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平邑县地处山东省南部,临沂市西部,沂蒙山区西南边缘,淮河流域沂河水系浚河上游。东邻费县,西邻泗水,南与枣庄市接壤,北与蒙阴县、 新泰市交界。东西最大横距47.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6.75公里,总面积1824.97平方公里,辖14个镇街,100万人。是国家命名的“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石材之乡”,先后荣获“全国油料生产先进县”、“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县”、“全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县”等称号。 f1.2qh8!3eE5~2J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旧址(1950年8月——1968年3月)位于板桥南路与兴水街交会处东北侧三间民房内。1978年恢复建院初期与公安局同一处办公(浚河路065号),办公为平房,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1982年移至平邑县城汉阙路005号,占地面积为15040平方米,办公为平房,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1999年迁至商城大道55号,占地面积为513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988平方米。 G,!,kb2=6HL1:8a
1950年8月,平邑县检察公署成立。建院初期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长1人。1954年12月,高检办第477号通知,平邑县检察公署改为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从创建到1968年3月,是检察工作稳步发展的时期、工作人员由3人增加到8人。1968年3月至1978年4月是本院中断时期(其中1968年3月至1973年9月因文革,撤销公、检、法,合并成立军管组。1973年9月至1978年3月检察院工作并入公安机关期间)。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于4月重新恢复。正式定名: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e,:,xQ47as,:8c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县检察工作,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Q22bk7=6Gu5: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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