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简介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于2002年11月23日成立,是经原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批准、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省级异地商会,由在赣较强实力的闽籍企业组成。第一届、第二届会长由江西巨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祖渊担任,第三届、第四届会长由东方宏利集团董事长韩世忠担任。 x4:7jr7+8WK9=4N
我会2013年建立了党组织, 2015年7月经江西省商务厅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委批准,成立中共江西省福建总商会委员会,是江西省省级异地商会第一个成立党委的商会。 q17rZ,?6sT6~2e
我会聚集了大批闽商精英,吉安、宜春、上饶、新余、鹰潭、抚州、赣州、景德镇、萍乡等设区市福建商会均以团体会员单位加入总商会,会员分布全省各地,会员企业5500多家,在赣投资总约8000亿元。涉及房地产、公路桥梁建设、机械设备制造、采矿冶炼、医疗健康、石油化工、金融投资、酒店管理、商贸物流、生态农业、文化传媒、新兴能源、环保科技、珠宝玉器、建材家俱、茶叶水产、通讯电子、IT行业等众多领域,为江西引入资金8000多亿元,安排就业近800万人次。闽商爱心永恒,真诚回报社会,我会成立18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商会及会员捐款捐物2亿多元。在赣鄱大地描绘了一幅建设江西造福于民的气势恢宏多彩画卷。 R7?2Nb3;2pD5=8r
我会有68名会员担任闽赣两省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121个职务,代表江西闽商参政议政、献言献策、反映诉求,闽商既以点石成金的经商才能参与物质文明建设,又以充盈的政治智慧参与社会文明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畅述金玉良言,奉献锦囊妙计。 S58ZM16Kc5-7a
我会依法办会、不断创新,特别是近年来,我会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和新的荣誉。连续两次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连续四次被江西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连续六次被江西省工商联评为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商会”;2014年被中国社会组织评定为“4A级商会”;2017-2018年度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四好”商会。2016年获得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被中共江西省社会组织委员会评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18年获江西省民政厅“百社解千难”活动表彰。2019年被评为“全国四好商会”、“中国社会组织4A商会”和脱贫攻坚“优秀单位”,在江西省工商联组织的2019年度工作评价等次考核中,我会被评定为优秀商会、韩世忠会长被评选为优秀会长。韩世忠会长和赵庭平副会长当选为福建省“2016年度外出创业闽商十大影响力人物”。江西省领导表扬闽商为江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福建省党政主要领导夸奖我们干得好、为闽商争了光。 e2;8VT2+1as6!7c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52层5206室 l2-6RO6?9WN4?6i
商会章程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章程 b4-3CU1;9IC5:3L
(2018年1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j1;,Fx1~4EI8;2N
第一章总则 Z3=20w7:5FN6~4t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西省福建总商会(英文名:Fujian Provincial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in Jiangxi)。 O6~,vU1~9AO2.3r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福建籍来赣经商兴办实体的投资者和闽籍有关人士自愿组成,并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异地商会。 g4+5vK9?1Ff8!3a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团结广大会员和在赣闽籍人士为福建籍来赣兴业办实体的投资者在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提供服务。开展以商招商,策应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g51Ns64iP9=9G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会登记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N7+4dv1;5O04~,Y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三十楼。 e31Z03+9Xi7;5J
第二章 业务范围 R3=40P,=1Lf8?,a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R4~5ml2:3hi9+3D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y6?3oa4?8Bq5=2M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与援助,市场经济信息与经济活动等方面服务。 W25kB9:,fg3~2K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沟通会员与政府间关系,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E3~6wt3;1rn,:9I
(四)加强闽赣两省联系,组织各种招商活动,促进两地商贸、科技、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发展。 x2=9nB9=3wJ7-4J
(五)加强同港、澳、台和海外福建商会的交流,加强与各省闽籍异地商会和其他异地商会的联络,争取更多的客商来赣投资。 i1:9Zm56ME4:2t
(六)办好商会微信公众号、网站,及时公布商会动态、交流商会信息,传递国家政策等。 w8;9Rh5-9CF1+7p
(七)开展各种会员联谊和社会公益活动。 x6=6gu4-1vx4?5n
第三章 会 员 v5;10D8-4rG8?6b
第七条 凡在赣闽籍商人与闽籍有关人士,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A9:3TI6.4JH2;2t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3,wc1-8OX,:7Y
(一) 拥护本会章程; v,=4Jd2+9uf2!3U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 X,+8TR7.6cs2+4B
(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v3.,FG5-4ed3:9I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x2+9nB3-2YR4?,d
(一) 提出入会申请; Z3?6Ia86SS7.7g
(二) 会议讨论通过; l4;30z2=7Tf9+3D
(三) 发给会员证。 L2.7bV6?8Wg2~6g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Q5;6od8=9xM3:5H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K97tP3!7LP7?9F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n,-,aw8?2QV,;4c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V42cv2?7rH,!2f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y3?3Nf6+2pf7~7h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P6!6mb5+8b06!8Z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7;4pZ8.8cS5-7N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k3?7xO2=9Qj2!,M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n,=,PX,+1da7-9t
(三)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O6?5UW5=5CL,-6T
(四)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E7.,Sd4-1ur4~1u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4=9rd43MK,:5b
第十二条 担任商会荣誉职务的非企业界人士可不交会费。因工作需要担任商会职务的闽籍非企业界人士按闽籍非企业界人士的会员标准交纳会费。 C9+7JT3:,Km9?2i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C4!7Tb,!7Nm,.6n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v6=1xG95KE43V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I1=9Ow7.9hc6?2v
第十五条 本会设永久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s7=5cC6;7EF8?7D
(一) 制定、修改章程; i7!6oD21ap5.7v
(二) 在协商、推荐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理事会; F86Lh3-9gr8:5l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8+3Wo8~5bM,!8e
