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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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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和宁波校区,占地面积518亩,全日制学生55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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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简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和宁波校区,占地面积518亩,全日制学生5595人。 p9:3ue,=2zU2:,j

办学历史深厚。学校创办于1959年,前身是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更名为“宁波教育学院”,是宁波市最早的五所高校之一。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12月,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群顺利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 Z53xm5?40V5;7i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逐步形成“多群一链”的专业布局与学科建设。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宁波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宁波市班主任专业发展指导中心挂靠我校的独特优势,构建了学前师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的办学格局。 r9?9OK3:7eu8-9X

师资队伍优良。学校强化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17人,其中专任教师23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175人,占75.11%,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82人,占35.19%,8人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m61bU6?5xQ,-5v

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专升本率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5位。多名学生代表浙江省参加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成绩稳居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2021年师生作品荣获“挑战杯”全国竞赛红色专项活动一等奖。不断深化国际化教育合作,与美国威廉杰瑟普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等13个国(境)外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与韩国东明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全方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N5!,Jn7:5FF2;1W

社会服务广受赞誉。社会服务广受赞誉。学校积极履行“三中心”职能,统筹指导宁波市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十三五”期间,培训学员近10万人次,高质量完成新疆库车、四川省凉山州、吉林省延边州、贵州省黔西南州、浙江省丽水市、重庆市万州区、西藏比如县、青海天峻县等地教育扶贫工作,惠及当地教师300余万人次。2020年学校还获批成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项目承办院校,是浙江省唯一获批的高职院校。2022年成立宁波教育培训集团,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培训品牌。学校被宁波市委、市政府评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有宁波教育评估研究院、宁教培训学校等社会服务部门,其中宁波教育评估研究院被市民政局授予“4A级社会组织”称号。 U5=8pL,?5By4=8z

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校积极推进校地共建和校企合作,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了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全国第一家区域学习中心,与教育部民族发展中心共建全国第一家长三角地区民族教育协作重点研究基地,与上海师范大学签约共建卓越教师培训工作室、研究生培养基地。目前已建64家教学实践基地,24家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设有附属幼儿园2个,全省五年一贯制合作教学点学校17所。 G3;1Gr9=3An3+7g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长三角,贡献“一带一路”,构建“一核两双九大行动计划”新一轮创业蓝图,努力把学校创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成为浙江省优质幼师培养摇篮。 V,;4SX6-7YB,~4D

学校简史

1983年9月,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定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承担宁波市教师培训任务。 Z8:8zi,;7fF94b

1984年2月,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师进修学院,同年4月批复同意更名为“宁波教育学院”。学院由宁波市政府领导,市教委主管,座落于菱池街。 z3~3Iz7;2wk6!5H

1986年11月,宁波市教委决定:在学校设立华东师大函授教育辅导站(纳入原高师本科函授站),并于1987年起在本市招生。我校的学历教学开创新的局面。 A1;6yF8?6RW9~2z

1990年6月,宁波市教委发文,学校中师部更名为市区小学教师进修部,明确了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u3;4As1.2Ut6;4S

1992年6月,省教委下达文件,批准学校举办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班,首次为生物、体育、英语三个专业。 d9;2V07;,BB6+3k

1993年11月,国家教委批复同意学校设置中文本科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t5;4lV9~8Li98G

1995年12月,省教委批准我校设立三个新专业:幼儿教育专业、电教教育专业和计算机教育与应用专业。同月,国家教委批复学校数学专业自1996年起可招收本科学员。 x,+4Vi3-3zx4:9S

1996年8月,省教委同意学校在余姚、鄞县、象山设立小学教育(文史)校外教学点。 S,~5BA1!4sR,;1p

1996年12月,国家教委批准学校增设教育管理本科专业。 O9:9lM18fB2=1X

1998年5月,宁波市首期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在学院开学,来自市教委和各县(市、区)教委的教育行政干部40余人参加本期培训。 e,!,EH,~4Zt5+6g

