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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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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高等特殊教育独立院校。省教育厅批准实行“3+2”高职专业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3年制高职专业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详情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一、学校概况 S75Zh,!8NM32R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高等特殊教育独立院校。省教育厅批准实行“3+2”高职专业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3年制高职专业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作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的新校区位于沈阳市东陵区,现代化的校园,完善的教学设备,全国领先的无障碍设施,为学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艺术、医学、电子商务、特殊教育等多学科相互支撑,三年制、五年制高职专科、一年制、三年制中专教育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残疾人职业院校之一。 k1?,sI,+3mD3.7h

学校以“大爱育人,尊严生活、体面工作”为办学理念,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存”为教育目标,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教学与就业需求的零对接,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学生先后在全国残联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聋人大中专学生美术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比赛、辽宁省第四届、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辽宁省第二届创业计划大赛中纷获大奖。学校曾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特殊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辽宁省主要领导张文岳、陈政高、许卫国、陈超英多次到校视察,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果。 h1:6Vu2-9qc8!4B

二、办学优势 u,=8zH2?6jw,+6t

(一)办学条件优势 C5~6s09=7gk4~5N

作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的新校园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学校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200人学习、培训。2013年学校新增1690余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各类教学用房功能齐全。学校图书馆内汉文藏书8万余册,供无视力障碍的学生阅览;盲文藏书1000余册,有声读物1100余张,供视障学生阅览。 a8=3kB3=5tO9=9g

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探求跨越式发展之路,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的国内一流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和特殊教育师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E2!6Ro4-3vB9!7n

(二)师资队伍优势 k2+3WR5?1rC1.1K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推行教师职业化、专业化,专业教师“双师化”工程。每年定期开展教师进修培训活动和专业教师下企业活动,大力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现有一线教师71人,中、高级职称比例占45%、硕士研究生比例占34%、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占35%,兼有外聘企业行家来校任教。正逐步形成一支素质高、师德好、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双师”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f7;3FA5!2aK8:50

(三)专业特色优势 d4-9J01~9Su1.8Z

学校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紧扣“特色兴校”这一主题,下大力气强化专业建设,现开设有8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针灸推拿和艺术设计专业为我院的特色专业,并已拥有多个本专业的校内实习实训室。近年来,学校不断进行市场调研,反复论证,针对残疾学子、健全学生的学习就业特点及残疾人教育、康复需要,开设社会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园艺技术、特殊教育、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多个专业,建立了27个校内实训室,22家校企合作企业,形成了残健结合、各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E7=4Tl7+2pn7-2e

(四)学生就业优势 x,:1IC5:3BE6+7t

为学子尊严生活、体面工作、优质就业是学校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紧盯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校企合作、深化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推荐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面向就业的高质量人才培养就业工作体系。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下,我校毕业生就业有明显优势,根据企业需要推荐安置就业,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100%。毕业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成为单位骨干,月收入1500-3000元。 Y6=2gY8-4hR9?8q

(五)科研创新优势 k3;6we6?9BZ1:6k

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提高教师的学术创新水平,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取得了多层次、原创性的科研成果。2011年完成了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残疾人德育教育新模式的研究”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中聋生语文教学模式的研究”。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校企合作的推拿专业(视障生)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辽宁手语翻译员(五级)试题库两课题正在进行中。教师发表科研论文60余篇;荣获国家特教园丁奖、辽宁省先进个人奖、爱岗敬业员工奖、技术能手奖,在省、市优秀课评比、艺术作品参展等项目中取得奖项40余项;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获奖40余项。 m5=5Rc2+9bb9:1o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柏叶306号 l2;1yO4:4eV5=5w

学校章程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f4?2oS1=5yI6!9q

(核准稿) k2~2ko5~4LU2+4r

序言 u8~5iv5.8qb,=1Y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正式通过教育部备案。 o9;1p0,+7bU5-7J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大爱育人、尊严生活、体面工作”的办学理念,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处”为教育目标,积极探索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修德、精技”的校训,“爱生、爱岗、爱校、爱国”的校风,“至诚、至爱”的教风,“自尊、自信、自强,成人、成才、成功”的学风。 A3=,Hp8!9i0,;7C

面向未来,学校将一如既往的履行自身职责,关注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动向,以现代化的管理思路、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以及细致贴心的周到服务不断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健残结合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打造优秀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为残疾人事业服务的高素质人才,帮助更多有志的残疾人掌握独立生存的应用型技能,在创建学校自身品牌的基础上,探索出具有辽宁特教高专风格的一流高校发展道路。 W91jF8;8bM5-,N

第一章 总则 d,9zc5.6d08~4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04=9Jv3+8fL1+4x

第二条 学校名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Liaoning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College(英文缩写为LSETC)。学校法定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柏叶306号。 K9-5Ng1.4Po7+8G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主管部门为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s7.7BN8.7wO3!9J

