:3pE6+3F
(四)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q2-4SH7.3rT9~5d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f,~7lF5;4hm1.7R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N6?6GM5+4YB8;2G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p5.7gd6?3Vi,+5w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学生进行处罚。 v2~7DR4:3FO3!2y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关心学生切身利益,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D65Nw6;2UR8~4k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友联谊总会,下设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X5=3ev3?5ii8=9q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d4!4Fr,+,st45r
学校依法设立助学基金会,吸引校友和社会捐赠。助学基金会遵循捐赠自愿的原则,坚持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能。 p5~8Yb7+4un5!9t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f5;3wc4.1mO3;5r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G2~8KA4:5qk5+7i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事业收入。 j52ab1~4sq73V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q9-6pE4!2As7~2C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I6~1ys6?2ig7!3Y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会计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内部财经制度。 j,!8pU1;6rv,6X
学校实行一级财务管理体制,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统收统支。 z,=6Md4+6nB5!2R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财务审批制度。 A6!1uz5!2CF,-7a
日常财务支出由校长审批或由校长委托审批。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处级单位包干经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Q8-3VC,,oY23B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r6?,CB,-1CL8.3k
审计处代表学校对学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承包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有创收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对三万元以上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建立财务、审计报告制度。 d2=8XM22VB6.2C
第六十条 学校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b9+7Gz49zi4=5q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不断改革和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美丽校园,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K,!8JN,+5Ad,:6K
第七章 校训、校徽、校旗、校歌 K2-7Hl9+9aK1;2N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好学近知,力行近仁”。 H4!4kj9+4Nh4.2n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徽由“地域性字母JL”、“翻开的书本”、“树苗”、“笔尖”四种造型元素组成。 l1:9tf4.,YN3;3h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白色毛体书写的校名。 S,~4Xs9:5hw8~40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孙伟志作词、徐沛东作曲的《我们是祖国栋梁》。 Q5:9BY5;,kO8+6D
第八章 附 则 t,:6TE4~7ZO8.7J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j7:2vo7!6cd9~4c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主持章程的修订工作。 l,=6JF3+7Df7=5M
学校章程修改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校长签发,报吉林省教育厅核准。 M18Hw4~9Fr1=1l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p4~8aN5:7Lt6?,i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E7+,Kt1.3xR2+6N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v4!2Ob2=5hL9?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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