1999年6月,市教委委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和我校举办教育管理专业和学校心理辅导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校的学历教学又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 D55Ce,!9vB9=5K

2000年1月,教育部、公安部对第一批11个省、市的68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资格认定。骏腾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成为宁波市第一家具有该资格的单位。 J8~3Ja7-2OE3-6E

2000年3月,我校学报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9-2560,同年,学报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充分发挥学报科学研究的阵地作用。 W8=8pN76xT2=7S

2000年4月,由我校组织实施的宁波市“名师工程” 启动,首批173位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 v5+6Qs6~3gR1!8H

2001年,我校与庆元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进修班协议书,成立宁波教育学院庆元函授教学班。 T3~1EF7-4dn,=1T

2001年5月,市教委同意学校建立“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培训中心” 挂靠在我校教育管理分院。 P5:3Hs7?6tm7=3Y

2001年6月,省教育厅发文(浙教师[2001]201号),我校被列入浙江省市级中小学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学点。 P,-3sS7?4Vv6;3k

2001年9月,市教委同意组建“宁波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该机构挂靠我校。 s3~4dL89ND4;4e

2002年3月,经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学校为申请认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 i8!7SW,3Nh15U

2002年5月,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培训部” 更名为“宁波弘文培训学校”,同意依托学校现有资源,扩大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拓展办学范围。办学范围由计算机、成人高复拓展到文化类、外语类培训;培训对象由成人扩大到青少年。 f6=,FM4-1zG54A

2002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十五” 期间全省首批认定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学校为市级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 V1;,ar8!7Hw8!8G

2003年1月,宁波教育学院慈溪锦堂学院挂牌成立。5月,宁波教育学院鄞州学院挂牌成立。 E53Kh2.1a03;4K

2003年1月,省教育厅同意学校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学习中心,同月,同意学校开办体育教育、法学、行政管理、科学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等5个成人教育本科(专升本)专业。2月,同意学校与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联合举办2003年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政治、计算机、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等13个专业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意开办学位英语培训班。7月,学校设立厦门大学宁波学习中心。 S6=6ZF7-9CF28g

2003年9月,市教育局委托我校创办宁波教师教育网(www.nbjy.net)正式开通运行,标志着宁波的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有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 g4.8PY51uM3=9O

2004年7月,浙江师范大学在学校设立教育硕士教学站。 f1~4OG7-,xF9.1C

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发文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校首次取得了全日制高职招生资格。9月,首届全日制高职学生281名入学。 j9:,ho8!7PE6=2c

2005年3月,市教育局同意组建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该机构挂靠在我校。4月,原挂靠宁波师范学校的“宁波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并入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h6?4os4+3Cz3?9v

2005年12月,学校设立宁波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标志着我校成人学历教学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篇章。 O,:2GK5;6fw5!,e

2006年4月,宁波市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始全面实施,全市25000余名教师参加了相关考试培训。该工程于2008年12月圆满完成。 a9!9d01:3yf2-3Q

2007年3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科工作室” 成立。 F3:,vb4?8wm6=4d

2007年12月,学校通过 “平安校园” 考评。 d4?90m5.,uc2?7j

2008年3月,学校成立宁波教育学院人民武装部。 Z1?6Uf4?,bX2.6a

2008年4月,学校被省综治委、省教育工委联合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H8:9Rc9~3bL9+8V

2008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育才校区挂牌成立。 M7:1il1~5tq7~6t

2008年6月,宁波市开展“百千万”师训工程,学校承担该项目的培训工作。 n18HF3.9hE9:1Z

2008年7月,我校首届全日制高职274名学生顺利毕业,就业率达98%。 v8=8ww6!2er7.,H

2008年8月,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在我校开班,标志着我校幼儿教育培训领域工作的全面展开。 I3:7SR2~,sG4.5G

2008年12月,我校举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暨宁波教育学院挂牌25年庆典活动。 g5?5jU2=3pq2!8K

2009年4月,宁波市幼儿教师(园长)培训中心落户学校。 G2.6zL7;1vT36G

2009年6月,学校社会科学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代表大会在环城校区举行。 R8.1Uh9~,Tc,;1A

