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简介
嘉鱼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6月,1967年因“文革”被“夺权”,1968年被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卫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嘉鱼法院在60多年的历程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大局抓审判,围绕公正抓队伍,更新观念抓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院干警由最初不足10人发展到现在已有正式干警66人,机构设置由最初的“两庭一室”(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发展到现在已有执行局、法警大队两个副科级单位和22个处、庭、室、科二级单位。审结案件大幅增长,1979年前三年平均年结案160.7件,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年结案2678.3件。基础建设不断升级。1979年法院全院干部挤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两层楼上办公,2007年在鱼岳镇迎宾大道建起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共8层的审判综合大楼,建起了高铁、簰洲两个标准化法庭。业务用车由原来全院只有一辆北京吉普车发展到现在拥有押解、执行业务专用警车17辆,办公电脑全院干警每人一台,并实行内部联网,案件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各庭都备齐打印机,整体形象不断提升,曾被上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各种奖杯、奖牌达90余件,记载了嘉鱼法院干警的奋斗历程。 E3?6qF1.2BZ5=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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