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发展经历了建立巩固(1954年3月至1966年6月)、文革撤销(1966年6月至1978年10月)和恢复发展(1978年10月至今)三个阶段。 x5!5FC3:3qI9~4r
1954年3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同年6月阎财 z5.2NJ47RM,?5s
任都昌县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4年12月1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都昌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成立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963年成立两股(第一股、第二股)一室(秘书室),文革前担任检察长的有4人,分别是:阎财、曹达惠、詹惠吾、刘统金。 A2-,hH,!3FE9~1q
1966年12月检察院成立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战斗队”,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受到冲击。1967年2月6日都昌县公检法革命造反指挥部发布夺权公告,检察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10月检察院人员全部解散,检察业务由县革委保卫部(后来是公安局)的业务部门取代。 t8-1q06-4SM1:6M
1979年3月县委调都昌镇党委书记朱可仁担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工作,代行检察长职务。同年6月3日,都昌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重建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并启用“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印章。同年6月22日成立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由朱可仁任党组副书记。同年7月1日,恢复后的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城原财政税务局办公楼内正式挂牌办公。 p9~4NV5~3fG1+5C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中心、调研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等内设机构。其中反贪污贿赂局、政工科和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为副科级机构。 U,.8bz5!2PF8?1O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历经多次搬迁,1954年建院时在县公安局借用两间房办公,1955年搬至彭家阁陈家祠堂、1979年4月借用东街县财政局底层四间房办公、1980年1月搬至拆除了原彭家阁陈家祠堂新建的两层408平方米办公楼,1994年8月搬至东风大道高家岭办公,2005年5月搬至县城芙蓉山大道现办公地。现办公地15亩,包括一栋八层建筑面积5460平方米的主楼和一栋三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附属楼及车库、门卫室等附属设施。 Z2+8md3~4Il7:1C
恢复发展阶段担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有9人,分别是朱可仁、黄利民、王法贵、杨志伟、姜金河、彭文忠、鄢凯、李江宁、刘克进。 D1-6Sc7+3ki5~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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