2009年10月,我校工会喜获2008年度党建带工建,工会“三级联创”活动先进单位。 U2~9Vn4-6zv7.2b

2009年12月,宁波市作家协会少年作家分会成立大会在我校举行。 S2=,qK9!2zl3!8U

2010年3月,“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基地”在我校成立。 t6;7Rb5:1ix7?,P

2010年5月,学校举行实验幼儿园授牌仪式,高新区万里幼儿园作为我校第一家实验幼儿园承担了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实验实训任务。同月,我校实验中学挂牌成立,余姚舜江中学成为我校第一所实验中学。 I,+9BQ4;4Bw8:3h

2011年4月,“国家农远工程”2011年教师培训项目在我校启动。来自全市各县(市)区以农村非中心小学为主的47名学科教师参加了首期培训。2011年度“国家农远工程”义务段学科教师培训项目分四期实施,有200名教师参加培训。 W2-8br3!8mu7!6V

2011年6月,市学前教育研究会挂靠我校,填补了我校没有市一级学会的空白。 s36II,.7Fb1!,J

2011年10月,学校与与香港教育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书,标志着我校与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k,!3Zj34Sq23I

2011年11月,我校工会被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称号,宁波市教育系统获此殊荣的单位仅我校一家。 y9;3oX4=7hB,!1U

2012年9月,学校与香港职训局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书,标志着我校与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K83Ha14aH9;6P

2012年11月,学校与台北市立教育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 O7.4HW,+7Rh9~5Y

2012年11月,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被确定为宁波市高校特色专业。 Y9+1Yg3-,lK4!8o

2013年4月,我校自主开发的3件课程资源入选教育部优秀网络课程及资源。 z4~9BN,=6Tw8~8q

2013年4月,市陶行知研究会挂靠我校。 M8?4uE5+6aq9+7N

2013年6月,学校设立宁波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合署办公,加强与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 x1=5WJ77Wv3-8s

2013年6月,学校设立中共宁波教育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 P9-9UF3=1ln,:5m

2013年9月,学校首批22名学生赴台进行5个月的交流学习。 B7?,NC1=2VD3~7a

2014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宁波教育评估院成立,挂靠在宁波教育学院,是宁波市从事教育教育评估的专业机构,受教育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委托开展评工作。 E18VH1;8Dw4:7Q

2014年3月,高职教育学院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 I63Ov7~4VH,=1U

2014年5月,学校设立学前教育研究所 f,-6tk1;1WN2.8L

2015年1月,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试点项目被批准为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 m6~7CH4:,DL1-4K

2015年3月,我校学生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试运行。 j,.,gc5-6Wu,-9z

2015年7月,学校与江北区教育局合作共建“宁波教育学院附属育才实验学校”和“宁波教育学院附属祥星幼儿园”。 u1?,FX8;1BK9:4h

2016年1月,我校与宁波市档案局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与授牌仪式。 R,!1oK4-5sZ5=8C

2016年5月,学校与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展协同创新合作。 t9;2XU13xc5.3u

2016年5月,育才大厦正式启用。 h55kJ,.3Su9:3w

2016年6月,学校与宁波市机关第二幼儿园、象山机关幼儿园等19家教学实践基地签订了“校园合作协议书”,正式确立了合作关系。 R42Uy1;4id6~4y

2016年7月,我校与鄞州经济开发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鄞州区滨海幼儿园(宁波教育学院附属滨海幼儿园)正式挂牌成立。 g,!7WL,.4LV,=5R

2016年10月,学校学前教育国际班正式开班。 j7-3ia3;4xk5~5m

2016年10月,学校发文设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管理中心)。 l,!5el8:60W2:9w

2016年11月,我校与香港职训局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 d4~9sp33cY4.1Q

