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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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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学会(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是由江苏地区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江苏地区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江苏信息通信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在江苏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江苏省通信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通信学会简介

江苏省通信学会(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是由江苏地区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江苏地区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江苏信息通信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在江苏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W4=4Yw13Ar8.5t

江苏省通信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事机构挂靠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本会已以团体会员单位身份加入中国通信学会。 u4~7Oc24NR9?90

江苏省通信学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二)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推广先进技术;(三)组织编制、发布信息通信团体标准;(四)开展技术咨询和决策论证,提出智库建议;(五)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六)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七)促进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八)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九)编辑、出版科技图书、期刊等学术刊物、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十)举办科技展览会。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须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07!5Lc3?5nh5;1p

江苏省通信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z8;5Te9-3HQ21w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会员条件: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信息通信行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二)单位会员条件:从事通信或信息行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通信科技人员,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运营类企业、服务商,还是设备制造及软件企业和教育、设计、施工、出版等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均可成为单位会员的发展对象。 v2;9Wo8;8Xg2:6k

江苏省通信学会在上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将充分发挥信息通信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信息通信行业的科技工作者,积极推进江苏信息通信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v7?8Fp2?1wD32y

江苏省通信学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 0,~2wy,=1FS9-2L

学会章程

江苏省通信学会章程 i,.80r8;4aq5=8O

第一章 总 则 H8-5lz9+6lh,=7N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通信学会。 y94PR91mh2~,u

英文名称: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缩写JSIC。 n5:8RK,+1Im,;5I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地区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l5:6Qe1.5xB2?6V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和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通过搭建开放的学术活动平台,营造适宜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学术环境,为提高公民通信与信息技术素质服务,为广大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信息通信事业发展服务。促进信息通信科技进步,促进信息通信科技普及,促进信息通信人才成长,促进信息通信科技与经济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R7+9ZR28Wm3!3c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w1-,bY7!3FI1:8r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8?5bV2+7aq8?4X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S7:3vw8?5cb4;,L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n8=2EL4+,Yc6~8n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x2;3lG5;1OA9+1f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B5+8hA9+4lq,1E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 g17jn4=1Vr6-1w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9!3py3+,Yn5+8h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B8+,nz5=5yR5+9h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A5,bm,~3uf,-8B

(二)开展公益性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推广先进技术; W1!5ok7-8nq5!1m

(三)组织编制、协调、论证、研究、发布信息通信行业团体标准和规范; y,?9Mh4:5EO8+7t

(四)开展技术咨询和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 T3?,zK9-4xC2!1C

(五)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奖的评审; n1=1il,?20w2-5S

(六)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H1,iJ9.7EE35W

(七)促进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J6+4JP6;8ju6:,m

(八)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x3=,vM8;6gQ3?3c

(九)编辑、出版科技图书、期刊等学术刊物、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 S3;5yc5:2Vh2=1N

(十)举办科技展览会。 G9;9Mh2:1st4!3f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i28i05+2eP52w

第三章 会 员 R1;4pm5.1EV7:,S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w2:7tr3-5XR5=8s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1.5QL6:,LZ94r

(一)个人会员条件: d8+4Ul6:3co4.9r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j2-2Gz5=5qu1;8k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信息通信行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信息通信科技工作者。 t9;5LW3+4Ee5:2Y

(二)单位会员条件: f1-6kn8+,rr2!7K

从事通信或信息行业,具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通信科技人员,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运营类企业、服务商,还是设备制造及软件企业和教育、设计、施工、出版等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均可成为单位会员的发展对象。 q3~7xv28Uh7;5W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z3-9kP,:3zN8+5f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f28CS4.1fp8=1f

(二)填写学会秘书处提供的会员申请表,或通过网上申请提交信息至会员数据库; V8=5XT48eS1:7M

(三)经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q9;,cF,.7Cm4-,H

(四)颁发会员证。 E6:2XC9-6Bw8+,v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5~1kj8-5Pc5.7l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4?5aU4+8jB21i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L4;2qF5:,yu3~3I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n2=,zk1?7kA1?4I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C3~5ew1:4IV1-8u

(五)退会自由。 V9=2yc2+9UC,?6R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1!7VA76Ai6-1l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l5!,lK3~8Iy2+4h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l9?4zg1-5cu8;9y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k9:3qk5?10m8?7C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s46yW2!9ck2!3H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5;2Hd5!3LX5?,v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Q4=8rd3+4uB,+5J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f8+,Cj,;9XZ660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O8:8fE,-4EK3=2w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Y15nC4;3wz,-1i

第四章 组织机构 y5!1eK8.9Hc,;1g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y2:7kT,!5ad5?9S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a8,Rg3+2Cr7!7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7:9YM2:4SW4;6S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r9-3Is54SX6-8h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s5:9ok9?,cT3!,y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V2.1ZG,;6od9!,S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7-1XZ83gx5.8I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R6.8VD1:9tP7:7F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p4!,KE3~5AS9-7C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M3-5NL5:8Wz6=1L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7=4yq4-1mW3;2j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O1=6Sx8=7Ku,9t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z9:5Il8+3gD3.6o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f2+6yE5?6Zu,~4Q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X,!9Zy4:2WD4!1c

