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概况
1979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级以上地方各级设立人大常委会”,“市和市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嘉峪关市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进行了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245名。1980年5月26日,召开了嘉峪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0名。因未设区市,任期三年。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嘉峪关区,因种种原因至今未组建。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从第一届至第四届任期为三年,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嘉峪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93年起为五年,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M7:1db9:2RM6-4c
嘉峪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申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175名,2011年11月5日进行了选举,实际选举产生170名代表,留用5名代表名额。 T3+4nh4.7rH73Y
镇人大简介
嘉峪关无区县设置,仅下辖三镇,分别为峪泉镇、文殊镇、新城镇。三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均根据乡镇沿革记录,因此其届次比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多。 j7.5iQ3-2jc9!4z
峪泉镇,原隶属酒泉县管辖。1965年7月划归嘉峪关市管辖,从1953年6月选举产生峪关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目前共选举产生了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h1!9of3!7Nx9.3q
峪泉镇原称峪关乡,1949年9月25日随酒泉县和平解放。1949年10月,峪关乡人民政府成立。1953年4至5月进行了峪关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同年7月召开了峪关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了乡人民政府。1955年峪关乡与安丁乡的安远沟村合并后,乡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从1953年至1958年峪关乡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第一届至第三届。1958年9月,峪关乡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959年6月改为嘉峪关人民公社,隶属酒泉市管辖,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由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替代。1965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嘉峪关市,嘉峪关乡直属嘉峪关市管辖。从1958年至1966年,乡(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第三届至第六届。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年3月召开了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此后一直到1980年12月再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80年12月召开了嘉峪关公社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重新开始活动。按照1982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政社分开的规定,1983年10月实行政社分设,恢复和建立了乡人民政府。2002年12月底撤乡建镇,2003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峪泉镇。 L4-2DW,;5Un7!9h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初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许多日常事务,如换届选举、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联系代表等,都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由于乡人民政府行政事务繁重,没有专人负责,许多工作往往不能落实。这段时期没有人大主席团,由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的工作。根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逐步配置了乡人大专职干部,在组织上保证了乡人大在闭会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初,主席团主席由大会产生的主席团推选,一般都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席团活动很少。1996年1月3日,在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大会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专职负责人代会闭会期[FS:PAGE]间的各项工作,主席团活动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根据1995年2月第三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2002年元月24日,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不再是主席团主席。乡人大主席负责闭会期间的乡人大的各项工作,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以主席团的形式开展工作。 h2:,Pk3;2UH1?,R
乡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乡财政支付,从2004年起,嘉峪关市进行镇级财政体制改革,镇上没有财权,由市财政局拨付代表活动经费。 m3?6Ze5!8zN6~1U
文殊镇,原隶属酒泉县管辖,1971年11月划归嘉峪关市管辖,从1956年9月选举产生文殊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目前共选举产生了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l,?1ve9~1qO9-7r
建国前文殊乡属酒泉县西南乡管辖,乡设保甲,1949年10月酒泉解放,仍设西南乡;1951年改西南乡为西南区,区下设乡,境内设文殊乡、塔湾乡、河口乡;1958年成立文殊公社;1966年更名为前进公社;1968年更名为前进公社革委会;1971年11月划属嘉峪关市管辖;1980年为文殊公社管委会;1983年更名为文殊乡,2002年12月底撤乡建镇,2003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文殊镇。 v9;8Yr,-6oG,;5X
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召开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6年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和1956年国务院关于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塔湾乡从1956年8月15日开始选举工作。1956年9月5日,召开了文殊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b7!8cf79eH3;9r
新城镇,原隶属酒泉县管辖,1965年7月划归嘉峪关市管辖,从1949年10月选举产生新城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目前共选举产生了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t9-,Ou9?5xF6+6Z
1950年10月新城乡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酒泉县管辖),1953年7月增设观蒲乡(现观蒲村)。1955年11月乡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1955年11月,新城乡与嘉峪乡及观蒲乡的观蒲村、泥沟村合并为新城乡,同时成立新城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新城乡与果园乡合并成立果园人民公社,1961年6月,从果园公社分出新城公社。人民公社成立时,公社领导职务称社长,副社长。1959年5月,公社社长、副社长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乡人民政权的组织形式大体可分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FS:PAGE]1966年5月到1968年3月期间,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为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1968年3月到1976年10月间为实行一元化领导的革命委员会。 k5;,WT2~3mB9~3t
1968年3月先锋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2月先锋公社重新恢复原名:新城乡人民公社,同年11月从酒泉县划归嘉峪关市。1980年11月,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0月,实行政社分设,恢复和建立了乡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也从此翻开新的篇章。 D6;7u048Xc7+2y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嘉峪关自古属酒泉辖地,1965年从酒泉市分置建市筹委(市级),1971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省辖市,辖1区3镇,全市总面积2935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1979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级以上地方各级设立人大常委会”,“市和市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嘉峪关市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进行了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245名。1980年5月26日,召开了嘉峪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0名。因未设区市,任期三年。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嘉峪关区,因种种原因至今未组建。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从第一届至第四届任期为三年,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嘉峪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93年起为五年,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o8:6XK2:9sw7.8r
嘉峪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申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175名,2011年11月5日进行了选举,实际选举产生170名代表,留用5名代表名额。 q,?4Bq2!5wy5?3i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m5-2Dy,!8ew5!7X
1、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 f4=6qv9!,gW5~2f
2、审查和批准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Z170X7-,zI4=5T
3、决定嘉峪关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y3?,YO7;6KY7=1x
4、选举并有权罢免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K8=3b02.5Xu5~1b
5、选举并有权罢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U5:5xd9;4Wu2:4w
6、选举并有权罢免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q9.2Bv5~1RH,:2u
7、选举并有权罢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P3-1rR6-3CW4~,C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Y8!7Yq5+5CM4!1S
9、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029zO44yC2-1f
10、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P,:,rT2;8UT71P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M,-8AX63gV7;20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a1?1ej2=8Lm7.,m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q3:1Si1~,XJ7-9J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a5+1tw6!8aF4;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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