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网站 >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锁定 排行
主办:浙江省民政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浙江省民政厅网站详情

浙江省民政厅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h,-7pA,;4MO8-5x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i6-4Ww77OJ8+,Q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省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k5!5YV6=9oT6=1f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k9~,jY9~1003=6E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f7~7uZ1=,my1:8p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q7+,pd7!4MO,;7f

七、拟订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M64ID1~2WS9?5v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N2:8SW6!8VE4=3R

九、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Z18UQ6:7Px,-9h

十、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021bz8;2Rd2:4E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D9;1lS1?2bH6~5I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安置工作。 w6;4IS3;3rc29t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G3=6zK81CZ9:4N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J8-9vM2!9Yt4;1V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负责草拟综合性的文件、计划、制度、讲话;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办公室主任:陈金伟 E6!3Lj8-1uw9.9F

(二)政策法规处 u9?,Aq,.2zH4,a

负责民政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 政策法规处处长:陈金伟 Q1:2Au5+3dI8=7j

(三)计划财务处 J3-8Ya4;8ca4=8S

负责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省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厅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财务处处长:陈平 I8-5KC4=8Zj9~2r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 p8;9Th7!1vb2+1S

(挂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 A5!8bD3-5jl,-8G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地方性基金会和以省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省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金常明 k1-,Uv2=7c06?3Q

(五)优抚处 D3:3ZC9?4Qs9~3c

拟订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补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负责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优抚处处长:孙国平, C1~2jm42oJ8;60

(六)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L5-8Tg,;6QQ1-6W

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站)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安置经费的计划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军供保障工作和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承担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处长:王浩 L82vX7.8Oh9=3x

(七)救灾处 g8-2Vx8.6Lf34J

(挂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核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管理省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市县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省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市县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牵头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监督老区经费的使用,承担省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省内欠发达县的结对帮扶工作。救灾处(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处长(主任):江宇 L62Vo5=3Ro2!6h

(八)社会救助处 z,8NH5:6Xz5.9J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省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省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省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指导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指导敬老院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处处长:蔡国华 G3-9Vs6!3Yb8+1z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p4!3wt5+7NI9+9s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陈建义 S7!2Oo,?8jE1+2n

(十)区划地名处 L8+7jM,:3eD7-1f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审核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承办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省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省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区划地名处处长:汪勇飞 G4!8hH2=2cE8,H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s,?5ge73is4;7f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负责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长:黄元龙 t4?6nh4=1Bc6!3I

(十二)社会事务处 R7;5PC2?7Us1!3e

(救助管理处与其合署、挂省收养登记处牌子)。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公墓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全省“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省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省收养登记处)处长:朱军耕 a3~9Ri2.5PJ,!7Y

(十三)人事处 d6=9eM2=6gh5:1V

(挂社会工作处牌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陈澄 E3-9Yw1;9JY2~5R

直属机关党委 L9+7LU8=30z9.2d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O2+,OH180X9.1x

省纪委在我厅设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监督监察。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王轶 c,=9jx6-3jZ8!5l

直属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Q4+9vh6~4ap1=7m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Y17AL1:2vy6-9J

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Q7~8ck8!6Nn8;9e

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F5+,GS8=9Qt5.8T

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H2!7TB6;8Ny4!2t

浙江康复医院 d5~9Gc,-6vU3!8d

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浙江省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V1=6OH6!9ga7?9D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儿童福利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L8+6XJ1;3yY,=8k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i2:1lG26pU4:4I

 一、为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和《民政部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l8=8HR1+5ig4!8y

 二、省民政厅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扶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g,1ya9!3LK3?4g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行使职权。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民政厅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 R3:7hx6?,Pu4-6w

 四、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依法履行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全面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q5+,ox1:8pF2~5e

第二章 领导职责 b6.7rs6.4do5:3I

 五、省民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民政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厅长负责;省老龄办主任、省移民办主任负责做好本单位工作,并向厅长负责;巡视员、副巡视员受厅长委托,负责一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f8;3Wa54DD,?,N

 厅长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厅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主持工作。 v2~9El5.7pm7-6K

 厅办公室主任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m4!4Xg64nr4?6F

 六、各局、处(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批准的民政厅职能配置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在分管厅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v2=8GU,.,qH5+9O

