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简介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94年,截止至目前,我院司法辖区范围为钦南区、钦州港管理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三娘湾管理区。现有9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人民法庭(钦州港法庭、犀牛脚法庭、那丽法庭)。 V6-7OJ9:,fB2.7J
随着法院队伍建设,审判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警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目前我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92,其中目前员额法官37名,法官助理19名,书记员12名,司法警察13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95%的司法人员配置在办案一线。 A9-9wS5~3Ho9:2G
近年来,钦南区法院全院干警鼓足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统筹推动我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繁荣美丽文明新钦南,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钦州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N41jB38Qf9!9r
钦南区法院钦州港人民法庭获“全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局获钦州市“巾帼文明岗”,立案庭获钦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与此同时,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罗桂武、“全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个人”、“金牌调解能手”“全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梁东,“全区基层法院百名岗位能手”欧阳效锦,“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宁蓉荣等一批先进个人。 s1-9Od9?4OU6-1G
- 钦南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W7?1Kz1.7H03;3T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省以下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制定本规定。 A3~1vY3~4vS9!5u
第二条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V8~5RJ3!9jA5~1G
第三条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i4!40P3-2EB7-1X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D9~3BN22KR4+4g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J76yg,!,Hq3!,L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 行政案件。 M6?2uW75so4.,n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 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Z5-,uo2!4Sm8+6U
(五)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X8;3Lu1~5KG7;1w
(六)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 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I7?3fl6+8Ww9!7i
(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O3:8Jm3~5zc1-9R
第四条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o3-8NP79Fh6?4A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进 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负责诉讼费用核算、诉讼费用减、 缓、免办理;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 供诉讼服务;负责对来信来访(执行信访除外)进行处理、登 记工作;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 设工作。 V8?,Dn28Ji3.5Y
(二)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 作事宜。 X1~,BX,?7VI8;1w
(三)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 房地产案件;审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 其他不动产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 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 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票据、公司、破产等案 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b8?4a041gW,~4q
(四)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办理 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相关的应诉事宜;办 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及上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 救助决定的执行、协调;审查处理本院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其 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L72nA8?,mB1=8u
(五)执行局。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实施 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 及执行措施;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 案件;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负责执 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 事项;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t3~6AH,;6RG7?7p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 子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工资福利、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 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指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 院内部监督工作。 i,:3xR78dY2.2u
(七)综合办公室。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负责本院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财务 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W6!6DA3.8TZ1!8k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 常事务管理;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研 究、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事务;负责典型裁判案例的整理、 编发、上报工作。 k3:2IY2=2gx3:2T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 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 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 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执行拘传、拘 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f8~4TS6,FC7!6e
第五条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设立 3 个派出机构,即那 丽人民法庭、钦州港人民法庭、犀牛脚人民法庭。 g7?6CT6:4Fl,+5a
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各类一审民事诉讼、刑 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和部分案件执行工作;受理本辖区人民 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本辖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本 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L1-4Md9:,cs6:,V
第六条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 96 名(其中 单列管理供纪委派驻机构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 3 名)。设院长 1 名,副院长 3 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 1 名副院长为正科长级),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 名,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 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9 名、副职 15 名,派出人民法庭庭长 3 名、副庭长 3 名。 V8=,GO8+5TC7!,v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f7~1sI8~4he1;9s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y4=8CK2!,Wx8-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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