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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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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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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简介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8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全日制和10万余名非全日制高级医药卫生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L34es6:1Fz4-70

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909人,其中本科生14845人,硕士研究生3794人,博士研究生451人,留学生524人,专科生295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31689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090人(校本部1587人,直属附属医院4503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46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172人。 z9?5uw8~1vx5;6r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3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y6~4m03!6Pu1!4v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38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4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79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x5=9ZX1;4Mr1:3D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r3+30k3?4HJ7:,X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J,!5Po9=,n03;9k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对口帮扶。获全国文明校园、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 R5=60U2!9th1:7N

(2020年11月30日) O2?7y052XV1+3n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Z2?5iy9=5SW4?6Z

大学章程

序 言 K,.6oH4?9ri5?1t

昆明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定名为昆明医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院校,199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i1:5cl83tY3~7I

学校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坚持心系边疆、面向基层,矢志创业、注重实践,敢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办学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卓越,以特色树品牌;秉持医学与人文通融,教学与科研互进,基础与应用协调,理论与实践结合;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繁荣学术,发展文化,努力建成西部地区及东南亚、南亚有较大影响的区域高水平医科大学,更好地服务云南医疗卫生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F7+7OO1;7VB,9P

第一章 总则 l7?6DN4-7yC,~3p

第1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B4-1qa8~5Mf9-7t

第2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制定、修订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G3!7RN2.1It42J

第3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昆明医科大学”,中文简称为“昆医大”。英文全称为“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KMU"。学校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实行多校区(呈贡、人民西路、平政等)办学。 K5.7EN,!9WL9!3B

第4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g5:5Da7.3kM2;4f

第5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昆明医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9;1Qo,~1mV8~4l

第6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担当卫生政策研究咨询、促进医学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成为西部地区及东南亚、南亚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B4.9pc94PD,+3B

第7条 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包括本科和研究生等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e4-3Wz5?5Qx1~8R

第8条 学校加强传统优势学科建设,培育扶持交叉、新兴学科,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和社会需求,依法合理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优化结构布局,构建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各学科、专业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u1?6iG9!6Rd,=4x

第9条 学校以“崇德、精业、团结、奉献”为校训;徽志为学校统一标识,由圆形图案、藏青蓝的主色调、蛇杖和DNA双螺旋结构的变形体、标有“昆明医科大学”校名的绶带、环绕蛇杖的孔雀羽翎、校名绶带下的台阶、环绕图案的英文校名和建校年代等要素组成。 C8.8FV2:2Um46W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 I,.1Hx2=3DU3?2d

第10条 学校的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 d6:1Cm5-7pI9.3V

第11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e8;9FC3~4vL1.1J

第12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k7!9mC3=,fY4~6M

(一)实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U,?,yq1;9VY7~3Q

(二)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r6;8gY1;3fJ,;2I

(三)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A35CG1=8Qj2!7A

(四)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K,6uD5-9uu2.2Y

(五)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W9-9KP7?9tE1.8b

(六)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r4:7zu5:5qF,+8z

(七)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h1;3Ll6;7Hc2;7q

(八)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调整收入分配。 o3+2uj1?1uS6:5t

(九)对直属附属医院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 e1?4AD6-3IQ2~1f

(十)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自主管理和使用。 p1!4rj21ma8-1O

(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W9-7rK4:9ps9~2C

第13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j7=1Zo8~5bO,=,w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u3.9Lv2.5Cp8?5o

(二)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u3:4Dd83dU7?5Q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各项经费。 r9!2im8!1gu1;3t

(四)依法保护学校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破坏。 g3~8Wh8+2FI5-8w

(五)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及监督机制,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 n4!3FB6.4TN8=2x

(六)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J2=3KY9~,zN9+7n

(七)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B9.4UA,:8CT73z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 m5!1ov76uU2-,S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d,;4Km7-8He3?2w

第14条 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t2?7mi,7lI8=3G

第15条 坚持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W9;1DI75zM5=1k

第16条 以科学研究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组织和支持师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z,-7kN3?7yl4=7S

第17条 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关注民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高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各种形式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O8!1Sy4:7Er9:6j

第18条 积极培育大学精神,建设特色校园文化,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传承传播医学文化。 q4:2Xf1+3Oj,-7n

第19条 教育形式分为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包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非全日制教育采用夜大、远程教育、岗前培训、长短期培训、进修学习、留学研修等形式。采用汉语、外语(英语、法语、泰语等语种)等语种进行教学。 v5-,ss2~4nc2;6d

第20条 学历教育达到下列学业标准: s3+8XF9:3Bj9=9b

(一)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 b4!9db32nV3,R

(二)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 o8.5bG6-3UB1!9V

(三)本科生应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本科生的培养年限依不同专业一般为4或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 D4;8ea1=1Kf1!7k

(四)专科生应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专科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 b,:8fU76Qi16Z

