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简介
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4年,它是一个水力发电领域科技工作者交流、探索本专业工程科技、学术交流、学术理论的民间社团。其成员涵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水利电力企业及政府机构的广大水利水电科技人员,其活动范围涉及水工结构、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利机械、水电站自动化及监控、水文水资源、水电建设环境、抽水蓄能工程等相关专业及部门。近年来关注的重点也包括水电及其它信息能源、新能源开发的相互关系探讨。本会现有会员850多人,其中工程院院士2名,国内在水电领域久负盛名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等,如河海大学、扬州大学、南瑞集团、国电南自、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均汇集于本会。 d89Im2-4Ng,=,t
本会业务范围:对国家和江苏省的能源政策、水力发电科技政策和开发战略以及加快水电建设的措施提出建议。按照国家政策,兴办和办好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活动、架起科技人员走向水电建设主战场的"金桥"。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水平评定、专业规范的修订或编制等项工作。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知识更新,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向用人单位推荐水力发电科技人才。 t9=7qk9;30d7:5s
本会业务范围:对国家和江苏省的能源政策、水力发电科技政策和开发战略以及加快水电建设的措施提出建议。按照国家政策,兴办和办好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活动、架起科技人员走向水电建设主战场的"金桥"。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水平评定、专业规范的修订或编制等项工作。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知识更新,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向用人单位推荐水力发电科技人才。 X1;9Hj8=7qT8:9t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V,=7TS3:6GT6:,P
学会章程
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 k,9Ym2;2XZ15L
第一章 总 则 Z5+5QR6~5sU3+2b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Society of Hydropower Engineering(缩写为JSHE)。 D4-8Db2~7aA,=8z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水力发电工作有关企事业、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d,+5Zh4;1vD4?7p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水力发电工程科技工作者,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发展江苏省水力发电建设事业,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力发电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广大的水力发电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K9+4tb9-7Jc6+7D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T8-2XG86SN4+,v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b4!2mn7~4JK1-8U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校内(南京市西康路1号)。 Y9+6KA2;2uC4=,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1:8et7!,Ge2:,0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k9-4UM9=2nI1,V
(一)对国家和江苏省的能源政策、水力发电科技政策和开发战略以及加快水电建设的措施提出建议。 b1+9QE1:,IL3:3W
(二)围绕全省及省外水力发电在生产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学术活动和组织科学考察活动。 z7~5uh5.5LO6,z
(三)按照国家政策,兴办和办好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活动、架起科技人员走向水电建设主战场的“金桥”。 k1=2NB3,uD5!8n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水平评定、专业规范的修订或编制等项工作。 n4;5qV8?,zq6+7C
(五)普及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知识,举办知识竞赛、科技讲座、科技图片展览以及科技夏令营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热爱科学和水电事业。 q1,Ld4-2Jf4.7D
(六)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知识更新,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向用人单位推荐水力发电科技人才。 X9-9iU9;5Ds6=1J
(七)配合主管部门,宣传和推广先进技术经验和科技研究成果。 O3!9kJ5-7wr1.4V
(八)加强同省内、外有关的科学技术团队、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兄弟学会的联系与协作,交流学术资料。 Q7!5TM5=2dF,4M
(九)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M2?1wE5~,yS8;8n
(十)组织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B2-2Po2.7Ln2!6X
第三章 会 员 g,.4Qt2:1xp1.8g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E9!4bF3;6dl6?5X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1;8sD64xK2?1F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P1.8Cr2;9EG,~2C
(二)在本团体的水电专业和相关科学领域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影响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b4.6Oh6~5pb28I
1.从事水力发电工作者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f2-,WL4!7ua6!6X
2.高等学校毕业,从事水力发电及有关专业科学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或虽不具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历,经自学成才,从事水电工作多年已具有相当学术、技术水平、或在水电生产实践活动中有一定成就和做出贡献的,或其论文曾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过的水电工作者。 q2.6PV4=6ak9?8b
3.从事水力发电事业的领导干部、热心本团体工作的企业家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各方人士。 X8?4eK8!8Wt7+2r
单位会员: o1:2VZ7;6Zu1=8f
凡与水力发电事业有关的企事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者,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N94yp4!7uE8-5K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p6:7Ut1~1am2+7g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A2.4NR2~9Rm3;9L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g99zK8=9qU5:9n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T2.3Jf5!4Ia4!1U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M81oE8+4qO3!,D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I4!8Dl4-1yV3~,O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W3=4qL6?8PL2=8o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I3=,yM,~3SO2!2Q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1=1cM5=6lN5;6y
(五)退会自由。 D5+9ih7-7mq4=7E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4-8B03!4Zy9!9b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S2;7Xe6+5az4~9s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Y,-7Cz,!8fo,.8y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f3~,DF1=7HQ6?5U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f9~7Og3,eR9~9y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D9+7sd1.6Bq4.9S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c7?2rB7!2LJ4-7M
(七)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科技咨询和科普活动; c,-4lg9~6lb1-3I
(八)积极为本团体会刊和本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撰写学术论文。 r8-9vd84dF8!8k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h8-3GR6;5WE2;4Z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L2=9kw4.3OK4+4H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W4=7oy9+1IM1?2G
第四章 组织机构 L55BM34Rs5.9x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X86Bh4+1tS1;5f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Y7.9CS6+7fx7?3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p2.4ax48Zx92d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A9.4HA9?8XT9=9i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G4+5KE9.8Ug6+,e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D,=1Ip1;9Dn6.7x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3.4vH3-,oV1:2U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N6-9ml4+9Yg22Y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C3-2ee,.,Zu5!3a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Q3.7el7=,ee7~1C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d4!6CP4-4py6+1j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i95vu,+,le2:6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Y,.6cS34Go8:6y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0%。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m,+5OR3,aB8=1u
