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情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研究室)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总编室(后改名为办公室)成立于1982年9月,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年参公管理,2009年升格为副厅级参公单位201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原来的编委会主任除第一届外一直由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担任,此次调整为自治区主席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政府秘书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均调整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盟市长。 L1-4mE3:3jC91O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研究室。 s5=3DC7!1Hn6-,u
机构情况
1982 年 9 月 9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内政发 [1982]214 号文件)。编纂委员会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编纂委员会下设总编室,具体负责组织区志的编纂和指导全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总编室相当于厅局级机构,编制 20 名。 c,!2kT5?8Lr79W
1984 年 7 月 5 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虚设厅局级机构,编委会下设总编室为处级机构,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8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总编室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史馆正式分设,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87 年 7 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进行内部机构调整,下设区志指导组、盟市旗县志指导组、刊物编辑组、综合组(包括秘书档案工作、财务室工作、资料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A3:9md9;3Dt7;,j
1992 年 2 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改名为办公室,并对其下设机构进行调整,区志指导组改为第一编辑室(具体分管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党政口、工业口和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伊克昭盟的修志指导工作),盟市旗县志指导组改为第二编辑室(具体分管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农牧口、商贸金融口和乌海市、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的修志指导工作),刊物编辑组改为第三编辑室(具体分管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综合管理口、文化口和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的修志指导工作),综合组改为综合办公室(具体分管秘书档案工作、财务室工作、资料室工作),刊物编发工作由各编辑室轮流主持。 1995 年 1 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机构和分工进行调整,第一编辑室(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党政口、工业口、文化口和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的修志指导工作),第二编辑室(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农牧口、商贸金融口、综合管理口和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的修志指导工作),第三编辑室改为刊物编辑部(具体负责《内蒙古地方志》刊物和地方志简报的编发工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秘书档案工作、财务室工作、资料室工作)。 W5~,bq8:7Sg6~8m
1996 年 12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五定”方案进行所设机构的改革,下设 7 个部室:第一编辑室(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党政口、工业口、文化口和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阿拉善盟的修志指导工作),第二编辑室(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中的农牧口、商贸金融口、综合管理口和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的修志指导工作),刊物编辑部(具体负责《内蒙古地方志》刊物和地方志简报的编发工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文秘、档案、后勤保障工作),资料室(具体负责资料收集、管理和查阅服务工作),年鉴编辑部(具体负责《内蒙古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各部室均按照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采取了“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优化组合, 1997 年 1 月 1 日正式聘任了环节干部及编辑人员。 1997 年 9 月 7 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学会成立,并成立了学会联络部,聘任了联络部负责人。 B9;2Fz7;3Sl1-6i
2003 年 3 月 14 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机构进行调整,下设 8 个部室:第一编辑室改为盟市旗县志编审室(具体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志的修志指导工作),第二编辑室改为区志编审室(具体负责全区各专业志的修志指导工作),资料室改为方志室(具体负责地方志资料收集、管理和查阅服务等工作),年鉴编辑部(具体负责《内蒙古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刊物编辑部(具体负责《内蒙古地方志》刊物的编发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学会联络部(具体负责地方志学会的联络工作),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综合室(具体负责秘书、档案、后勤保障工作)。各部室重新选聘了环节干部及编辑人员。 K1:8QH1~4kL6~,V
2009年6月,为加强全区地方志工作,促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副主任数2名,正处长4人,副处长4人,调研员2人,副调研员3人。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自治区志业务处、盟市志业务处、地情资料处。调整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共23名,在编人员纳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截至2010年年底有在职干部18人,其中,蒙古族7人,满族1人,汉族10人,女同志9人,男同志9人。 A3:7pY3=6rO74M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方案和业务规程;组织开展地方志(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j,~9Yu2.4Xn4~5L
二、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志(史)书编纂工作;指导全区蒙古文志书编译工作和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组织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工作。 w,!,Xs5:9jn5;5v
三、组织、指导、督促全区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年鉴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内蒙古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w5-2zP9;4kT6-9p
四、组织、指导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担区情信息发布和地方志数据采集等工作,收集、整理地方志(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向社会公众提供志(史)文献、地情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内蒙古史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W,7fg7-5ri91o
五、指导全区方志馆规范化建设,承担内蒙古方志馆管理运维工作;承担全区地方志系统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E7?3gb,!2wp5+6w
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m4.2ml7!4hm5.8W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