第四条 办学定位:立足辽宁,辐射东北内蒙,面向全国,争创全国健残结合的高等示范性重点职业学校,建成国内一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及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摇篮。 w9~2aZ4=1PG9~3T

第五条 培养目标:突出职教和特教特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的技术技能专门人才。 r7:5mC4;5bt9~4u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U5~5Sc2:7FO,=2i

第七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y4+4yn9!5Hx7-2h

第八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X5;5WA1;4fm39F

(一)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以及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自主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B1~1vP6.3Az7-3p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包括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 n4~9qU,.,JJ6?1o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N,.8RQ1?8Vd3=,n

(四)依法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境内外高校等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r5.9fs1.5vF5+7k

(五)依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a,=6ve4-4Ys5~2A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辽宁省人民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拥有的财产; S4!9ek1;9I08=,E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n3~1tv,1cA8-8Z

第九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f,;1RZ8=8bb4;2W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M8!5YC,?6xN8=3r

(二)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z6?4ca7:5DP1.7j

(三)实行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o8-5zC9+9Nf6-4I

(四)认真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确保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F,?8rw6:,gr8:8u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w6-1Bh8=3Or4.9M

第二章 学生 K8-7Vz8.6RF6~7b

第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v8~3bj2,TL1!9K

第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Y6-2cL2=,mD8!5M

(一)平等地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保障条件; 06=8sv7;2Rw7?7x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及文体活动; F7~,0F5=,PJ9!3k

(三)公正地获得学业和道德上的评价,按照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励,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Q6+60G7-9Zr99R

(四)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L5~6Ww2=3kO9=1u

(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u8!8Qs1?4uC9;9t

(六)了解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Q6~7RU1;7Cb3!,J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k6.,XW7.4mq,~2c

第十二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y1;8fR2;3JG5:,E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R6+9we1:8wq61X

(二)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师守德; W6=1jr7,Bb6~8u

(三)努力学习,按规定完成学业; m4-6kh9?6sc6;9T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g2;9fU5+6fx4~6d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m8;5qK8-9gy4~5Q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d4;,RB9~2RM2.8M

第十三条 学校健全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持系统,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学校对成绩突出和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者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D2~7Tv5+,CE4?,l

学校支持学生团体自主活动和管理。 x1:9sJ6=2qY6:6K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i,?,td1!8YQ1-,F

第十五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或者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教育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p1:6nB5+2D09?,Y

第三章 教职工 y2?1Ie4?8Bs88c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同时也将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兼课教师。学校依法实行教职工的公开招聘。 o2!1tw,!6qG5+6J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o3;9ZF9?6eV5-5k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用)制度; A26CB5?5eR4~6g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度; m,=4ll48Z01=9q

(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d5+9LC2:6cg5?3S

(四)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N2.9Yi2~20e3.5A

第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h6?9ch7~5so2+2l

(一)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I8.1Du,~2CX4:4y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D7=,Dt23nG4!4H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v4~1AP6!4NS2-4e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K1?3uK8.5qg7!5i

(五)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的公共资源; n7?7Pk6+6lx1+1u

(六)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c3~1lf3=3g0,-4P

(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s7.3a0,;8dx4=2d

(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N7~9TK2.9fA1!4r

(九)就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S6:9Yr8.1hb5~5J

(十)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K,:,Uj6!3Zt3-,B

第十九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e4,LF,-4Vr1?5C

(一)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e2=1Sf6?6oa3~3W

(二)教书育人,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b83AS9!8xz8:7S

(三)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w7~3hf2~,iH16v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V7~5CH7:6SX6-2u

(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Y6:2hF3?7uD4?5K

(六)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l6.9j086qx7-6I

第二十条 学校为教职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培训、进修和交流合作机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聘任其他教育工作者,并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f4?6wT2+5uk8.4P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对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纪教职工给予纪律处分。 T3-,R0,:9Ef8~2Q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全教职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救助。 S5:6WB8~4hn7,t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M4;7nw4;4NP3=,j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C8.,eA7!7lw77y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u6,sW2?6NQ4+,i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n7+2qO7~4ax,:4d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D6?2RZ8-7UD9-1z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d6!3Oe9=8oB8~5P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G7=7FO1,Uy,~2Y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H6.9hN6:6LX3.1w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a,;4WC6+5ST5:3S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T1?7OH8.2iZ9:4h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K2!6kA2!2mu3=6c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n1.5Dw4=2Ob9:4e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U51RJ87AJ9-7m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V3-,oL5:,ct3:5i

第二十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h8=1Ki53Wy4:1e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l,?8OV7;1Rz8.4V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听取纪委工作报告。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o2:8bT3~1WQ57y