2016年11月,我校与美国威廉约瑟夫大学签订两校合作办学协议。 R4;,ba2=5fr6;7Y

2016年11月,宁波市家庭教育研训中心在我校正式挂牌成立。 l8?1jV9~3Vv,~2y

2017年1月,学校与台湾铭传大学签约共建教育实践基地。 z9=2yl2-9Ux3,D

2017年5月,由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高云峰教授及其团队创办的卡魅实验室正式落户我校。 x,;5tr4:8vU2?1a

2017年11月,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宁波市第四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K4?8HT5?3ry2:2o

2017年12月,学校“集&创空间”启用。 S3+5kk3-6EM6=5c

2017年12月,我校学前教育学院师生参演的民族歌剧《呦呦鹿鸣》入选为第三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 q,?4yo9?1OQ8!7z

2018年7月,学校与TAFE学院正式交接。 l87sh96Mc9!9z

2018年7月,我校与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海伦艺术教育发展中心”。 G3=7hK1;7zO1:2L

2018年7月,宁波市人民政府正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请示学校改制。 L98ly4!3Li5-8b

2018年9月,我校与贝芽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共建“贝芽智能幼教研究发展中心”。 O,-2nT9?6YS7!5r

2018年9月,我校与宁波市体育局合作共建宁波智力运动学院。 w2?6zW,!6Cs9;4u

2018年10月,学校杭州湾新校区启用并迎来首批入驻新生。 F,6DO7:4fC6!2t

2018年12月,我校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 E6+5eo7=4lT2:7d

2018年12月,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被列为第四批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类别为优势专业。 X4+4fv,;9MY1;5B

2018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省政府委托的评估专家组的转设评估。 n3?300,?9XJ5:6F

2018年,学校承担了市委市政府援疆、援藏、援助黔西南州、援助延边州等近20个国家级“智力帮扶”项目。 Y5:4pe9:8X036g

2019年1月,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号)批准我校设置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专业,自2019年起可以招生。 c9+,cl6?,vb7.4k

2019年2月,学校被评为宁波市第二批宁波市文明校园。 o1=2CK3?50x3:5d

2019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浙政函〔2019〕34号),同意我校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Y4-9NN8.,xy,-,s

2019年5月,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第一家区域学习中心。 T,;7Av5;7tW1.,V

2019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发厅函[2019]64号),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新设、更名、合并调整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至此,学校正式改制转设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K8!5CY6!8FY4-2z

2019年9月,学校与朝阳科技大学在2019年甬台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上签订教育合作协议。 J,~9GL55MN2+7z

2019年9月,我校在2019年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全国(宁波)产教融合推进会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高峰论坛活动中,与上海师范大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R14mK76Vz5?,B

2019年9月,我校“中东欧艺术教育合作与研究平台”获批为第二批宁波市共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合作特色创建平台。 W4?8BY1.3KP9;2M

2019年10月,学校与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n1=2Op56IF,-7W

2019年10月,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宁师E办”正式启动。 p4!,xQ2?9JG4:5L

2019年12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成立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在杭州湾校区大剧院隆重举行。 A2?6Si8-,Sd3=8T

2019年12月,学校与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共建长三角地区民族教育协作重点研究基地。 y,.4IU4:7kc6-8p

2019年12月,学校成立浙江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合作联盟。 A8=7Pd5+2ZS7:7d

杭州湾校区 M22eJ3;6rD2;2s

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q6+4AS2-2gf5~1p

宁波校区 E9~2mZ6~,bO9.3J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C7?7Ds1~9xx9-,f

学校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v9=4VI9=,0E,+7T

(2021年修订核准稿) s9~,ze,:,Os2!6A

序言 V9=3XR5+,pH6=7x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建于1959年的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定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宁波教育学院,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布。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3月,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校区启用。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学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x2;2ZT3:,sl6;1Y

第一章 总则 O5?5KG1;5Ce9,H

第一条 为确立学校法人地位,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d5!6JP5:6KV62V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宁波幼师高专”或“宁波幼专”或“宁师”,英文译名NingboChildhood EducationCollege,缩写为NCEC。同时继续保留“宁波教育学院”,主要用于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培训业务。 v2.1aY6?,gN2!1S

