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简介
通辽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科室:办公 J6?4it5!1oi8?1k
室、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双拥办、行政区划地名办、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以及直属事业单位8个:市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军人饮食供应站(市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C9=9ye3-4jX2~9D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g7:,ge8?8ng3+5E
通辽民政 Z1:9jR1~6gt8;8T
通辽民政 n5.9RR7=5mH5.30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区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q7!3vC31Rf,8t
(三)负责中区、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W5+8Qr1!5nG,-2G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国家关于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L,=4jN5:7AH7-7z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t4?4lV3.2UQ1;9C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负责农村五保工作。 A4~2OA44wz7;8P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s6;6SF2?1cq23D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i2?4Po5-7dS3~2m
(九)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Y9:4xR6;8mi,:2u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旗县市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P2!4WN8=9HE4!2c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治区福利彩票(中国福利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A45RK9?2Ub2!2o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g48JO6!3wG1~9H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辽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e,.8kp8~9jJ7;8D
(一)办公室 x34Lt3.1Vu6~4v
(二)规划财务科 b3:3tJ1~4qV8-4E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 O85kJ8~5UX5~1z
(四)优抚科 R3=7CV5:9KZ3+2D
(五)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b5?4gi2:5xQ9?2B
(六)救灾科(通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s5-3dY2~5EH2+,C
(七)社会救助科 S4?8Gq1=5Zk,;2v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y55RP1-6lQ3;3U
(九)区划地名办 u92ZL4=7mi,.8z
(十)安置办 b9?6SO3!3gl2=,p
办事指南
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e2:7yM3?,ag6-1l
根据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颁布的《殉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之规定,制定市本级殡仪馆、火葬场审批指南。 B1-3tk6+6og6;,o
一、申请审批建设者需向民政局提交的材料 T2.2zK7;5jt4~3b
1.合法土地证明; o8;3OR26J02;1j
2.合理建设设计图纸; a8.7xD6+5HG7?7Z
3.相应设施资料。 s3=4Sy8!3vm8=1h
二、实施程序 n1+7io8~5bE3=1W
1.申请受理; z8.,EI9~6tO1-5x
2.材料审核; l5;6NS8.3uI5=,k
3.现场勘验; S26US1+8rU6;1e
4.综合审理; V8!,YJ8~6Ax4.2t
5.领导审定; U1.8qx3;5BM7.2s
6.批准申请; C6?2iX8!6Du8~9T
7.证照发放。 p3:5rN9!8nM8;2Y
三、时限 x1!6tJ7~2Yt3!7t
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 o4~,rF5!1fF,=3J
四、联系电话 W84DF9:2Ew7:,y
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具体程序 d5.,ZN5:4dI9~3W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j9?2Ex3.6Xv6=1L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V8:,ys5!,ZP7~7b
(1)筹备申请书; f5:4CF5+8Jo3+9A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正式文件); q7.5tu5?1tu2:8y
(3)验资报告; m4.1kE6~5Sx5=6e
(4)场所使用权证明; h7~3Zi1:7iD5=,d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明; Y2=4IC1=4Lh8~3U
(6)章程草案; d,.2oQ6;1hu3~40
(7)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名单; u5~7ml,.3DP5;8k
(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附表) b7~10b7?9TS2:8t
3、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以上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L5-4th9?5br6=1g
4、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0,=7od75hy,:8P
5、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通过的章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及有关文件(法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章程核准表…(并附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n1:5Ud6+,tw,!2q
办公地址
市行政中心办公楼二楼 B7.1zG6:5wf4+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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