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人大网(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 a5!7fl6?5md1!2h
(2013年1月10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 A1=8qg8~70K2;1L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制定本规则。 L9;,Gf9-8nH14N
第一章 常委会会议 v5-9Fv6=1nA9:6o
第一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M6+8sF3!6vY8-3c
第二条 举行常委会会议时,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T8;,sS2-,HI,?2g
第三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应提前将会期和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举行前进行讨论决定。临时召开的会议即时通知。 o3+5PL9~4Jj5;9b
第四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中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列席会议。常委会会议可以邀请本市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p1!2Zn,;9sy1.5N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设立旁听席。根据需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n8,uF6~6bI7=7a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执法检查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S7;2Uc27vP2=7x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归纳整理后,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办公室交市政府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j3,as5?8QR3?1j
第八条 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特殊情况延长至十五分钟。 B4;6UI1.2cX2;9B
第九条 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委会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案由和具体方案。 06!8cZ6;2KU1;5h
第十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和联名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G4+8vv5:30G4!7G
第十一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主任会议召开前,提议案的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撤回。主任会议决定不提交常委会表决的,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V6~,oa4?6Yb,.4H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或其他议案,除常委会另有规定之外,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常委会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n4?,rk2;3wk7?3e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并印发常委会会议纪要。 J82ox4:8md2=8E
第二章 主任会议 G9;,0T2;4Zr5;9R
第十四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举行主任会议时,可以邀请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j8+,IU6-3dG1-1S
第十五条 主任会议的主要工作: k7+7uX8!5tJ2?8P
(一)拟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决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V41FY6.5LL7=5p
(二)决定常委会会议举行的日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y69my8-4Cu1+3G
(三)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或报告; H48Im9.1RT9-8z
(四)依法审查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办法、决定,审查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或决定; M5+7Bl6.5jZ3!3C
(五)指导县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b8:1Ui27hY1!3a
(六)如果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许可; c2+1Gi7!50A9!8Q
(七)研究决定重大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处理方式; I2!6zH1?1WL3?3g
(八)讨论、决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出的重要事项; J31KK7.3MC1?5p
(九)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g,-2pE3:5Cm2+4r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备案。 r15hg2+1kf6-4V
第三章 秘书长 p2~2mC9!6nV8;1F
第十七条 秘书长在常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的主要工作是: K3~1vO5.2gy5+5K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准备工作; o4=6hB6+3ky1?7r
(二)检查落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 F27yl2:8AB7.2i
(三)批办重要文件和有关请示报告; e9!2EV8=6Ku3!9j
(四)审核以常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A2!5QA4+4nZ42Q
(五)协调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L8~,Wb1:6YV5;8l
第十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j3?7ls6-9rd,=8I
第四章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D4.8PN9.8jA4-8X
第十九条 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是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室主任在常委会主任领导下主持本部门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领导下主持本部门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f7:4xa6?2Dh4?3O
第二十条 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s5+1Fu2~5TH3=5y
(一)筹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l8-40D44Td1-2h
(二)负责检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以及机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y9-7QP7~8ll1=5z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办法、决定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l2.9aJ1:9zo,;5G
(四)处理机关文书、公务和行政事务; o1.5YA,+7AC15w
(五)受理、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7.3AK9!7Eb8!2w
(六)研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h1?7Hs4-6nJ11R
(七)调查了解全市人大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j5+6jB5?,fp,.1G
(八)组织、协调法制宣传工作; I5+5Fo2:7WD73T
(九)联系县区人大常委会; J6?1mT1~6dv4=6U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J2!9wA1;7AU1.2h
第二十一条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本工作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M7:,rl4:6eh3~1p
第二十二条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k4-,Ez7!4LT2?1L
(一)审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p,:1Ba2~8Wo83u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F4;6DY7-8yf,!2P
(三)调查研究预算工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预算议案和开展监督做好准备; U7+9eU5+3VP9.1x
(四)办理主任会议交付预算审查的有关议案; g6=7oo3.7vC9!6O
(五)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m4?1kT6:3OT4?9q
(六)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H6+4ar,-4MM6!,N
第五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a5~1QH9?,xt8+8N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j9:9Sm9-4PI7?,i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的事项; n5!7cs,?8nj9+7J
(二)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事项; p3+,hV29na6+6u
(三)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v7!2tN1.9h01;9h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时,依据常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T9:7zZ,;2ca,~8z
第六章 监督 y5~2w07:2Nk8-9l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有关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监督权,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行使监督权。 N43GD6?4kV1.40
第二十六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u8?4CT1;8tf,.8R
(一)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e9!2fg8.8ZG2~3C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办法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T97qV,~,Ql1;5X
(三)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中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Z8=9qH3~4ij6.9B
(四)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x4.5IJ1?8aW,+7F
(五)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违法的选举、任免、罢免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 T9+6zY8~9Ms,,J
(六)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执行全国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e,.4Hw7.2xt,.8h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市政府关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o,~1qS6=8Qz3.9e
(八)市政府制定的关系全局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和措施; f49Yw1?1CP5+7W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i7?4OA86wB7;5m
(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e8;3ZB8?2oA9?8t
第二十七条 监督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q6~4GK5!1dR4+7m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 08;6tD1+3CD62Y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以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印发主任会议或提案人。过半数的提案人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列入议程的质询案,在未作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撤回。 p7-7cs59LT7;,e
第三十条 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定、办法、通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颁布或者发布的同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G6~4ZB9.1Le8.2k
第三十一条 人大有关专委会或常委会有关委室应当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L9.1yp9-8iT5+7J
第三十二条 常委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地方国家机关和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如下处理: e7.8zE3=6Wl8;1O
(一)责成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s9=7Jz4?3Xb4!6i
(二)撤销或者责成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自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措施、决议、决定和命令; P3+6QZ9:5st65b
(三)依法撤销或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有关人员的职务; J7;8fj4!4wd,:5f
(四)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8.1tq7?7uc9!3U
第三十三条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结束后,应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委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q3.6ET6+8QG2?7X
第三十四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也可以经常委会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报告审议决定。被提出撤销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 O7.5Ok4=7gp4;4Y
第七章 人事任命 S6.,Oo7~3AR3~,d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培训和供职发言制度。 X5,tC5!7sm3;7g
第三十六条 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向常委会会议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任命的理由,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F5+4iU13lL89U
第三十七条 被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常委会举行的颁发任命书仪式。 d,!8fn7=1pT8;9a
第八章 联系代表和受理来信来访 T4;8hZ6+2da8,b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接待室,建立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接待代表日制度。 F31zU4-5uK7?7L
第三十九条 市人大代表通过来信来访向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研究办理或由常委会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落实并负责答复代表。 Y2-8wM5?8Vf8~6U
第四十条 常委会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y5;6Gb,-5UD5~3X
(一)一般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或转交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将办理结果答复申诉、控告人,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备案; e4-9pj5=1GX2~6J
(二)重要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常委会主任批转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或由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申诉、控告、检举的事实进行调查,再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l3!2FA4-9US7:7I
第九章 附 则 A8!7Dy2+4mr4+9T
第四十一条 常委会可以分别制定履行各项职责的具体规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本规则,制订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 E7;9Zj6?5cN5.9U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F6-,lB,-,Tb8~7R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m6=6ZX36Ah6!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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