学校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Q4=,PT5=1Pg63W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M5?4yS8!1RK9;2m

第三条 学校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财务等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h,!8VT6?8zZ4+3U

第四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z8-9Zv4-7xm5-8l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长三角,贡献“一带一路”,建一流学前教育专业,创一流教师教育品牌,实现早幼融合、产教融合、职前职后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教师教育基本职责,努力创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 r4+4vx8?5R0,~7Y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主要培养教育理念先进、道德品质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文化基础深厚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同时,面向市场和其他行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高、能力强、善创新的其他应用型人才。 O,=1tT4=5EC6-3M

根据教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大力开展教师教育,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培训任务,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开展社会培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K27eU11zx4=6O

第二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T6.6iy3!9aU7!7F

第七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Q9!,dE8.5Ta9?9D

第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的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办学目标的全面实现。 p37LL9:6vN7:9i

第九条 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性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O9~8be9:2RV2.7X

学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可列席会议。 s5.3XB5.2KS2=3Q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i6+4AJ6?4ac64c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处理相关校务。 d7-,MJ7?,RJ,.2h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具体部署落实党委的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I2:9hR4:3rt5,Y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参加成员为分工负责行政事务的校级领导。根据议事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 m2~,Lr7.4Rg4=2s

第十二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校重大决策和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派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i,;8Lf9+3zy,;8A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术事务审议、决策,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学术纠纷裁决等。 E95Wy1,DT6?7f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术事务管理需要,可以设立教学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教育质量委员会等,组织研究、审议、处理相关学术事务。 P7-1rZ81bX4?3K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制度等,并通过提案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m6!5hQ4;1uM2:6h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工作报告,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Y1!,Eh8.,BR8;2s

学生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F2~8ph4!2bC8;6a

第十七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依法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J1:1Fh1;7GW7=9A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管理 T6?,Nt2!6hf1?6d

第十八条 学校内设二级办学单位、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和直属法人单位等机构。 r7-5Wu4+6Bh8?3P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各机构的职能,经上级同意,可设置、变更或撤销学校内部组织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或其他临时机构。 P1.3EB3?9dG4-8f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附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管理。 C7+7Ag6+3eM8-3O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全日制教育、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二级办学单位。 s4-,OR2!5vQ6:5E

二级办学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并自觉接受学校的评估考核。 p42ZR2:9oR8;,p

二级办学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由二级办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授权范围内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j3=1Un7+7Rt3.1j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是学校的党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相关的管理服务职能。 C2;8sl9+2Mh3-5O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辅部门是为学校完成办学目标提供服务的部门,保障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B4!8Bd7:6PI2-7k

第二十二条 学校直属法人单位,依法自主开展工作,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4.5vO9-3ZJ5=,I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q,5uB4~,FP1!,L

第四章 教职工、学生、学员、校友 d,:1ms,;5pW6~4o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系指学校依法聘用的承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任务的教育工作者。 d,5qe,!7Iy26F

学生系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b1;2tj1=3JP6;9m

学员系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的受教育者。 n4;6ow7?8Ct6.4g

校友系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学员。 W3:4jj39Sf3+,H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校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 s4;6Je1+8hd5;8Q

学校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未经学校同意,教职工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 Y4-3XB63OS6!3a

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程序;鼓励、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u8~3cK5?6PA9-3d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J1!3gS9:1gU5+6r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公共资源的权利; E5+4Nf6:2eZ,?6E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H7:4YA4!1dF8+1E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k9-5kP3+8hv6+1G

(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M6;6AA4:4xi98I

(五)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和申请法律救济; M,-5Dk,-1vP,;6g

(六)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K9=7bm,.9zN,;8a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p7:3TI5~3qJ,?6i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J5;8MP2;1v08!4n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F4=6pS8?,zF5.,f

(三)关心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u1.3Xu,;8Bn7.2D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b1;3OB4-6iS8=4u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B4!6Ls2-2tR,:2Q

