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民政局简介
张家界市民政局是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等职责。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民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主要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老龄工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老区开发、慈善事业发展、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殡葬改革与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社会救助管理、军人饮食饮水供应等。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科、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老龄办挂靠在市民政局,下属有殡葬管理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处、老区办、军休办、慈善办、福彩中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中心、军供站、军休总站、军人接待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 j4-6bc7,pT9.2q
自建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届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局上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服从和服务于旅游带动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为构建平安和谐张家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各方面业务均受到省民政厅以上级别的表彰。 J9:5sO,;3kB9?2j
一、主要职责 A2~4qb6?7dX5.1u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Z8.8eb7;8RY6:5F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T1;,uJ8~8MS2;2B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c51XV1~6uj1~8c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z5:20O,!1jL6=10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u,.1tg5:6OJ6!3R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H6~1za9!7FA,?,k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s6:7Xi5;8eH2,y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02.2wc1+8hD4-4Q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N3+5jx6;2Iq6!,z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县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n,;1ME61XX1.2Z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A,?,mu2=3XE3-,h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R,!5Ee9=1Xh4~7S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u4-,dB1-1pR9~1u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G,!2mt23rR4+8N
二、人员编制 d48PX6~3fO5+2R
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 i8:5wj9+3Vd8!9A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A,!7SQ,9KH8;5S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草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张家界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V3=6Kn25sN,:1j
一、关于职责调整 g8+,xa9.,IN9.,N
1.将组织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草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d1!,od4+9me6=8R
2.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M,-3ov6-2TO5.7V
3.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l8?8hC,!5mB2-4w
4.将救灾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k,+1NI,=5PH,?9W
5.将市老龄工作要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Q92tW,+,rP1+,C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08;1Mt7.4iB9,R
1.撤销优抚安置科、救灾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不再设立机关党委。 w6+7VY4!9ho8;3Q
2.设立养老服务科,加挂安全管理科牌子;设立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A4!9hE8=6zI5!5a
3.法制行政审批科更名为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仍在办公室挂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更名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p13il2-1Hx6:1S
4.社会组织管理科加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F4+7bU5+2Qb31m
调整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对外可称张家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入、社会救助科(对外可称张家界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安全管理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e5!8rY6=9bM1+2d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O1+7bP5-9CW5;7T
1.核减机关行政编制1名。 d8+2Jj9-6xA2!8D
2.核减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057Yt6=4Ub21v
调整后,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F4~1Wm,!7fC9+2m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G1-60B2.7Ib2+7n
四、其他事项 d6:6hh6+5nR5;5j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并予以核销。 Q3=6dX,:7FT6!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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