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简介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派出法庭。自2012年7月1日起,整体移交给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管辖区域为淄博以东铁路沿线,根据最高法院2012年《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受理发生在铁路区域或针对铁路设施、设备以及铁路职工执行职务中的刑事犯罪案件;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11类民事诉讼案件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自审申请执行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指定或转委托的执行案件。2019年10月1日起,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受理应由青岛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不动产登记等专属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除外。 E3.7nb3!,cs6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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