 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a3+7hS6!7Ga9+8e

第三章 会议制度 J5:1iq4-8Ez5.,e

 八、省民政厅重大工作事项须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发布。 l5~3YB76QI4~7J

 九、厅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是: A1?2Lb1~8jn5=7z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指示和决定; g,~9Et1+4Ex4+9b

 2、讨论决定全省民政工作重要事项,审定拟发的重要文件; R8:6Nf61Qi74s

 3、研究制定综合性工作计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决定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S8;5Ra3?9nn4-9s

 4、审定报送省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 l,=7sG6!4fY8=1t

 5、听取重要业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H4+2ux1:4Rj4:5V

 6、讨论决定以下工作事项:筹备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烈士审核报批;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其他经费、物资分配方案;厅推荐上级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厅名义表彰的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厅名义或冠以“全省”称号的各类荣誉的评定;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等重要事项;以厅名义批复或主办的各类重要活动; c1.7eC5~2hd9.1T

 7、讨论决定厅机关各项制度; G23GM8=7jq,-4M

 8、讨论决定机关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 s5:3mc9-3YU6.2H

 9、讨论决定厅属单位的重要事项; u,-2Wt6!9cg9;2p

 10、其他需要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o6=8Tz4:4cf8-,C

 十、厅务会议参加对象为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负责召集。主要内容是: K1:50n2?5dX9;4n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u6,R0,~2lH6:2b

 2、各局、处(室)、厅属单位交流、汇报本单位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安排; Y2=9Xk7+4ZJ7!4Y

 3、部署全厅工作; m4;1sP7~4PT9?2h

 4、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g5;,sB4~6PL6!,G

 十一、业务工作会议分三类: Z5.6Sz3-,sH9-4B

 1、一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名义召开,由本厅具体承办的会议。 y7;9tv8?5xv5=2T

 2、二类会议。以厅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 a3+8Ci3:4iy2;6n

 一类、二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由厅办公室牵头筹办;具体业务或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局、处(室)或厅属单位为主筹办,厅办公室协助。 M,7hD9:1hr3!7m

 3、三类会议。以厅名义召开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等。三类会议和培训,由有关局、处(室)筹办。 l9=5JQ,.7aV92y

 会议、培训承办局、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培训所发生费用的把关和审签,经相关局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及时交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由厅计划财务处统一直接支付。 q4+1LG4-1Pl4=7J

第四章 工作报告制度 Y7!6rz8=7Ua8;,s

 十二、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或休假,应当事前征得厅长同意;局、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或休假,应当事前征得分管厅领导同意。 z5:9UG1;5sR4+3h

 十三、各局、处(室)、厅属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工作,保证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s4=6of6~40b5+2u

 十四、各局、处(室)、厅属单位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应按《浙江省民政厅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向厅领导、厅办公室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要按《浙江省民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厅机关民政信息报送基本要求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及时向厅办公室报送各类动态信息。 V9.6kL9=,gA4.4k

 各局处室和厅属单位代厅领导参加会议后,要及时向厅领导报告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并向厅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 04-,dQ3.3bT85j

 十五、厅机关各局、处(室)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民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机关报告各种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l39zv5?6MI3=,O

 十六、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轮值人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值班。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实行厅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 Q3:4oy6+3ls8-5h

第五章 办文和督查制度 n1,Y08-3rp8,k

 十七、各局、处(室)、厅属单位报送厅办公室核签的各类公文,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公文管理办法》、电子公文传输和电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c5!3rX1~4wT1.1R

 十八、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报省厅的请示、报告事项,及由省政府办公厅转民政厅办理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厅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f9=,ji,:2Li7:2H

 十九、以省厅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规定由厅长签发;报送给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公文由厅长签发;公文内容涉及两个厅领导的,由厅长签发。 G3;3bZ38oR8~,s

 其他公文由分管厅领导签发,但重要事项须经厅长同意。 m6~9HN6=2th8-8d

 二十、厅电子政务系统投入使用后,参照上述规定管理。 H6=2Qv63gS8=6e

 二十一、厅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决策、决定、批示、重要信访件、党代会提案建议、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办理,做好督查工作制度的制定,督查事项登记、立项和跟踪,及督查工作信息收集与反馈等日常工作。各局、处(室)、省老龄办、省移民办、有关厅属单位做好本单位督查事项的办理和结果反馈。 d9+8eG,=7UU56p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g4+6kK4.8nM,+,e

