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介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武汉市文联)是中共武汉市委领导的,由武汉市各艺术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文协)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K1-9uv3:2lr3:4C
武汉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服务,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民族艺术家之间、老中青艺术家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促进文艺创作,出作品、出人才;积极协助各团体会员开展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为让武汉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武汉作贡献。 C,-9Hv5+3Fa,:2j
武汉市文联下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组织人事处)、基层服务工作部、机关党委,武汉作家协会、武汉音乐家协会、武汉美术家协会、武汉戏剧家协会、武汉书法家协会等五个驻会编制协会,武汉市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所(芳草杂志社)、武汉文学院、武汉画院、武汉美术馆等四个二级事业单位。 o8!7If2!6hR2+9E
组织机构
1、办公室、组织联络部(组织人事处)、基层服务工作部、机关党委。 W3;6Yg9=3iJ8-1k
2、所属协会:武汉作家协会、武汉音乐家协会、武汉美术家协会、武汉戏剧家协会、武汉书法家协会。 D4.6aV4~,fr64N
3、所属事业单位:武汉市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所(芳草杂志社)、武汉文学院、武汉画院、武汉美术馆。 n4.3xk47UI5?,v
4、社团组织:武汉市摄影家协会、武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武汉市曲艺家协会、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武汉舞蹈家协会、武汉杂技家协会。 G8:5Az5;9xH8;,F
5、团体会员:区级文联、产(行)业文联、街道、社区文联。 B4~,YL9?6Br2=9U
文联章程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x6~8ch7;6Jq7;1G
第一章 总 则 t2~1RF9~8SU8~9j
第一条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武汉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领导的由武汉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和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e2=5ae5-,zq8.9c
第二条 武汉市文联的宗旨是: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T8.4LB3-1ft5.5U
第三条 武汉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目标,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K3?8yv6=7Oy5+5d
第四条 武汉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R8!6VS9.2bV7+6Q
第二章 任 务 S,.,fz8=1LS6!3E
第五条 武汉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P1;1lB1.3zH4-6Y
第六条 武汉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加强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h3!,yU7+7Ji9?,c
第七条 武汉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加强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努力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O6~6FT19Bx93l
第八条 武汉市文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Z5-9Lo8=,zr4?7h
第九条 武汉市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基本建设,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条件。 R2.3006?8RT5;8p
第三章 会 员 H3-4xL8+6pL4:,M
第十条 武汉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为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驻汉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武汉市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 c7:8YB,~4mq8~3K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市文联章程;执行武汉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武汉市文联分配的任务;按期缴纳会费;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向武汉市文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的权利:由团体会员推选的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武汉市文联举办的各种活动;对武汉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M9;2Ki1.3vZ4:3r
第四章 组织机构 M,~9lu1:9QR4=,I
第十二条 武汉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武汉市文联主管单位是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文联接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c5+5Fw1.7iQ4-6p
第十三条 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武汉市文联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审议和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武汉市文联章程;选举武汉市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4?9aS8.2nc4-6o
第十四条 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原则,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推选的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务时,其缺额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重新推举人员替换,并经武汉市文联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通过增补和替换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决定对本会不称职领导成员的罢免等重要事项。市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X6;8S02.7rY4?3C
第十五条 武汉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D7+6zy82wz38Y
第十六条 武汉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的职权是:领导实施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武汉市文联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和全委会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p5.5eR9;9LV,;1V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团领导下,设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r2~3gI5?4Rw4:6X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X8=9J06=6Kk3-2q
第十七条 武汉市文联经费来源: q7-2Ch8+8VD1;3g
1、财政拨款; I8?,By1:7rE,+,F
2、会员会费; V5-4HO9~4wk5.1k
3、社会赞助、捐赠; k9.8br8-2Es2.7c
4、其他合法收入。 g7-1Eo8+2ZP6?1O
第十八条 武汉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武汉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所属企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武汉市文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I3!2zC3?5zj6;9c
第六章 附 则 h3+9sU,=6qf77n
第十九条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WUH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WFLAC"。 u1=,tm,?5sK8+5W
第二十条 武汉市文联会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51号。 C8:4Ae8=3Fl8=4E
第二十一条 修改武汉市文联章程须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市文联。 q,=8hZ1:50s9~6B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M4-,fH3-,0h6-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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