(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H1~80w8.1bL7!3L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科学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学校对成绩优异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进行处理或处分。 w1-4Ng5=4Te8~,d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分类聘用、分类管理。 M6;5Oa1=7KV7:9T

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对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 D7+9Jw2.,wl9-2k

学校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相应的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依法依规自主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p9+8yx6.7kn2!1l

学校对兼职(外聘)教师实行定期或临时合约(协议)管理制度。学校支持聘用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专家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比例及其承担的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国家有关评估标准。 K,~7kV5~,Fm8:9g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建立强化岗位职责、鼓励竞争、体现绩效导向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与工作待遇。 Q8-6sf7-4QR1=4q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依法依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诉等。 e7+3Vp2~8xm2!9c

学员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分、证书,并获得奖励、荣誉和相应的资助。 u7:5Sa2~9GQ8.2g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员)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努力学习,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P7:4Jk5~,jL1?2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为学生(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支持学生(学员)开展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学员)开展科学研究等。 F6.2hG8+7Yg2?8i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提供奖学金、奖教金,对取得突出业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师、学生、培训学员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J6=9o03+4Kk8-7f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或处分。 I7!3RT6+2sD3:6v

第三十五条学校通过成立校友会等方式,为学校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筹集资金等,定期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向校友传递学校信息,加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等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R3?5Ho2.8zV1+,C

第五章 财务与后勤管理 K1-6KE7?5iP,=1q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服务等渠道取得办学经费。 N4:8nO63cD,=5s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合法运行。 n9:5Dt9;8SY84c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的各种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学校资产进行租赁、担保和对外投资。 e9?1XJ93SJ6-6Q

第三十九条 学校提高后勤保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r6-5Ak5;1QX6-70

第六章 对外合作交流 u3.,Tm5~9Zp,.8a

第四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按时发布年度办学报告。 i9=7Zw3;2Ch7-4I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社会需要,积极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重大任务,积极参加智力扶贫等工作,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合作,拓展各级各类培训、教育评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A3~2DQ6.,HN4!1P

学校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广泛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建立起广阔合作平台,寻求对学校转型发展的智力人才支持。 U3;9Sq2:,Sy3:5d

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在教育教学、学生职业发展培养等方面加强探索和合作。 O5;2eC6?2Jk3;,l

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D9-9h065YJ9~2j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促进优势专业与国(境)外优质学校或专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人才培养合作平台,拓展国际教育服务,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享国际教育资源。 T5-1pB4=5eI8=6u

学校深化教育合作与交流,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与国(境)外知名学校、教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科学研究等项目和机构。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国际化专业和课程建设,吸引外国学生来华留学,支持教师双向国际化交流。 r7+8r0,;,We5:5j

第七章 学校标识 i2!4Ae1~2pI9?7s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润艺,为师立范”。 n1:8MD4-8CM3?1F

第四十四条 校徽 D4;3uV7!5Au2~6r

第四十五条 校名书法字体如图: y5-9NM8:,HY8-6y

在使用宁波教育学院名称时,采用的校名书法字体如图: w5;5iG8-6Bp8.8j

第四十六条 校旗 j1!4JT5~3tY9!8t

蓝旗为主旗,白旗为副旗,旗帜横式长宽比列为3:2,竖式长宽比列为2:3。其规格按国旗制作标准可分为:1号(2880mmx1920mm)、2号(2400mmx1600mm)、3号(1960mmx 1280mm)、4号(1440mmx 650mm)。 s7!6Dv8;8Zj8;8s

第八章 附则 P,+7Dq8;6Vw6;2v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制定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P1=3003?,gn1-7O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均需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K,?4qt,=8Kf2.8k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章程应当进行修订: P4!4cN,-4jL4-2r

(一)章程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后导致章程违反上位法的; c7-,Ci,=2Si5!,P

(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发生重大变化的; A1:,tH7!,ft1+1J

(三)学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e8=3Dl,;2FC4~7F

(四)其他有关学校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 S6!4ZO,:2fz2?9T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K1:8EI7;,zN3-1d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7!2Ob7-6mN2;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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