(四) 决定终止事宜; Y65dB4.4VO61s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t83HF3;7Ow9=1W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9Xq4-1my99v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v9=4Ys3!7z08;,Z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H48hp1~8SC8-1n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9:7XA1.90J93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v17Xt7?6FL8!7e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和解聘担任商会荣誉职务的人员; T4:3lS7-7Xy5+8a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3=,uG9!5ck2;4A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n5+7du2+9Kb7=8v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R,-4kc9~5dc,-7O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Y2=9WG7;1yv7;3P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p6:1yq69kO1+8D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7.,f09!8ti5;2N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4~8wO1;,iW3.3R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8;2er72Mt2:6v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2=,tL4!6uk3!4Z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m3;6NH1~5og6=4p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3,Pc6~8du,8z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2-4zc7-1Cv1;7y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会长会和常务副会长会。会长会履行理事会闭会期间职权;常务副会长会履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职权。 u7:4vg8=2mz6?8h
第二十六条 闽籍非企业界人士任本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参加常务理事会;任分支机构秘书长职务,参加本会理事会;任南昌市按福建省设区市所划分的片区召集人,参加本会理事会。 W,:7Lk9?,EK3!80
第二十七条 根据设区市会员数量和意愿,在设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设区市福建商会),其负责人应是在当地的本会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并报本会审查备案。 e78af1=3PF5.,K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1.8Ps5!8mm5,C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x1=3Up5+1zE2.,S
(二)在有关业务方面有较大影响; J,!9ov8!8mU3?9r
(三)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07!,J06=7tt9;8C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g,-1LI,+8xp4!9B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G7?5rz6?9Ko,;4F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5?4yf2.8Jf8?1k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后,方可任职。 y5:7pT7;,WU7=7O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期限应根据任职条件,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R9-2A04=9G08:1p
第三十一条 会长连续任职满二届或二届以上后,担任本会永久荣誉会长。 g,.7zO4~5Mw2=5S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w24OA7,Pe2:8m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i1=3qR6:5dA,!7a
(一)领导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N7.4pv1~3Ih5;,T
(二)代表本会参加有关活动,签署有关文件; D7.1ii95JZ9!9r
(三)负责本会资产管理; c57eS2+4MC2+2t
(四)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常务副会长会议; Q8;8Em3-6lT7-4p
(五)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常务副会长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08!5XR1!3Sv7-,u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对会长负责。 R4!2Uq4!,Cw1;4h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期限应根据任职条件,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 x6.9WT2:4ej7=5J
第三十五条,本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f6+4Aa2.,fg2;8V
(一)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O6+5qd2~1GW9:6t
(二)检查商会会员的会费收缴情况; b6;9Rc1+2c01:8j
(三)负责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 i5:2eZ7.9eg8,x
(四)负责审查总商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工作及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商会会费管理工作的情况; s2+1zD7!,Nj6+9D
(五)完成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及会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t,:7vc9?4ow8!,x
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3~,MA4+7Fk1?30
(一)主持本会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G4-1jF6:9yO,+4B
(二)协调本会工作机构各部门、全省各设区市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W,~9JP6.5tR2;2O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C2~8En5-8XH6+3T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m1+,dO94XH6!,k
(五)管理和经营商会资产; g9~,nc7:7Rt5;8b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3+1pI6?,Sr1-6e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V5?,an9~3tl8-5f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S6!5mv2-5tW31C
(一)会费; F7:8gX3-2kl8.4F
(二)捐赠; U1~9ic8;9Wg2:2v
(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i7?3SZ6!2ok3!7r
(四)其他合法收入。 r2+1sp4:5Al4+4e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f18Ll2:8vP3!1z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3+1Gc5~6Uy49t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M9!1Kc76Of4+10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5;6AU15cR,;,U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E8=,AM3.,MD2?9Z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L2!4Uq,5hj6+7o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w6+5Je9=7J062v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H8~8W06+3KI6!,z
第六章 党的建设 Q4:6CU1-3co6:1H
第四十四条 商会党组织的领导人必须由商会的常务副会长担任。商会党组织要坚持功能定位,发挥本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商会建设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S6=7rT97yv2=8Z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本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建设本会服务型党组织。 f6.8Mz4.8KG69L
第四十六条 本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要求指导会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建立党组织,加强对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 F3+6wP6?3pI,.,Y
第四十七条 凡具有3名正式党员的会员单位,要积极申报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会员企业,要主动吸纳党员进入企业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也可聘请党务工作指导员,推动本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 h9?3FV,;6ZM86D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W7-,ns8=2GU6+9k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Z4;4nw,.4jc8:7V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9;,mM,?8rg9=2c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u8.6ok,+4tW6~,z
第五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P5=,Ev6-1Ao3.8C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F3~4ua9-5Cw7+3G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8+6zP6-4wj4-9u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6;,OO1~3zH4;8i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g86kQ8+4QL7+6o
第九章 附则 B5:2ZL6;,FW7!8j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八年一月一十九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n490k2-,kN8=5S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理事会。 p9.8iL3=,st95u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6+1Ng6~8cS,?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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