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法院简介
灵山县人民法院建于1950年1月。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县成立政法办公室。1968年4月,对公、检、法全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权由灵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1972年末,恢复灵山县人民法院,院部设在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46号。至1974年共有陆屋、武利、沙坪、檀圩、灵城、平南、石塘、伯劳、太平9个法庭。2000年撤销伯劳法庭并入武利法庭,撤销沙坪法庭并入太平法庭。2003年撤销太平法庭并入陆屋法庭,2005年撤销灵城法庭并入民一庭。2011年12月自治区高院批准恢复重建沙坪法庭,2013年6月正式动工重建,2014年10月新审判办公楼竣工启用。法院机构不断健全。灵山法院院部于2008年1月搬迁至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号,审判综合大楼高七层半,占地面积2252.8平方米,建筑面积1196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审判庭8间,调解室5间,办公室70间,还设有立案大厅、信访室、判后答疑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党支部活动室、科技法庭等,设置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下辖陆屋、武利、石塘、沙坪4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除了刚刚恢复重建的沙坪法庭,其他3个法庭已全部通过区高院“五化”法庭的检查验收。目前,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02人,其中法官占65.69%,本科以上学历占81.37%。近年来,灵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及时审结行政、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稳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U5.9Xr4;9lC3;7b
【机构设置】 y3;6Ev2;3wD9;,m
灵山县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监察室、调研室以及陆屋、石塘、武利、沙坪4个人民法庭,共计17个部门。 g5!7Fn29MK4.1Y
【法院建设】 P8;,fy7.5jK5-1l
一直以来,灵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寻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的新途径,狠抓队伍建设,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工作效能显著增强。亮点一: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围绕“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提升审判质效,热情服务、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工作目标,推行案件办结承诺制,建立法院、检察院刑事案件相互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审判质效指标排名倒逼警示制度,促进审判质效上档进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百”、“五项竞赛”、“优秀示范庭审”、“三无”审判庭和“三无法官”等岗位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办案“质量之星”、“效率之星”评比活动和为民务实“争当排头兵”竞赛活动,推动审判质效上新台阶。亮点二:强力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网上办案”的工作要求,我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案件信息录入,深化审判管理系统应用,全院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案件已实现网上流转。目前,灵山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网已建成启用,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成为全区法院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保持全区前列。近两年来,我院在开通官方网站的基础上,顺应信息化发展需求,陆续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加大民意沟通服务力度。由于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我院官方微博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十佳微博”。亮点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倾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我院刑庭和民二庭被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立案庭、民一庭和武利法庭被授予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自2014年以来,通过诉前联调,庭前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纠纷30多起,为妇女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3万多元。今年已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制宣传活动共计5场,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亮点四: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教育、帮扶、救助工作。多年来,灵山法院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未成年人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在审理好案件,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更注重用爱心去教育、感化被告人,引导他们悔过自新,逐步走上正途。由于法庭教育和后续帮教工作效果好,2013年,我院刑庭庭长李大秦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被评为“广西2013年度妇儿维权十大案例”之一,容敏副庭长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评为全区法院“百件精品案件”。 x,~,aE1-3Cj4;2q
【所获荣誉 】 I39Ra,=8fW8?3I
多年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昂立潮头,奋勇搏击的精神赢得了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获得了种种荣誉。2005年荣获“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称号;2005年至2006年被评为“全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获全市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等奖;2006年被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称号;2007年获全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获全市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优秀组织奖;2008年获“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全市法院“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二等奖;2009年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获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被授予“全市法院绩效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区高院评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区法院立案窗口创建工作达标单位”、“钦州市文明单位”;2012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等称号,获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被评为“全市基层法院绩效管理考评先进单位”;2013年荣获“全区人民法庭管理创新工作先进法院”、“全区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单位”;荣获2013年度全市法院绩效管理考评一等奖并被评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2014年10月初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陆屋法庭于2014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被区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曾于2006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14家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另有3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荣誉,17个集体53名个人获区级表彰,71个集体142名个人获市级荣誉。 N1.5oL6?8A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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