第21条 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结业(合格)证书。 V4~1TK5.9eN7=4r

第22条 学校实行学位制度,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学校按程序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w,~7yK4-,jo4;9h

第23条 加速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医药人才,加强本科生、研究生国际交流;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强化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弘扬中华文明,传播中国文化。 y7:1ld8?,rr83s

第24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中外合作办学。接受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校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u3~7oh8~,VI1?5Q

第25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l2~,yJ2.8Nr,=6Z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b,6tt,-6Kh7~,G

第26条 学校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v6!2QL3~1uH5+9x

第27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完成。 y,.7NT3!1RA1~4A

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X7?3Ea1?1On4=2u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m55lN4+,pl7;7k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X8?1pR13qa,=9D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Z4=4ja2?6es4;4P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P2~1Fe4.,XZ5.6f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v3-8ID,=6Zf4+1t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b,:,yL6;9kB7+9C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m4~7eI1;7Ed9?8i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t5;3OF4;4yT24S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和离退休工作。 u47MN5?9Wl4?9U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K1?5XN4+2Ry,-8x

第28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r7?5BD8=7MG5?2q

第29条 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m9-80U6;6GC9~6W

第30条 中国共产党昆明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q,+7ce5-4ra2;9N

第31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T5~2ws3=7Kg4?9o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w9!70h2~7Yq6:4l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X8.3Oc8:1DF4~6u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q,?3DE7;3KK3~3R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O5=4Fv15nR7-2Y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j27Fl5-,gY4-7H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N7-5lU4~3fh,+1S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L9!8Fq64Dy9;8v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w5=9ul2=4Zs9!7f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C5~6ZC7?8FL6+6u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u9-9ux4?6yA5;7N

第32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d7:8vj8.,Bs2~6K

第33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内具有较高学术能力、学术造诣及学术影响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专家、教授组成,是学校学术决策、审议、咨询机构。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教授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下列职责: I2=1Dt2-8qF9=,V

(一)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M85Ts9:5Bs1!9D

(二)评议学术事项,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U,~1OL6?1ZX2;1G

(三)审议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资格。 m,=1Gj3.8CJ8!6Q

(四)受理学术争议,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s7=2JT9!4Aw8?5K

(五)审议名誉学衔资格。 g8-3cj9:4wK5=2y

(六)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 j6:2Zi5-6xG9!6x

第34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学位条例遴选产生相应的组成人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N6.9mJ,=6Qc4-4p

(一)审定学位授予的有关规章制度。 f4~7YW7~3qq2+9c

(二)审议并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E6+8wQ8+2CM1;1P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Y5=5ww4?7oz1+4W

(四)审议各层次学生培养教育及学位授予中的重要事项。 v2-5YS3;8mu2.9A

(五)审议学位点建设中的有关事项。 S8~4rI,;70V7~8i

(六)审核批准或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A9+3bV73dF9=5y

(七)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务。 d3+,aV6~1aD5!4O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授权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T5!2Yx,!7rT4~6T

第35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Q7=1Vq7;,Eo28Z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W35kC4-8cO2:,c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O66Gk,:,Je3-2N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G3+2kO7?1ky14Z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c9-5UN5;5Hc7,X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R4=9Yb,8aV6~4V

第36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S9.5ky5=8LO2?2O

(一)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维护学校的稳定。 J6+2Cq8-,ay9,i

(二)发挥引导学生、服务学生、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作用。 b5~5WL2;6az8+6R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和研究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T5.2kO,!,dv,-3K

(四)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o4+8ib9.,tg7;3G

第37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学生依法参与社会学术团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并在学术团体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g1;2qK2!,NN3~9G

第38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以制定政策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提供保障服务,组织考核检查为主要职能。学院(部)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是政治核心,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和事项。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审议、学术决策等职责。各学院(部)在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K82mI3-,gp2:9P

第39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G5!7fG910g5!2l

第五章 教职工 t6:1uM8~4Ka,:4W

第40条 学校教职工由学校和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i6~1c08!6WP4:3S

第41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理念,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选人用人,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引进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创新水平和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各级各类人才。 m6+9kS4=1gY1.5T

第42条 学校依法依规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管理。 s7:6AH26Oc44u

学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要求科学设置岗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类别,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一人一岗,与教职工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进行聘用和管理。 Z5-,wR5-6bM2:9I

第43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符合学校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绩效分配制度等。实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总体收入。 b23GN13tR4.8b

第44条 学校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S5-3gE4+2pX2!7e

第45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N2~7uB4+4Tj6~4V

(一)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I1:4fb6!5v08!4F

(二)公平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d1+6af4+2be4!,v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I1;8pC1!4CC9~2e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q96Nn1~8Rw7;3f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获得薪酬、医疗、休假、保险等福利待遇。 g1:8rd3~20X1:4J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o33nl6?8vb9;6h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及聘用合同(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M3;2lp3=6At8-1o