第二节 理事会 S2:8ln3~1tO7,N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c2=9kE,?2wf51l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c1+9Mo,.2007~7o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8;7aU2;1YF8.8Z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1.6UO6+1OQ,;3V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2.8dS2?4pn36P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x7!9lC8:8WF88y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Q,:3cw9;1sa3.2V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2+2QS1=5sB5;1H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J26GZ2-3LG2!4o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v3.2tW8!4Sl5!3r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v4:9WM8~1Vw,.6v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n3?2GK42uK5~,w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w9!,Vs,~1TH4~6G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M,.2Cs1=,Ln1=,y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v86HZ5?9UG9!2E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W9!,NS5=2VK2~7N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R9?8Vg6+,tI5;6x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69aL6~8gJ7~,M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D9!8YA9;,Jv9.5w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o8-,Xp,9Jz58W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2:7Yc6.6oY8:4e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v6.7y01?7iZ,+6A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S27uW1~9jK6=9L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O1?1Dc8-,Ek1=5G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Z7!3Mj4!4pJ8+9q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w6?7nC1~7rC,4N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G7-2Zi5.3ZV7=7L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P3~5Qh8?,r0,=,f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S7.8nB4;5so1=8B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s7.8th5:,kd,+8L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67%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C6=8YM2+8ZY1+1G
第四节 负责人 j6?4kX,?5tT35X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k8?3UZ6!5Ci6~,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a4-1GR,50r6.6J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O6!,wl,!5Bs,~5I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1;8G0,=6BV1:,Q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88KA7=1si7:1U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F6;8hd2=3LV3!8q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j8=6yF1=6Rs7-8S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2+6hD1:1ji3+2V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g8;8IM6;5xZ6!5h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X3;5iB,?8uo7.5I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t9=5Wk4;5hj,6F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A8?8mI1=4fZ3+,f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e9=5sD6=2nz6+6u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7!8KP1!8CX7:6x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y6!9pZ9:3go,+4C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53NP9.7ly8-5O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q4+1JH7:5ES2;2H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L6;8Dj9?,Hc8=,T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q83EO3-5gd3?3P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I2!,Wo6!5Ba3;2F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B7.,Ad7:7R05?3V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d3.,bN5?2DS7!3t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Z2.1GS8~5wB3!1E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x3-5SE3=2Kq7-4e
第五节 监事会 w5=1Vg8=7xL1+10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g360a3~,yW9+4m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M4+30i7=,yC8.6m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u3+,jr5~90d4:7m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L8+9kc4-3kV3?4L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g9:9rQ7=3DH1.5t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u57cf2+2qK35S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Y7!3WE7+7IP3=90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2:5aZ9+8AN2+5M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D8~1Fp6?8NV6!6P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A1-7Yu5:7Ek7+7H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Z990e,!9ju9=5B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T9!9xH2=,Bj2:8F
(一)会费; S63Bb7+1xB6+3E
(二)捐赠; I5+1AU5-6rg1:7T
(三)政府资助; a8~1Yk,:2OE,-5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6.8cF,?3Ik5-7c
(五)利息; s4-6Gf9:4wt7;4h
(六)其他合法收入。 L91oq2+,cy48U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f1,GK4?,bK3=8i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U9;7yM7+5Pc8=4V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u7-1vC1;8pL8:4G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j6;2zN6=8zB3=2k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T8~3tJ3!3mH7:3c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i7!8ER4=6oR4.5H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O73eU7+6Jm2-1A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9~2vb42VE7:7x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n5~1Cs7,HK5!2I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04!9nw7-,JZ6+2d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s9=9CG,~1xY2;3R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w,?7qe2=5gE2=,l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9?,LE,.5WF6?8k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Z5=9hO6?4ti8~8y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c6!8eB2?6NN3?1I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M9~90l8;2UP5?7m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n4+2Rv6-2hr8-7B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8;8BE85iQ5;2E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P99IE,:8ts7-,h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u7+9fR9+5TO1!,B
(四)自行解散的。 q49dv1!6qC3-7t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G5=6JM9~7iD6:9o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2=5iS3~8MU5=9I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L,-2tS4~8TK8!2V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V8~2hu9.2zP9=7Y
第八章 附 则 B8!1UV,!5Yc5=4s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6年12月23日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2-8Ga,!5CY3;30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u5-2LV8~4Xn2~1E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4!3pG6:2dr7?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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