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简介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位于赣江之滨的万安县城河西行政中心区,距离万安水电站仅一公里之遥,距离赣粤高速互通口仅八分钟车程。全院有人员7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2.41%,其中硕士8人,本科学历34人。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先进政法单位”表彰。 B5+6oz4-,OR2+2f
1949年10月,万安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开始进行司法办案。1950年9月27日,万安县人民法庭成立。1950年10月1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立。1982年从原县委办公大楼迁至东门路10号法院办公大楼。2006年迁入现办公地河西行政中心。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万安县城河西行政中心区。全院现有7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8.97%,其中硕士8人,占总人数的13.79%,法院队伍正在向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C78BY5-9pC7~1V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和4个人民法庭,包括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司法技术室、政工科、研究室、后勤服务中心和高陂、涧田、沙坪、窑头人民法庭。全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4个,工勤编制6个,现实有在编在职干警58人(法官40人)。其中硕士学历8人,本科学历34人。 y4+9FU31Iq5+7O
万安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M4-3Yy,?2AB2;70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万安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行了印发,现予以公布。 e8:8zd3+2sD8~5b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N2?9SG8.2eK25x
第二条万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N2;2QX3!6yd2+7u
第三条万安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N3;8ST5~4ML5-7o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u,~3Eq9!9jA8~8Z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T4=2GW7;3MU7-,D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J9-4NL8!4Ty1=8h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h,~1MN41vl3:6O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E9;,HY8~1nC4!5U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F,-4bx8+1MJ4-9D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G2?2Yf6?70h5.,n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J,!2ws7.,Cx2+5g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K7~6Mg,=5Np6!,q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k5=1Hm3:6aB6+5s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c6?3hW5?3iY5+2Q
第四条万安县人民法院设以下内(下)设机构: F7?7cq5-,es4+6H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n8?,xK2+4Qp1!2p
(二)刑事审判庭 i,=7AR6:2PG1;7f
(三)民事审判庭 X1!7wX1~6SA2+60
(四)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J2+8ID8?4Mn52z
(五)执行局 P4:6ck8-6io8!9c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S2!4Bn9.9WY6:5V
(七)政治部 o4;7BE,?6Ou4!6g
(八)综合办公室 A3!7na7-4ns34m
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如中央有新的改革要求后再行调整。 K1=6em6.6bi1:,z
第五条万安县人民法院派出窑头人民法庭、沙坪人民法庭、高陂人民法庭、涧田人民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 z3=5bj5~4pn2.4k
第六条万安县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53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工勤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核减)。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下)设机构正职9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内(下)设机构副职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备;派出人民法庭庭长4名,派出人民法庭副职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备。 I1~8SG6!6pn6!9p
第七条本规定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Y3=5Tj8;6NR3+1p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O2~3fd1?7Bx3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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