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简介
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V7:4Pl8;1dJ9.4m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实验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A4=9uo2.3h05!9V
(二)统筹规划旅游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体育融合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推进旅游和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i3~9Ea4.5XG8~,A
(三)统筹全区性重大旅游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区重点旅游和文化、体育设施及基层旅游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02=9QG3.2UL9-50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平潭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01-3wZ8~1wT4-6O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W8:8Sq48cX3?5n
(六)推进旅游和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发展与成果推广,推进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c5+2QA5+7no9-1B
(七)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并推动落实。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工作。 K3?5tS4+,nn6;3Y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j14Gm6~3xg2?6X
(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k5~4fK,?6UM,:3Q
(十)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n3.5Wu5=4BO2?5w
(十一)指导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市场。 n,=6WU9?3Nq1-9m
(十二)负责旅游、文化、体育方面对外及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旅游、文化和体育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C12ok3;6ql9?2C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选址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J7.8yS,~6WM2?1J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f5=1AL1.2CE8;,M
(十五)完成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T3-9Vp5.4ER7.7L
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Y2!7dL6.2lH72N
(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治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旅游和文化、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承担旅游和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r9+7Xi8.5Uk,?7M
(二)公共服务处。拟订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全区旅游和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旅游和文化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乡村旅游、民宿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和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R,~10r4?1IA7!4C
(三)产业发展处。拟订旅游和文化、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管理和推进旅游、文化、体育项目建设,负责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 b3+7tA3+3Hy4;9w
(四)市场管理处。拟订旅游和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和文化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监管,负责全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K6=7ab5!7uX5=5N
(五)文化文物处。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平潭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保护,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负责文物业务统计和宣传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申报审核事务。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相关审核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文创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并推动落实,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认定。监督、指导文物安全工作。 x9.5DS8:2qg2;7w
(六)体育处。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协调和推动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与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合作及宣传工作。 s9;3oE6;6Hx5?4I
(七)宣传交流处。拟订旅游和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和文化整体形象、旅游和文化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外旅游和文化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设计和开发。负责研学旅游有关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门户网站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和文化节庆活动。负责区域旅游和文化合作工作。 b9!8Hd,:8sA8-3O
(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选址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s7=3Jh,=9Jp,=5e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2?4Fl9?,xW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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