 二十二、根据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要求编制预算。各局、处(室)必须认真执行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和金额使用经费,不得新增项目,也不得超预算,并根据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用款进度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厅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r,!8TH1:6dD4~8u

 各局、处(室)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厅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S6+6qM3.3QH4.5S

 二十三、各局、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厅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实施政府采购。 Y6-,Ck,~3nl1?8p

 二十四、民政经费分配方案,由业务处室提出,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涉及经费、计划、物价、标准、统计等事项的,按“一个口子对外,一个口子对下”原则办理。拟制上述事项文件,有关局、处(室)需事先商厅计划财务处同意。 N8;6iR2:,XL2?,h

   e6+1pC8~5Kd6?4s

第七章 接待和外事制度 01:9EG2.6eI4+5W

 二十五、公务接待坚持热情、节约的原则。民政部副司(局)级(含)以上领导来我省,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处(含)以下人员因公来厅,原则上由对口业务局、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接待。 J9!7Vb8.5wf6?1C

 二十六、外省(市、区)民政厅(局)领导来我省,由厅办公室会同对口业务局、处(室)或直属单位接待。 r6?3BM94ax5?,S

 二十七、省直机关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干部或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我厅商谈工作的,原则上由厅领导出面接待,相关局、处(室)配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来厅商谈工作的人员,实行对口对等接待。 v,.3gh8:7mX8:6O

 二十八、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应严格按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 l6!9kT4!2qY1?7i

 二十九、从严从紧掌握出国(境)公务访问(含专访、考察、国际会议及培训)。国外邀请单位必须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m2?2Bp6-5CG7=9Y

 三十、出访团组应在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出访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出访行程安排进行,要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k3-7qE4+2ht6+1V

第八章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w6~9ZL,?,WV,-1z

 三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政务公开各项法规政策要求,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v6:7Cu2-,jm9=2r

 三十二、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须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开,并可根据不同内容和特点,以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公开。 b31nk,+4Yx6!7c

 三十三、民政行政审批、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应急管理等事项根据权限和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s9~4zO6=6hX9;8K

 三十四、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浙江省民政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涉密文件信息和将涉密计算机及载体联入互联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D58Jn7.3No5+9G

第九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U7!6E03!5yM58d

 三十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有关事项的落实。 I1:8cL3~6uL5-,C

 三十六、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要依法行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f1-9zg2+4Pt6;5i

 三十七、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w7?5rm9.2Je,.8y

 三十八、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x4?6PN93Bm,~8f

(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A8.,Xb8!8xL4=2c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热词

主办: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20号省行政中心十一号楼详情>>

更多>>
最近收录的网站
  • 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于2016年3月,由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系、化学工程与工艺系、原理化学院应用化学系、化学系、化学实验中心组建而成。

  • 连云港市文化馆

    主办:连云港市文化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60号

  • 延安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是延安大学最早设立的院系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1937年抗战时期的自然科学院。1958年延安大学恢复重建时成立理化专修科,1961年独立设为物理系,1999年改建为物理与电子信息系,2002年扩建为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7年增设自动化本科专业。

  • 焦点红河房地产

    红河搜狐焦点网为购房者提供红河房产信息、家居装修资讯,红河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红河搜狐焦点网互联网的购房平台。

  • 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测绘与信息管理系

    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测绘与信息管理系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9108号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位处“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中心,与几百家生物、医药企业相邻,区位产业资源优势明显。学院集“国家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全国高职院校生物制药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湖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于一体,学院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获得CMA资质认证,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创造多个全省高职院校的唯一。学院始终秉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 吉首大学武陵山区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院)

    武陵山区发展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其前身是2010年由湖南省科技厅批准建立的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为进一步强化校地合作工作地顺利推进,学校成立了校地合作领导小组,武陵山区发展研究院承担校地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马鞍山师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在马鞍山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2011年8月进行了改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同时挂牌为马鞍山市青少年心理援助中心,中心热线是:1601122。中心主要通过热线、面询、讲座、危机干预等形式为广大市民、师专全体师生和师范类学生素质拓展提供专业服务。

  • 8684义乌公交网

    义乌公交查询,义乌公交线路查询,义乌公交地图,义乌市公交,义乌公交车查询路线,公交车线路查询,义乌公交网,义乌公交数据实时更新。

  • 西安医学院保卫处

    西安医学院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生活和学习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