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4月由原金园区人民检察院、升平区人民检察院合并成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j6?9Mn2:9Nj2.4A
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设立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等13个内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为直属行政单位,驻鮀浦检察室为派出机构,监所检察科内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驻市劳教所检察室。主要职责: l6+5Du3+8hX,9y
(一)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等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经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侦查。 O3;7yz,-6sP9-4N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a8.6ZG5!7sn7!8D
(三)依法对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含接受市检察院委托对辖区范围内看守所、劳教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p1:2kJ6;8SH4-3v
(四)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g2~4q057Kp6-,d
(五)接受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的举报。 x9;8hN5:3sb2:1U
(六)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区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工作。 w43ew8.,qu2~2e
(七)组织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G5~3SI9~5Ss7~9x
(八)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教育培训工作。 b,=4qx2?1aS,;9W
(九)承办上级人民检察机关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K2:3YF4+2WW3!9J
2017年9月,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的16个内设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重新整合为10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政治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检务保障办公室、驻鮀浦检察室。内设机构试点改革设置政法专项编制1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 X1-2jk4.7vU6:,A
2017年12月,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三项职能和人员转隶至中共金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隶后,全院政法专项编制8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目前在编在职公务员79人,工勤人员4人;合同制书记员20人,临聘人员7人。 v1~3Kb3.6kh3?5z
2019年,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原有内设机构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制定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的内设机构合并设置为六个业务机构和两个行政综合部门,并于2020年3月份正式运行,同时任命新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目前在编在职公务员74人,工勤人员4人,合同制书记员17人,临聘人员7人。 Y1:8mC2!6hb1;7G
自成立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在区委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使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优良的成绩,全院2018年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多次被评为汕头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汕头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系统“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还有多个集体和个人被上级检察院记功嘉奖,荣膺金平区多项表彰。 T2~7gc4;9Hm6: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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