(二)选举理事、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K4!,SE5?9vJ6=9L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D4=3bB2!,WP4+8i

第二节 理事会 A6?9bw9-1HJ9+3F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J76co96QU9-5o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t5.30W1;2dS8~2y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k7;5xo4:,Pl3;6d

(一)拥护本会章程; H2~2MF2.4WA53B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c3~2FQ6?7x09,O

(三)有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 p1!9Tm1+2tr1;1o

(四)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有一定影响力。 N,-2hJ4-5Yn92k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o8+9Kh,=5Lc,+7d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T3~1xO7?4dz8-1U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H5!5Tw84Qg9+3S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4;20J3;3Jf5-4A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W1.,zx3!4zC,!9U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W4!3tS1?8KH5!6A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z,.6KF6+6ma1?,r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G1.6MI5-5db6-6A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o7!4ir9?4ag87U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p9.4iZ5-7ke4+1C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Y61Tp9=5BD6~,s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Y1=3Nm4~4Sd2+3z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ig2:5JV6?4S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N3:,Ko7.,Jx5+5b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p,=4xN,=4ap3:7A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n94mE6:7Zw1?1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n6:7FF7:9BQ4:9b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B1.6PP9:2tU9:3H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y9.1sU65Hi98w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C1?4VF9+7Vw,+5x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K3;7UP4?40K6-5f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l9?9FC3=1EP65M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j4:8Gu38er4;7O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i,~5ft4+2hm9+5r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J3!8Oy5~6wC1.5X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k,:7lP6=,0h2~7L

第四节 秘书处 n8+7cA3-3Kf5:8v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是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开展本团体日常工作。 c2.8Ig9!7Op34c

秘书处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某方面的工作。 E1!,HJ52jJ5;7u

第五节 负责人 F8;,Yk1?2bf6~3c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本团体负责人。任职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W4:8yZ1.6JL1;3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O8.5Yd7+8uW5=7R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v3=3wp6:1QO,?5Y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因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g6~1OE4~6cf8-2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71yA9=,DM9-6J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j5;3nI2!8ML9;9c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q1-,gg5+9Ld2=2H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J8~3ie9-5bC9?5W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2:6oQ5.7jn8!4D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V,~9Wi97aQ6+6V

(一)领导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 e,5RM1+,Kx2;2B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1hM6=3RC6.8u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x7:1VB8;5qV5=9k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j9~5EU,:6YP1-7Z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q6.8iI8=5jj57z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D7~5pp6:1WZ2:9S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q,!6eg,!6xW6+5k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S2!3jk,;8VS1;5U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Z9=,SP6~8ct4?2r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q8:7TC3;9eo9.9a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m7!1QD9!1Og73R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b6=4nZ4:6rx7-6U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13Wq6=3Ao1?1q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H3?9xA3.2hv2?2V

第三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C3-5dv1+5Ze4.3g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n3:9vy11el6.6Q

第六节 监事会 I2.9Vo2~6Ly2-9N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e3!1uW9~6AI8;5E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n1-,Tv3~1w06-2Q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a7+,qn4;9eP7.,A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G5?9Iu92lK,:9b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F2+4Ft6?5PN2.3S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B21IN6.8jk9-5h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N5;8Ad62au9~5g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3.5Mi5-7pI7~9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L9!4hb2?5NG,+5F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E5:9wc6=1bx4-5d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c23nV9;,Gk5.8S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N5?,gX,7Os5!7c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Q,.50U2-4Lp1!6p

(一)会费; o5?7Iq9:2Sz7?3J

(二)捐赠; Z2:,cN2.8JV7,p

(三)政府资助; x5?6EX9+8oJ5-3d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08?4ff4;4kk160

(五)利息; C1=1bk5!3nz5~9J

(六)江苏省科协和挂靠单位拨款; h6:1Hd6~3mD7?8r

(七)其他合法收入。 E8~7ss5.5Jj9-1V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e4:7tH3:,Nl8~9R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K2:4qH6.4lH4.2p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X,=4GE8;8wb5?7W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R7~1AF7:4Hl6!3V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Y58PV2?8ej2:2Q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J3!4Sk7.7rK2,g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Z5.,jv8;9jJ6+6l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6:3JE5;1bg8+9b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9;3gC5:6on4:5R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Q76RE5!4zB9?7H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d5?8RA,+,aL7;2w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B6:4HB3?8jT,-20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2.30r5-2qR78F

第五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4?4TS2!6It1=9g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C8:5em2;9qf8-1b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b9=2zT9=6gN4-8S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L7+8lp7~6nS1!,G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e2-1jz6?2vG,?,R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s4;9uc9!,hW4-5X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0,.4yR7+7Bv,5u

(四)自行解散的。 M5=8Qq8?1ce9.,r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k8?8hI,:70X5:4Q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h1;,gY42qN4+9p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61Zh3+5RD8!4b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v4!5py7-2Xc4+6o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D9.8Ug6.8sE6:5W

第八章 附 则 P,.1bx6.7pX7=1a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21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V5;3hB5~4Ne1~,E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d,:1Eu56Mh7;3O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96xC8?8mK1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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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政法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涵盖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个学科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突出特色,做大做强法学学科,扶持统筹法学外学科,逐步形成法学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法学学科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