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简介
组织机构 y9:9QT9+,Tz3-2c
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R4+1RJ8.1Wr87w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o3-5ts,~6vU3=6u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中共上海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r4!6dJ7?6HO1;,b
直属单位具体为:上海市普陀区纪检监察事务管理中心。 R3~,Up9.3cg1,Q
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2;6CJ4:8EM6=6X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q,=9FC4:5fe11Y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担有关文件文稿的组织起草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要课题调查研究等。 P1;2NP,3mD2+9S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c,;4VP2~9UZ1-2p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X7,zr,?4LD4?7U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w5=2TN6?1jc7;7U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x3.5uY58CI7?,I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 p,4Gk89gu4;2f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街道镇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统筹指导协调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U,:7fU1.6tP8.8f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Y1~8rs5=5YX9!5h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性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制定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性制度,参与起草拟定有关法规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制度规定制定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a9?,FB91pi5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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