第46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x4+4Vq2=2oU2?7l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g38rG64mQ6-1I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r,-2ep8:4ux21m

(三)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O6!3zY2?2LW3-8v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s5-7Vi8=5Im,;5g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C1~5eT4-4OQ1;8Q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Z23Vk8+2az9=7r

(七)应尽的其他义务。 t2+1Um,~8vn21h

第47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权益维护、诉求表达、权利救济和困难帮扶等保护机制;设置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和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c6-6a09?7Bs9;7G

第六章 学生 E9;5Eb,=,VW8+3G

第48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R2~1NG7-3AA3,L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资源,在老师的指导下参加相应的教学科研活动。 s,;3Ol4~9cz93L

(二)参加校内学生团体,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t7.9PO8?5Cm5:7m

(三)参加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f5-20R6+,KI,:6Y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G8?9bT,=,Fo9~9e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达到相应水平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r5~9vH5~1Ri2?4Y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r9+5mf8~7KS9!2O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4KE9?6WR71c

第49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F72ms5,aV3:8i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h3=8Tu1-7OT8-5X

(二)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 P4,WK8:,Vo4+3v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i4=9cT1:5em4!5k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规定的相应义务。 B8:5bf4!4Tx,1C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U43uX1~6bY1+1n

(六)应尽的其他义务。 P4;8LS1-2aR9=5d

第50条 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h6=4oA,1YR9!9n

第51条 学校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坚持学校教育以学生为主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生权益的保障机制。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P8+9dw15d02;8q

学校成立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有关办法和程序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有关申诉。 A4!1Rk3.7hm2.9u

第52条 学校设立学生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支持学生依法依规、安全参与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 m5+,WU6?8vR7+5Q

第七章 实践教学及基地 W,!2ax1?6eY7~8q

第53条 实践教学由实验、见习、临床技能训练、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与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研究等组成。实践教学渗透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g7-,Tp1!7Vl8:,z

第54条 实践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直属与非直属)、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等组成。学校不断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力度,持续完善实践教学基地体系的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 c9=1Xd4-6KO,-3g

第55条 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医疗、教学、科研等重要任务,是临床教学的主要承担者。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科学管理,保障正常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临床教学、科研水平。 u2!7Bw3;,AA6;1X

第56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按照统一入选条件、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运行、统一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及学校统管、附属医院共建的模式加强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医疗水平不断提高。 V3;8Pj9+3mP6;4T

第57条 学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按照校院两级规划和建设。学院是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主体,学校对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H3!7TE62jD,;7k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 Y6=7UO8;4Jp5-,h

第58条 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学生、教职工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保障。 w9!7eK4:9pp35Y

第59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经费来源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开辟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努力增加学校的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R3=7nF77gm17K

第60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U28sJ5-7Ed4+9h

第61条 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做到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做到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严格执行经审核批准的预算方案。 x1;4qE,?5vC4:8W

第62条 学校遵循依法、自愿和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类捐赠。 D1-,DU6=60q1!6N

第63条 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利。 s4;1ei8+6ma4=8s

第64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d69Ih,;1fe,.4T

(一)学校的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学校资产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活动。 A1+7Dg3:50y51C

(二)学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及省相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n1~6Tl,.,tH1?9B

(三)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加强对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J9-8zd3;6Bc7=6z

第65条 学校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t4!3TN2?,Hc2=8y

第九章 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A1+50B,?8ap18g

第66条 学校鼓励支持各学院(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市场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 h4?4RL8;8aR7?3h

第67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校外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建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和教学、科研实体,互聘人员、联合培养学生等。 Y7!7yZ7?6RJ6-3B

第68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协同创新,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将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引入教学实践。 e2?1uJ3?4Ug27r

第69条 学校积极与省内外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技术服务、卫生政策咨询、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人才保障。 k8~9YI48hz2+7j

第十章 校友会和理事会 V29Nl2:,Gg6?2n

第70条 昆明医科大学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 c5;,Og3+,xf2-7D

第71条 凡在学校各个时期(包括昆明医科大学和原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其前身)的学生、任教任职者、授予名誉学衔者等均属昆明医科大学校友。校友应当珍惜学校声誉。 L2.1Jv7!3uc7.8w

第72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校友会本着“联络感情、沟通信息,服务校友、密切协作,服务社会、共同发展”的宗旨,加强学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鼓励校友建功立业,为学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p5;1pc5=2wd,.7X

第73条 理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以自愿方式组成的联合体,是学校与社会各界建立稳定、全面、紧密合作关系的纽带和桥梁。理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对学校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和建议,筹集和管理理事会基金。理事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M57ev6,jx9+2t

第十一章 附则 L5:1OP9~5lW3~5F

第74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由学校法人签发,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名称等重大事项变更,则按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a,=2Zr,!3dq4=,U

第75条 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F9?8Gv68Jq2-9e

第76条 本章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j1?5JE3;7Kv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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