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政府门户网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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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w,.9id7:5Vw4+5l
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百余项具体工作。 k1;8WL73cS4;1n
一、主要职责 W2~4jc6.2zu6:2q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04-5JV6;9UB6?1v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省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N,-,gI3;2OQ9;6o
(三)指导和监督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办法和烈士褒扬办法的施行,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c7:8DU4!8YC1;2M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A8;4bj6+6bq98g
(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K4~6Jj8+1fx5:,P
(六)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 i3~6KF71IO2.8h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u83ay1~4Ab3+,L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S4.3Vy5+3QM1.8r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l7;5nr6:8qs7.1P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z2.7rH,=1uL4+9v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a5=2DL86Cw1;2X
二、内设机构 e4~1at8;6qy,+10
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l1个内设机构: J3.2BU3=1ri2+8r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y7=1EA8+1DV7?4C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 F5;9lD7~,sA3;4Z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O3=3hz2!9At8-1S
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学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明究拟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所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z9~5qk,?3Dm8+2E
(三)优抚安置局(优抚处、安置处) f4?6PO96sr1~,K
承担指导和监督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退役士兵在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属单位的安置工作;监督实施烈士褒扬办法;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供站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承办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C,;,dc7;,HQ3=7K
(四)救灾处 j1=9gQ3!7fB5:4S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救灾项目;拟订减灾规划。 c3~5xU5;,PR5;4w
(五)社会救助处. i5-7Eu9~5vP7:,e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承办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K8:,aU2;2AP7!1t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G43Er4:6AK3+1u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O56rx7+4EZ8=7b
(七)区划地名处 O3!2Ru5;3Hu3+,i
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省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相关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核,承办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g,.6ev5;8iN2.4q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E1-2TW61yG1;5i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c4;4Nd3~6Oc2?8o
(九)社会事务处。 w5=5wo5+1zm,?2t
指导婚姻、儿重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管理;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教助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J7.3KK,9mh1=2w
(十)规划财务处, T9!8cv,?8Mk1+7A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知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D,~1SL5:4KM8+6P
(十一)人事处 P2-6Ed8.7Gc,:5C
承担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U1!5YK,~9iN76Q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内审工作。 W5~2fs2.4Xt75k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体干部工作。 p4.4vq9,QH5!,A
三、其他事项 s1?9mi2+2T09-9U
(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b8+8wd,~3wB4?2L
(二)将厅属老干部服务所整合划入厅离退休干部处。 H9!5Co1=7bp1.5I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量、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g8.6HK8-8Vj7=5O
机构人员: Q2=5Tv3:7br2?9G
经过2000年机构改革,全省民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00余名,(公务员102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00余名)。省民政厅设置12个行政职能处(室、局),分别是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监察处。厅属事业单位18个,核定编制150名。全厅现有职工216人。 p4+1LD,!,Lf2:4y
所获荣誉: A3-,aI5+9Gd46x
2019年11月,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u5=2Ki,=1QT,~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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