党委全委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t5~1Gu21su3?4b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学院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J77pA7!3NT4?,B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f1?6Bb28zx74h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O2;1WH8.1Ud7-1q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N9;5fG5~3yi,=8s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Q8-1WI7?1oP7.7j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E1?5UF3.4Gy,=4k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i2-1BR3:7QA3?9M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n2-2Hc9~9SW8=6g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O9!8Ti1+5dc2!1l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A8-6gE,6ny5?5Z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Q6~5AF5.6aP6:5j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V7?4VL3;9Ad5;2O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6:7VL4=20R69A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U4=2b03.4Bc,:8P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P6?1qk3?4o01.7z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d7:9oR3+7sG1+9b

(一)审议学校学科与专业设置方案; H,=9jP8~1ue1:2e

(二)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O3+4pO7-6nc,?9r

(三)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以及科研机构(平台)建设计划,评定教学和科技研究成果,审议教师任职资格; B3:3ne1;30A82X

(四)评价引进人才学术水平; E2;4Wx7:3Zb1~,G

(五)裁定学术争议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u2;3Tg2?6Ef7!7c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R8?9BG6=,ot8+6H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B6+6is5;7EI6;1I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q4?7fN98rA2:3N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u3?6Nm7,IB8.6u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p,?6gm49ie,!5L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R,+4sX29KO7?8R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x,:4Jv4~,wZ,:1t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b9.2TA,!4Jh7;30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Z8;9yG4~4OM8~8g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Z3?7mj5=8CD6!,L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y9.3Fp2:5ME7;,S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e9+,Sv4.3rn48y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l,~3Uv52Tv,:7r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R,-6iD3?6TV610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组织机构; c9?8kw9:3NM,-7T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L7+,Zg8.,DT45I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教学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P7:1Ff4~2rr1;5J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P3+2Hx7;4gW42t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工会。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其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T5=60k4+9uP7-8z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是由中共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接受共青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指导的学生团体组织。 I4+2Xc1=1Hx7-6r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允许成立国家法令许可的民主党派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并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h5+7YJ3:,IT3;,c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依据职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系(部)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系(部)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 A7;9hK4+9RP8+7E

系(部)是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V6=1bf3+4ZW97A

(一)制定系(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制定系(部)年度工作计划; Z39MW2=2ui,+3h

(二)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权; q7.5Rc1?,Rn2~2l

(三)建设师资队伍,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平台建设; x7.3nr8-9h07-1i

(四)负责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开展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校企合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M8.9IL1!9tZ1:1c

(五)负责系(部)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F9-,zV4;8tR1;,c

(六)负责系(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p6!7AV,+,wZ17g

(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Q2:8dE5?70I7.3N

第三十六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i8-6bB3~7bl5-3V

第三十七条 系(部)设主任1人,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视需要设置副主任,协助系(部)主任履行职责。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的发展规划、招生就业、教学改革、教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系(部)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r6!2FP,+7vC1=,v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学、教研、科研和专业建设的保障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实现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图书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和信息服务的学科化发展。学校有计划地实现教育技术信息化和现代化;有计划地建立健全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学生创业基地。 k1?,QD7~6DI3.9s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L,~9gl6;7pp8+9d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校所以及企事业等单位多形式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学校人才、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为行业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 w9=6Rh5-9NE,;5b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依托优质专业资源,开展成人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继续教育,拓展继续教育层次。 c5?5i02:3RM6:2f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托政府、行业批准设置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x1~,iQ3=5nj1;1H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努力实现校企双方在设备、技术上的优势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W9-4Dl4-,tc86E

第四十三条 学校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校办产业实行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A6!,KG7+7lv7=4r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与合作。 F3=4SZ6~4Ak8.4w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友联谊会。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工作、培训过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校友联谊会负责学校校友联谊活动,旨在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会与各校友分会之间的联系,主动为校友服务,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学校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b,-5VJ8~2CC4+,C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咨询议事与监督机构。理事会由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组成,包括学校的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和共建单位代表,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术组织负责人和师生代表,资助学校办学的理事单位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或企业家代表等。理事会是学校扩大决策民主、加强社会合作、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理事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v,?7HQ1:7Dq9;6C

第六章 经费、财务与资产 N5+7PF5!70g8;9B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K3=4UJ1!,DZ8+9a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实施校、系部两级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 d4.9bL8-3NT3!8S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学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损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成本分担、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b9.,Yp6?9Co3~5Q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m3;,va1,YO3.5I

第七章 学校标识 r3=4qB,.6Ve2~2U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标识主体由北斗七星和雄鹰两个部分组成,上面有学校建校日期及学校英文名称五个单词中的首字母,主体标识下部为学校中英文全称。学校标识主要由蓝白两种颜色构成。 U3-9YE1?1Zb7-4X

第八章 附则 06-1cK8;3ek3!5U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校长签发,经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后,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 J,!60e7+5Rr3?1y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党委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并依法定程序修改。 v9+7Ks2.30x4:4P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O5.1QB,~7rm1+9A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Y9=5yR,+1Oo7?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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