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处简介
科研处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n5.8pH3-8Vd2+7T
—、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计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预算。 f7?6ZK8!8qF3?5y
二、负责制订学院科研管理、科研奖励、学科建设等各项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学院科研课题指南。 B2+9UC4:8kM2-9J
三、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g7;,AB1?2ur8+,Y
四、汇总审查各系及有关部门的科研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T6!2Tb5=6ip9=1v
五、负责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及管理工作,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x1.4uM8.6me2-4S
六、负责横向科技合作、交流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审批科技合同和协议,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检查及督促科技合同、协议的执行。 J8.9UW2?2Uh2~9n
七、在人事处、教务处的配合下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推荐(或评审);负责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x1;1xA66ni7?1Z
八、会同财务处管理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经费;负责审批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的设备购置计划。 G2;9qu5~4fF2;9W
九、负责科研成果评审、鉴定、统计、建档、汇编、评奖、报奖、推广、转让等工作。 f7~2vn2~4xP7-9B
十、负责年度科技统计及各种科技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表彰及职称申报的科研成果核实。 X5:,sN34ap9-9J
十一、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评级、公布;负责科研津贴发放的统计工作,并向计财处提交统计结果。 f73Z07;7zW3?1B
十二、在人事处、教务处的配合下负责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遴选(或推荐)工作;负责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管理和考核。 l64hx4-2RT2?4K
十三、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审批,并负责对校内各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和管理。 s4+6QL,=1Xy9?8E
十四、负责校际、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归口管理挂靠我院的有关专业学术学会、协会。 Z13UZ9:4qE1=1v
十五、审批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负责组织学院日常学术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学院科技宣传活动。 N9.7rp4:5AE2=2A
十六、负责全院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 n,.7PX5!6eE6-4l
十七、根据学院发展情况,逐步开展申办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j4~4Rj,4Xc1!8W
十八、负责科研工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C7-2Cb2!7dC7;7Y
十九、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t9.,Rk8?4iE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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